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宪法修正案的解读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全国人大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先后四次对宪法的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修正,共通过了31条宪法修正案。2018年3月,全国人大再次启动修宪程序,通过了第五次修正案,共作出21条修改。本次宪法修改最重要的、具有考试价值的内容可以归纳为如下五个方面:(一)确立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宪法修正案将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同时,在“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前增写“贯彻新发展理念”。这都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体现,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解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已经将其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在宪法中把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在一起,确立其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同时,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主要内容。把“新发展理念”写入宪法,有利于从宪法上确认这一重要理论成果,更好发挥其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对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指导作用。(二)调整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宪法修正案将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与此相适应,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三节第八十九条第六项“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后面,增加“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容。解读: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丰富和完善。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党的十九大确立的奋斗目标。宪法作如上的修改,在表述上与党的十九大报告相一致,有利于引领全党全国人民把握规律、科学布局,在新时代不断开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局面,齐心协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三)完善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举措,进一步凸显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宪法修正案将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同时,在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宪法第一百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这赋予了较大市的有限立法权。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突出宪法的重要性和可操作性。解读: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到“健全社会主义法治”,是我们党依法治国理念和方式的新飞跃。作这样的修改,有利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至于宪法宣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于2015年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将宪法宣誓制度在宪法中确认下来,有利于促使国家工作人员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也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实践证明,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四)充实完善爱国统一战线和民族关系的内容。宪法修正案将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中“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修改为“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解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已经成为团结海内外中华儿女的最大公约数。实现中国梦,需要凝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奋斗。只有把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都团结起来、凝聚起来,实现中国梦才能获得强大持久广泛的力量支持。(五)充实和平外交政策方面的内容。宪法修正案在宪法序言第十二自然段中“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后增加“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将“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的交流”修改为“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解读:2017年1月,习近平主席在瑞士日内瓦万国宫发表了题为《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旨演讲,站在人类历史发展进程的高度,以大国领袖的责任担当,以“以天下为己任”的情怀,深刻、全面、系统阐述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从伙伴关系、安全格局、经济发展、文明交流、生态建设五方面为人类社会发展进步描绘了蓝图,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了行动指南。目前,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已经被正式载入联合国大会决议,这表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反映了大多数国家的普遍期待,符合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中国理念在国际上正得到越来越多的支持。在此背景下,我国宪法作上述的修改,有利于正确把握国际形势的深刻变化,顺应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时代潮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安全两件大事,为我国发展拓展广阔的空间、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做出更大贡献。(六)贯彻了坚持党对一切工作领导的原则。在宪法第一条第二款“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后增写了一句,内容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与此同时,宪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很好地体现了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精神,是形式与内容的具体统一。(七)突出了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新的宪法强调:“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这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根本保证。进一步强调了民族和谐的重要性。“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其中和谐二字是新加的,和谐是指在事态发展中的一种相对均衡、统一、协调的状态,进一步明确了民族关系的最高目的,平等团结互助就是为了实现更好的和谐。(八)体现了国家监察委的独特地位和独特作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中增加一节,作为第七节“监察委员会”;增加五条,分别作为第一百二十三条至第一百二十七条。彻底将以前各级行政部门管辖的监察工作分离出来。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这是对中央《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实践成果的充分肯定。(九)进一步强调改革过程的独立性和不可替代性。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中“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修改为“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宪法》序言第十二自然段中‘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修改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这是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中国各族人民艰苦奋斗的历史就是一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三部曲的充分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