-1-羊毛湾引水工程项目经理部劳务队伍管理办法编制:审核:审批:陕水集团羊毛湾引水工程项目经理部二○一七年五月-2-劳务队伍管理机构和职责项目部设劳务管理小组,由项目经理部经理任组长,为劳务管理第一责任人,劳务管理小组组员包括综合部、工程技术部、质量安全部、计划合同部,具体负责对本项目部所用协作劳务队伍的管理工作。协作队伍管理领导小组组织机构框图一、项目部劳务管理小组职责1、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2、负责按要求对所用劳务队的各项资料进行收取,办理上报、审批及备案手续。3、负责所用协作劳务队伍的进场组织,食宿安排,提供必要的施工、生活条件。负责对协作劳务人员进行政策、法规、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治安消防等教育,并留存记录。4、负责对所用协作劳务队伍的全过程管理,协调解决实际困难。6、负责协作劳务队伍签订相关安全健康责任书和环境保护协议书。负责检查监督其安全健康和环境行为。7、在工程施工结束时,负责给本工程所使用的协作劳务队伍做出书面鉴定,主要从队伍管理、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执行合同、环境意识等方面考核、评定。质量安全部计划合同部工程技术部进口作业队支洞作业队泵站作业队出口作业队组长:胡光前副组长:王向明张涛综合部:韩小龙-3-8、协助项目经理部落实分包合同的其他条款。二、项目部劳务管理小组成员职责如下(一)、项目部劳务管理小组组长职责:1、负责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本项目的劳务管理体系。2、负责施工前准备选用劳务队伍的考察工作,确保选用的劳务队伍资质和条件满足施工要求。3、负责组织劳务队伍的招投标工作,满足集团公司的具体规定。4、负责和协作劳务队伍签订相关安全健康责任书和环境保护协议书。负责检查监督其安全健康和环境行为。5、负责对劳务合同条款进行审核,保证合同的有效性。6、全面掌握劳务队伍的施工人数和施工人员技能情况,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时,负责组织劳务队伍的人员调整和调换。7、对劳务队伍的后勤管理负有监督检查的职能,确保本单位的劳务后勤管理满足当地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8、妥善解决项目部和劳务队伍之间的各类纠纷,坚决杜绝施工队聚众闹事现象的发生,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9、负责督促财务室按合同向劳务企业兑付劳务费用,杜绝无故拖欠、克扣劳务费用的现象。(二)、项目经理部劳务管理小组组员职责:1、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劳务队伍的考察工作。2、负责劳务队伍进场各项手续的办理及相关资料的收集,具体负责劳务队伍的报审工作,杜绝劳务队伍先进场施工后报审现象的发生。3、负责组织施工队伍的入场教育和日常教育等工作,确保教育工作能落到实处。4、负责组织劳务队伍的施工管理,每周主持召开工程例会,解决劳务队伍施工生产中的问题。5、负责劳务队伍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对劳务队伍中存在的管理人员无证上岗、转包、挂靠以及施工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进场施工等现象予以查处。6、全面掌握施工队伍人员流动情况,按月更新劳务队伍《施工人员花名册》,每月25日前向项目管理部上报施工人员动态、劳务费兑付表。7、负责贯标体系中劳务管理资料的整理。8、协助项目经理处理劳务纠纷。9、全面负责劳务合同的签订、审核、评审等工作。对劳务合同的有效性负责,杜绝劳务队伍先进场施工后签订合同的现象。10、具体负责劳务费用的核算工作,包含工程变更、洽商等费用的核算。11、负责协助项目经理解决劳务纠纷,具体负责费用结算方面的问题,提供决算依据。-4-12、负责按劳务合同按期支付劳务费,不得无故拖欠、克扣劳务费,导致劳务队伍聚众闹事。13、对所支付的劳务费负责,确保劳务费支付给劳务分包企业,不得直接向“包工头”支付劳务费,保证付款票据、手续齐全。14、具体落实劳务管理存在的其他问题。协作劳务队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协作劳务队伍指在地方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取得建筑业经营执照,具备安全资格许可证及相应资质的城乡建筑业独立经营法人实体单位的劳务施工队。第二条劳务工指用人单位与劳务队伍通过签订劳务协议所使用的人员。劳务工与劳务队伍为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务队伍为经济契约关系。第三条协作劳务队伍(简称劳务队伍)进场前必须提供合法的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等证照,法人代表证明书(或委托书),反映其从业业绩证明材料,拟进场人员资质、资格证、操作证复印件,施工机械设备目录等证明材料。