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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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安全操作规程3、1副值长(兼职安全员)职责3.1.1真执行本车间制订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本班组员工的安全和健康负责。3.1.2总结本班组工作时,认真做到位,劳动中随时检查安全情况。3.1.3经常组织本班组安全学习,搞好安全合格班组活动,做好新员工的进班组岗位教育。3.1.4教育员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冒险作业,认真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3.1.5及时提供有关危及安全和健康的工艺流程和工夹器具的情况,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3.1.6经常检查、督促本班组人员正确、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防冻保暖、防暑降温设施,使员工在舒适、安全环境中进行劳动。3.1.7当本班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时,要做到及时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迅速向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并参加调查、分析事故,做到“四不放过”。即:a事故的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b当事人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c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d造成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罚不放过。3、2员工职责3.2.1坚决执行“安全第一”方针,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3.2.2正确合理使用各种设备、工夹具和防护用品,不擅自拆卸安全防护装置,不违章冒险作业。3.2.3经常保持工作场地清洁、整齐、畅通。工件堆放稳固,做到安全、文明生产(工作)。3.2.4认真做到班前、班中、班后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排除和报告有关部门,并作为交接班的内容之一。3.2.5发现事故,要冷静,不要慌乱、要积极排险抢救人和设备,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报告领导并参加事故分析活动,及时填报工伤事故登记表。3.2.6员工要认真执行“一般安全规程”中的各项具体规定。3.2.7非电工一律不准接电线和装拆电器设备。3.2.8严格操作规程,非本岗位设备不得随意操作,更不准使用特殊工种的设备。3、3一般安全规程3.3.1工作前3.3.1.1必须要有足够的休息,精力充沛地做好上班期间的工作,凡是酒醉,或精神失常者,不得上班工作。3.3.1.2必须检查设备工具,如发现损坏,应立即停用。3.3.1.3上班前不得饮酒。3.3.1.4上岗前要穿好工作服、工作鞋等防护用品。女工上岗不准穿裙子、高跟鞋、拖鞋,围巾必须扎好,长头发必须盘起。严禁违章作业。3.3.1.5必须熟记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3.3.2工作时3.3.2.1必须合理使用本单位规定的劳保用品。3.3.2.2不准行赌比力,不许勉强背负过重的东西。3.3.2.3进入生产现场,不准赤脚、赤膊、穿(也不准把穿着的鞋子当作拖鞋来使用)拖鞋、穿裙子、高跟鞋、穿汗背心工作。3.3.2.4不擅自与正在工作的员工交谈,打闹,开玩笑,或搞其他有碍安全的动作。3.3.2.5传递工具不准乱丢,必须送到对方手中或放在身边。3.3.2.6不准从高处或楼上向下扔任何物件也不准从下往上扔物件,如因工作需要往上或往下扔物件时,必须有人监护或设置危险标志。3.3.2.7不许将带钉子的木板、竹片随地乱扔或放置在通道及工作地区附近,公司内主要通道上不准堆放杂物,凡影响人身安全或操作的一切杂物必须清理干净。3.3.2.8不准靠近有危险标志的处所或从零乱物件上通行。3.3.2.9各种桶(罐)、池(槽)、地井、地沟等口部的盖板不准随便打开,如因工作需要打开时,必须设明显标志,有条件时可以加设围栏,工作后及时盖好方能离开。3.3.2.10进入地沟、地井或各种池、桶等容器内工作,必须先采取安全措施检查是否有有毒气体或有害物质,并有人监护,监护人员在工作没完成前不准离开现场。