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临聘人员工作考核实施办法为了规范临聘人员的考核,进一步强化临聘人员的管理,调动临聘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促进队伍制度化、规范化的建设,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二、考核对象所有临聘人员,一共11名,其中,会务主管1名,视频设备管理2名、水电工2名,会务服务人员4名,保洁人员2名。三、考核等次考核分为三个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考核总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70-90分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四、考核内容按照德、能、勤、绩、廉和综合评价六项基本要求进行考核;重点考核临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遵守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情况以及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等。设优秀奖3名,其他等次不定。2五、请假制度1、病假。临聘人员因病请假3天以上(含3天),需出示医院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经股室负责人批准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后,方能休病假。请病假一年内累计时间不超过30天,若有特殊情况的,请假时间不能超过60天;在病假期间确实不能坚持工作的,请假超过60天以上的根据规定进行辞退处理。2、事假。临聘人员请事假半天以内,本人书面请假条由会务负责同志批准,1天由股室负责人批准,2天的由局分管领导批准,2天以上的由单位主要领导批准。3、旷工或早退。旷工或早退一次罚10元。旷工或早退1天以上的罚当天工资金额,一次翻倍进行处罚,年累计旷工或早退5天以上,进行辞退处理。六、考核时间临聘人员工作考核时间为每年12月中旬。七、考核的程序及方法(一)考勤测评。请事假半天扣0.5分,请病假1天扣0.5分,旷工1天扣2分,依次类推,每年累积只要有一种情形满足请假超过15天,病假10天,旷工3天及以上的本年度取消评优资格。本年度同时满足以上两项的初评为基本合格。(二)民主测评。单位组织所有临聘人员及局班子对全体临聘人员进行民主测评。3(三)会议研究。根据考勤测评和民主测评结果,提交局班子会议,确定临聘人员考核等次,考评等次是作为下年度对临聘人员是否续签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四)单位公示。对考核等次在单位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全体干部职工监督;对反响较大、问题较为严重,不符合续签劳动合同的问题,由局调查核实后拿出处理意见,报县人事局批复。(五)办理手续。对符合续签劳动合同的临聘人员,按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对不符合条件的,作为辞退处理。八、奖惩机制具体奖励费用从水城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务经费中进行统筹,处罚从个人的工资、工会福利等方面进行扣罚,具体奖惩方式与各有关制度奖惩决定。1、每月全勤22天,周末加班一天加0.1分,依次类推,每年最多加分2分。2、工作表现出色,得到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副县级以上领导表扬的,每次加0.2分,每年最多加2分。3、工作期间在会场或办公区域拾金不昧并第一时间汇报的,每次加0.2分,每年最多加2分。4、参加单位组织的有关活动,每次加0.5分,获得三等奖以上的每次加1分,每年最多加2分。九、考核结果运用4(一)凡经考核合格且符合有关条件的,单位续签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一签,并报备到县人事局;对不服从管理、不能胜任工作、经常迟到早退、病事假超过规定期限等经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续签劳动合同。(二)对不符合续签劳动合同的临聘人员,书面说明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原因,按规定上报县人事局。(三)聘用人员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奖惩的依据。(四)考核结果作为奖惩、辞退的依据。对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实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两年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的人员,将解除劳动合同。十、年终考核奖励根据年终考核进行奖励,年终考核优秀的,奖励500元,考核合格的奖励300元,考核基本合格的发放200元,考核不合格不予奖励并解除劳动合同。十一、辞退条件(一)临聘人员有下列情形的,我局有权立即终止合同:违反居相关管理制度的;年累计病假、事假等超过30日以上的,旷工、早退年累计超过5日以上的;不服从局安排,不听从局指挥,任务未完成等影响会务服务的;因临聘人员身体原因,或因病无法胜任本职工作的,或因临聘人员感染相关传染病或临聘人员有传染病未告知我局的,同时追究临聘人员相关责任;有违法违纪违规情况的。5(二)临聘要辞职的,需提前1个月告知我局,待我局有人代替本人工作后,辞职人员方可辞职离开。(三)因周末、节假日、工作时间以外有会议的,临聘无条件服从我局的安排做好会务服务工作。十二、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