第四条建立劳务队伍资格注册准入制度。与项目部从事劳务作业活动的队伍,由项目部各部门、工区进行初步评价,评价合格后,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资格注册准入手续,方可使用。第二章劳务队伍劳务工管理第五条劳务队伍经项目部评价合格,第二工程公司审批,集团公司同意,并办理准入证,签订劳务合同方可进场,进场使用劳务工必须取得准入资格。1、劳务队伍使用劳务工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年龄不满18周岁的劳务工坚决不能使用,对使用未成年人的队伍要从严惩处。2、劳务队伍使用的劳务工必须具备一定的施工技能,男性劳务工年龄不能超过60周岁,女性劳务工不能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没有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严禁使用残疾人员。3、隧道施工人员和进行有毒有害工作的施工人员,进场前提供体检健康证明书,无体检证明和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予使用。4、进场施工人员必须在48小时内向工区、项目部提供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登记《劳务工花名册》,进行身份验证后方可使用,否则一律不准使用。5、施工人员必须岗前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6、所有从事危险作业的进场人员,劳务队伍必须在3日内向项目部申报办理从业人员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5-7、进场劳务队伍施工人员管理a)劳务队伍使用劳务工,须造册登记,提供劳务工身份证复印件,建立《劳务工花名册》、《劳务工工资支付清单》及台帐。各工区于每月1日将电子版台帐上报项目部。b)从事特种作业和高危行业的人员,必须取得国家发放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项目部要建立《特种作业操作证台帐》并要有操作证的复印件,所有资料以电子版的方式上报项目部备案。公司将不定期核查、检查,如发现违章或无证操作人员,将对无证操作人员进行清退,并对劳务队伍进行罚款500元/人,从当月结算中扣罚。c)制定劳务队伍新进场劳务人员安全、技能、专项施工方案等培训计划,进行岗前及技术培训,如发现未经培训合格上岗者,将对劳务队伍罚款500元/人。并严格按计划实施上岗前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台帐和记录,同时将台帐以电子版的方式上报项目部备案。d)要依法保护女工的特殊权益,不得安排女工从事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如发现者,将对劳务队伍罚款500元/人。e)劳务队伍作业人员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安全施工强制性标准,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法》,尊重当地民风民俗,搞好与驻地人民群众的关系,加强组织观念和思想道德教育,遵守项目部劳动纪律,遵守驻地管理制度。f)作业中必须遵守操作规程、规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禁止酒后上岗作业,禁止在作业过程中做与工作无关的事。g)必须服从项目部管理人员的正确指挥和管理,不准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或以不作业相要挟,违反上述情况之一者,必须清退,不予使用。h)劳务队伍必须按照《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定期按时免费发放作业人员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防护用品、用具。i)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劳务队伍须立即如实报告现场管理人员,由现场管理人员报告项目部,同时按相关规定组织救援,不得擅自处理或隐瞒不报。事故造成的损失及善后处理费用,按签订的合同(含补充协议)条款所分摊的责任,在其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双方协商解决。10、劳务队伍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试验员、材料员、财务人员等相关人员。其中专职安全员必须要有相关建设安全管理部门的上岗证方可。11、项目部要按公司相关规定做好对外协队伍的评审和年审工作,表格按公司相关文件规定执行。