3.3.2.11各种受压容器,在承压情况下不准敲打、碰撞、检修、非专职人员不准触动。3.3.2.12不准依靠或坐在任何危险区域或机械电气设备的防护罩、防护栏杆上,不准坐在高处窗户、围栏、房顶、屋檐上,如因工作需要,则需采取有效防护措施。3.3.2.13不许在吊运物件下面站立和通行,吊钩禁止乘人。3.3.2.14共同作业应有专人负责指挥,遵守规定信号,步调一致,互相关心,发现他人违反操作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加以制止。3.3.2.15电焊作业时,他人不得靠近和眼睛不得注视电焊弧光,以防伤害眼睛。3.3.2.16不许使火花或工作中发生的火花与易燃物,乙炔发生器,氧气瓶,液氯瓶等接近,以防爆炸和引起火灾。3.3.2.17凡与上下工序有联系的工作,必须事先联系或发信号(打警铃或指示灯)得到回答信号后方可作业。3.3.3工作后3.3.3.1把操作现场打扫干净,工具放回原处。3.3.3.2必须检查安全生产设施的完整情况和安全技术规程执行情况,并记入交接班记录簿上,如实向下一班交待清楚。3.3.4本部门员工3.3.4.1在车间内生产现场禁止骑自行车,公司内骑自行车严禁带人,如发生碰伤行人,医药费、工资等全部由骑车者负责。车子摔坏,个人受伤,后果自负。3.3.4.2因工作急需,要在不安全的地方工作时,要事先向本部门主管安全的领导汇报,必要时通知公司安全部门处理。3.3.4.3受伤者不论轻重必须立即就医。3.3.4.4发生人身事故,不论性质如何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车间,并按照规定向公司安全部门汇报,不准隐瞒。3.3.5机械部分3.3.5.1有精神病史或精神错乱者(如癫痫病者),不准在机械传动部位作业和从事电气作业。3.3.5.2机器开动前,必须先进行检查和联系,确认所开的机械周围无人及障碍物时,再发出开机信号,而后开动机器。3.3.5.3在机器传动运转中,不准用手摸取传动部分,不得将身体伸入传动部位内探取物件。不准在无防护设施的传动装置上跨越或机械空隙处穿行,不准在运转时测量工件尺寸。3.3.5.4挂、卸皮带必须停机进行,不准用电动机转动办法挂、卸皮带。3.3.5.5打皮带油必须在皮带出口处打,不准在皮带进口处打油。3.3.5.6不得修理或拆装正在运转中的机械设备和零部件。3.3.5.7运转中难以加油的部分(如孔油、轴瓦等),应停机加油。3.3.5.8停机、检修或清洗必须办停电票或锁牢开关,并在电器开关上挂好“禁止启动”之类安全牌,修理完毕,将牌取下方能开车,要求取牌人必须是挂牌人。3.3.5.9停机作业时,在机械尚未停稳时,不准作业或手脚强行制止。3.3.5.10凡停车卸下的一切安全防护装置开车前必须恢复原状,否则禁止开车。3.3.5.11非本职范围内的一切机械,电器设备不准乱动,本职范围内的一切机械,电器设备也不应让他人乱动。3.3.6电气部分3.3.6.1一切电气设备,如果发现漏电和损坏现象(即使很轻微),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告诉电工检查修理。3.3.6.2一切电气设备或线路禁止用水冲洗或湿布檫抹,湿手或赤脚不得接触一切电气设备。3.3.6.3一切手持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必须采取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使用时戴橡皮手套或在地上垫好绝缘垫子。3.3.6.4任何电气设备在未检查证明无电之前,一律认为有电,非电修人员不准触动或修理。3.3.6.5临时照明行灯应用36伏或以下低压灯,在特殊潮湿或金属容器内照明,其电压不得超过12伏。3.3.6.6生产中突然发生停电,必须首先迅速切断电源,再操作机械,来电后再按顺序开启,以防突然起动造成人身事故。3.3.6.7对电气设备和线路起火,首先切断电源;不准用水或酸碱灭火机、泡沫灭火器灭火,应用二氧化碳,干粉,二氟一氯一溴甲烷(1211)和黄沙等材料灭火。3.3.7登高作业3.3.7.1在二公尺以上危险地区登高作业,防护用品要穿戴整齐、裤脚要扎紧,戴好安全帽、不准穿光滑的硬底鞋,要有足够强度的安全带,并应将绳子牢系在坚固的建筑构件上或金属结构架上,不准系在活动的物件上。3.3.7.2登高前,施工负责人应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3.3.7.3检查所用的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带、安全帽、梯子、跳板、脚手架、防护板、安全网等),必须安全可靠,严禁冒险作业。3.3.7.4高空作业区地面要划出禁区,挂上“禁止通行”等警告牌。3.3.7.5靠近有电源线路的作业区,应先联系停电;确认停电后方可进行工作。应设置绝缘挡壁,作业时至少离开电线2米以外,禁止在高压线下作业。3.3.7.6高空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在高空投掷材料或工具等物。