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1.0可编辑可修改1_______________仓储、配送托管合同乙方:地址: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结算费用。第二条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三条货物入库和验收1、入库货物的品名、时间、数量以甲方实际通知乙方的为准。甲方委托保管的货物,应数量准确、包装牢固、印刷清楚,并向乙方提供货物清单以及货物出入库样单。2、货物在入库时乙方发现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不符以及包装破烂、雨淋、水湿、货物霉变、破损等问题,应在入库时通知甲方,并将有关证明交付甲方,甲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3、乙方的正常验收项目为: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状况,其中:规格、数量以外包装上的标记为准,外包装或货物上无标记的,以甲方提供的入库资料为准。4、货物进库、单到货齐,分理完毕,经乙方验收符合入库条件后,乙方应按及时办理入库手续。第五条:货物的保管和养护:1、货物在库储存期间,乙方负责货物安全,但由于货物本身性质发生变化、货物包装不符合国家标准、以及货物超过保质期限所造成的货物损失,乙方不承v1.0可编辑可修改2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仓库安防设施不到位、保安失职等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除此以外的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2、乙方按照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仓容,保持仓库清洁卫生、仓库严禁存放非甲方产品、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危险品,严禁性质互相抵触、互相串味,以及灭火方法不同的货物混合存放。3、甲方必须保证仓库防雨、防潮、防风防火、防盗、地面无渗水等。甲方应投保相当于货物价值的各类保险。第六条:货物出库:货物办妥入库手续后,方能开单调拨。货物出库,乙方应按照以下约定进行办理:以双方共同确认的提货凭证为提货的必备凭证,且须盖有仓库收货/出货章,并有经办人签字。甲方所开具的出库凭证在当日内有效。第七条:装卸及其他库货物由乙方负责验货签收,并在甲方出具的书面收货凭证上签章确认。门店或宅配由甲方出具调拨单,乙方根据调拨单办理出库,出库时由提货人负责验货签收,验货签收后出现的问题由签收方负责处理。出货时间为下调拨单的当天或者隔天发货,不得延时发货,否则可根据延时时间结算相应费用。第八条:服务及信息汇总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正常服务时间为:每日08:00——22:00。2、乙方为甲方的各产品仓库提供专职保管员,并且定期进行整库、盘点,随时为甲方提供相应产品的进出库等数据信息。3、乙方保管员和装卸员必须按甲方的合理要求提供服务,不提供服务或服务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4、双方应约定定期对仓库进行盘点,对账一次,及时调盈调亏。v1.0可编辑可修改3第九条:消防安全管理及保险:1、双方经充分协商并约定:乙方仅就甲方指定仓库的货物进出仓库保管委托承担责任,其他相关的仓库安全、消防、水电、安防设施、货物保险、电梯维修、仓库日常维护、物业费等均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在保管期间对影响仓库货物安全的事项应尽职尽责及时告知甲方。第十条:结算乙方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1日至上月最后一日的运费清单及运费结算联交甲方。每月十五日前结清上个月的费用。第十一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都不能将对方信息泄露给第三方。不论何时,如一方需要,接受信息一方必须无条件的归还另一方提供的所有信息,包括复印件、分析数据、报告以及与所提供信息有关的文件、报表。第十二条: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依据本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运费;2、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仓库保管情况,定期组织乙方召开会议,并针对存在问题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3、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发展需要,通过与乙方协商后对运费结算标准、保管要求等进行调整,乙方应予以配合。第十三条乙方权利与义务1、严格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并服从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2、乙方派驻人员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对于拒不服从管理的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安排人员。3、如甲方货物超出限定仓储负荷,乙方有权与甲方协商增加库房面积。第十四条:违约责任:v1.0可编辑可修改41、货物保管期间,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污染及损坏的,乙方应赔偿相应损失。2、赔偿货物的损失,双方视货损情况协商赔偿,并约定最高按照发生时货物的进价计算。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同时根据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4、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第十六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地(福建省)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福州蓝林贸易有限公司乙方:签章:签章:时间:2015年月日时间:2016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