-6-分包商中途退场风险应急预案针对分包商中途退场的风险,项目部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卡控:一、分包商的选择:从履约能力、安全管理、施工质量、资金实力、工期、资源配置、抗风险能力等方面择优选择实力较强的协作队伍。二、分包模式的选择:根据信用等级选择合适的分包模式,对信用等级低、公司对其把控能力比较弱的协作队伍采取劳务分包模式。三、履约保证金:分包商在进场时签订合同必须向项目部缴纳相应的履约保证金。若分包商中途退场,项目部将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分包商在进场时,项目部应与其签订合同外的中途退场带来的风险及对项目部带来的损失赔偿的相关协议。四、工程量的清理项目部应及时做好每月的工程量收方工作,做好对分包商施工质量的监督卡控、材料消耗等工作,以便分包商在中途退场的情况发生,及时做好工程量的清理。五、督促分包商做好劳务工费的支付(一)项目部财务部门应做好每月分包商劳务工费的督促发放工作,避免分包商中途退场,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纠纷发生。(二)项目部在对分包商的工费支付上必须严格的把关,不得出现超付等现象,应按合同做好支付卡控工作。五、发生分包商中途退场的应急预案:(一)若发生分包商中途退场,项目部应立刻成立相关领导小组对分包商退场原因进行调查,并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以报告形式上报退场原因及处理结果。(二)派专人及时做农民工的思想稳定工作,避免群殴、上访等事件的发生。必须避免不良影响传入媒体,给企业带来损失。(三)第一时间和外协队伍沟通移交场地,移出工作面,以利于别的外协队伍顺利进场。(四)组织人员对工程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尽快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五)协调其他协作队伍及时进场施工。(六)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对协作队伍进行索赔。-7-协作劳务队伍意外事件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分包协作队伍因工程款不到位、包工头恶意拖欠员工工资等而引发的聚众闹事事件,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化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协作队伍人员聚众上访、静坐和聚众斗殴,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护项目员工和分包协作队伍人员的正当权益、生命安全和建筑施工现场的稳定,结合项目部实际,特制定本预案。(二)编制依据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下列事件的应对工作:1.因工程款不能及时到位,分包协作队伍人员聚众到建设单位、地方政府机关上访(请愿)、静坐,或对项目部实施围攻而引发的冲突;2.因分包协作队伍负责人恶意拖欠员工工资,农民工聚众到项目部、建设单位、地方政府机关上访(请愿)、静坐,或分包协作队伍负责人转移结算款、卷款出走而引发农民工对建设单位、地方政府机关、项目部实施上访(请愿)、静坐或围攻,至引发的冲突。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由项目部成立应急响应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和处置出现的紧急事件。组长:胡光前电话:15202995599副组长:王向明电话:17729020836成员:张涛韩小龙杜毛毛雷新赵龙马军强张丽具体分工如下:(一)现场协调(救援)组:组长:胡光前成员:张涛杜毛毛负责对突发事件现场人员的接待、安抚,详细了解突发事件的起因,上访(请愿)、静坐或围攻人员的数量、组织机构、目的要求等;并及时将情况信息向应急响应领导小组予以汇报,投入对分包协作队伍负责人的解释和规劝(若发生伤害事件时,则尽快掌握了解情况,组织现场抢救)。(二)接待联络组:组长:王向明成员:韩小龙张丽负责联络,任务是根据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命令和现场接待(救援)组提供的-8-情况信息,及时对突发事件现场人员进行接待、安抚和疏导,控制事态的发展;并及时将现场信息向应急响应领导小组予以反馈。同时做好现场人员的饮食供应(若发生伤害事件时,则保持与当地公安、工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劳动部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等的沟通)。(三)现场治安组:组长:王向明成员:雷新、赵龙、马军强、杜毛毛负责维持现场秩序,做好上访(请愿)、静坐或围攻人员与周围人员所提要求的记录(若系分包协作队伍负责人恶意拖欠员工工资事件的发生,应及时采取友好的方式,稳住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