不准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不准打闹,工作完毕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打扫干净,以防落下伤人。上下大型零件,应采取可靠的起吊机具。3.3.7.7要处处注意危险标志和危险的地方,夜间作业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否则禁止施工。3.3.7.8严禁上下同时垂直作业,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垂直作业,应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在上下两层间设专用的防护棚或者其他隔离设施。3.3.7.9严禁坐在高空遮拦处休息,防止坠落。3.3.7.10卷扬机等各种升降设备严禁上下载人。3.3.7.11在石棉瓦或玻璃钢瓦屋面工作时,要用梯子等物垫在瓦上行动,防止踩破坠落。3.3.7.12不论任何情况,不得在墙顶工作或通行。3.3.7.13进行高空焊接、气割作业时,必须事先清除火星飞溅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品。3.3.7.14脚手架板、走道板和交通输道应随时清扫,如有水、泥、冰、雪要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当积水、积雪严重,无法清除时,停止高空作业。3.3.7.15使用梯子时,必须先检查梯子是否坚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立梯坡度以60度为宜,梯底宽度不小于50公分,并应有防滑装置。梯顶无搭钩,梯脚不稳固,须有人扶梯,人字梯拉绳必须牢固。3.3.7.16天气恶劣时(六级以上大风、雷雨、大雾、降雪或光线黑暗),不准登高作业。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做好有效保护措施,并有人监护。3.3.7.17患高血压、精神病、心脏病、癫病或登高易眩晕等症者,不准登高作业。3.3.8大、中修停机检修按公司的方针目标计划停机,进行大、中修检修,达到安全、圆满地完成检修任务。对检修期间的安全方面作如下规定:3.3.8.1在清洗槽池时为防止硫化氢中毒或缺氧应做到:a放净沉积物,再用水冲洗;b下池时必须系好安全带,池上有专人监护;c冲池时不准打闹;d正确使用劳保用品;e严禁赤膊、赤脚和穿拖鞋、汗背、心裙子、高跟鞋等违纪现象;f正确使用劳保用品,特别对特殊工种人员如:电工的绝缘鞋、电焊工的帆布服、面罩、钳工及其他工种在锤击时和使用砂轮等容易溅入眼睛的工作必须戴防护眼镜。3.3.8.2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3.3.8.3所有检修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3.3.8.4教育、带领、督促学徒工、实习生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使用起重设备做到专人操作,注意周围人员,服从统一指挥,遵守操作规程,不超负荷,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3.3.8.5登高作业:a使用梯子要按操作规程规定,梯子要有防滑措施;b设专人监护。3.3.8.6在检修设备、线路及电器设施时,必须先挂好各类警告牌后才能工作。修复试车要统一指挥经专人检查,确认无误方能开车。3.3.8.7要求各部门在检修前开一个安全方面的动员会并做到每天班前会必讲安全,班后会作安全小结。3.3.9用电安全“十不准”3.3.9.1做到安全用电“十不准”:a任何人不准玩弄电气设备和开关;b非电工不准拆装、修理电气设备和用具;c不准私拉乱接电气设备;d不准使用绝缘损坏的电气设备;e不准私拉电热设备和灯泡取暖;f不准擅自用水冲洗电气设备;g不准使用容量不符的熔丝;h不准擅自移动电气设备安全标志和围栏等安全设施;i不准使用检修中机器的电气设备;j不办手续不准动土,以防损坏地下电缆。3.3.9.2操作电气设备时,防止操作失误而引起操作事故。3.3.9.3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热棒等加热设备时,人员不能离开,工作完毕后必须切断电源,拔出插头。3.3.9.4发现破损的开关、灯头、插座应及时请电工调换。3.3.9.5不要将电器电源线(不使用插头)直接插入插座内。3.3.9.6不要用金属件和湿手去扳开关。3.3.9.7需要临时用电装置,必须办理临时用电申请手续,经同意后方可装设,临时线路装置使用期限一般规定为3个月,要指定电工装、拆、检查和管理,爆炸危险场所临时使用用电装置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