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销售电价表表1北京市居民生活用电电价表用户类别分档电量(千瓦时/户·月)电压等级电价标准(元/千瓦时)试行阶梯电价用户一档1-240(含)不满1千伏0.48831千伏及以上0.4783二档241-400(含)不满1千伏0.53831千伏及以上0.5283三档400以上不满1千伏0.78831千伏及以上0.7783合表用户城镇合表用户—不满1千伏0.4733—1千伏及以上0.4633农村合表用户—不满1千伏0.4433—1千伏及以上0.4333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不满1千伏0.51031千伏及以上0.5003注:1.表中合表用户的电价标准均为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与合表用户的总表结算价。2.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终端居民用户,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到户结算价按照0.5103元/千瓦时执行;电压等级1千伏及以上的,到户结算价按照0.5003元/千瓦时执行表2北京市城区非居民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用电分类电压等级电度电价基本电价尖峰高峰平段低谷最大需量(元/千瓦·月)变压器容量(元/千伏安·月)一、一般工商业不满1千伏1.43971.31040.78470.31131-10千伏1.41671.28840.76970.302320千伏1.40971.28140.76270.295335千伏1.40171.27340.75470.2873110千伏1.38671.25840.73970.2723220千伏及以上1.37171.24340.72470.2573二、大工业用电1-10千伏1.07610.98640.67700.3766483220千伏1.06110.97240.66700.3706483235千伏1.04510.95840.65700.36464832110千伏1.01810.93340.63700.34964832220千伏及以上0.99510.91040.61700.33164832三、农业生产用电不满1千伏0.92920.62550.33781-10千伏0.91420.61050.321820千伏0.90620.60350.315835千伏及以上0.89820.59550.3088注:表中城区指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表3北京市郊区非居民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用电分类电压等级电度电价基本电价尖峰高峰平段低谷最大需量(元/千瓦·月)变压器容量(元/千伏安·月)一、一般工商业不满1千伏1.39551.26620.74050.26711-10千伏1.37251.24420.72550.258120千伏1.36551.23720.71850.251135千伏1.35751.22920.71050.2431110千伏1.34251.21420.69550.2281220千伏及以上1.32751.19920.68050.2131二、大工业用电1-10千伏1.06610.97640.66700.3666483220千伏1.05110.96240.65700.3606483235千伏1.03510.94840.64700.35464832110千伏1.00810.92340.62700.33964832220千伏及以上0.98510.90040.60700.32164832三、农业生产用电不满1千伏0.91920.61550.32781-10千伏0.90420.60050.311820千伏0.89620.59350.305835千伏及以上0.88820.58550.2988注:表中郊区指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大兴区、昌平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表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用电分类电压等级两部制电价单一制电价电度电价基本电价(元/千伏安·月)电度电价尖峰高峰平段低谷一、一般工商业不满1千伏0.81610.73940.47100.2369410.90351-10千伏0.79610.72040.45600.2259410.888520千伏0.79210.71640.45100.2199410.8805110千伏0.76610.69040.42600.1959410.8585二、工业100千瓦及以上1-10千伏0.94310.86540.59800.33764120千伏0.93010.85340.58900.331641110千伏0.88010.80540.54800.297641100千瓦以下1-10千伏1.20111.09940.75100.41263120千伏1.18411.08340.74000.405631注:1.表1~4所列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96875分;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居民生活用电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1分,一般工商业及大工业用电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2.对农业排灌用电、抗灾救灾用电,按表所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执行。3.峰谷电价时段划分为:高峰时段(10:00-15:00;18:00-21:00),平段(7:00-10:00;15:00-18:00;21:00-23:00),低谷时段(23:00-7:00);夏季尖峰时段(7-8月11:00-13:00和16:00-17:00)。4.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执行工业用电100千瓦及以上电价);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按照1-10千伏价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