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落实环保各项规章制度,减少突发性事件造成环境污染,防范各类环境事件的发生,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1.2通过环境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全面、正确掌握风险隐患存在情况,推进风险隐患登记和现状评估,制订整改措施并落实,逐步建立风险隐患排查监管长效机制,清除各种环境安全隐患,保障环境安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1.3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的发生,促进公司环境保护技术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环境安全状况明显好转;1.4环境风险是指人们在建设、生产和生活过程中,所遭遇的突发性事件(包括自然灾害和不测事件)对环境(或健康乃至经济)的危害程度。环境的隐患,包括自然环境、生产环境、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管理上的缺陷等;第二章管理机构2.1为加强环境管理工作,从源头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到位,公司成立环境隐患排查领导小组。2.2环境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组长:***员:李****第三章排查范围、内容、形式、方式3.1排查范围:公司厂区及车间;3.2排查内容:主要内容是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环保设施;3.3排查检查形式3.3.1联合排查:由分管领导(环境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李松涛组织,各环境隐患排查领导小组成员进行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3.3.2日常排查:由设备部组织实施的日常排查检查;3.3.3季节性排查:由分管领导(环境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李松涛组织,各环境隐患排查领导小组成员针对雨季、大风等恶劣天气易发安全进行环境安全排查检查;3.3.4专业性排查:由第三方运行公司实施的对环保设施、设备进行的技术性排查;3.4排查方式:采取季(月)现场排查检查与不定期的巡回排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厂区、各车间进行全面的环境安全排查检查。第四章环境风险排查检查及隐患整改管理4.1建立、完善环保监督检查、环境风险排查、环境安全大检查,保证车间、部室环保检查、环境风险排查常态化、机制化,做到班前、班中、班后自检自查;4.2在重大节假日、国家重要活动前夕,由公司领导带队组织进行环保大检查、环境风险排查;4.3对排查检查出的环境风险隐患由设备部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按“三定、三不推”(即:定时间、定措施、定负责人员,个人不推给工段(或班组)、工段(或班组)不推给车间、车间不推给公司)的原则积极进行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制定出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设立醒目标志,并按4.4规定执行,把环境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4.4带有环境风险重大危险源、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管理:4.4.1带有环境风险重大危险源的场所和设施必须做到:4.4.1.1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4.4.1.2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保持一定的应急救援器材、物资,定期开展重大危险源检测和评估;4.4.1.3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定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4.4.1.4对处于重大危险源作业场所的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岗位技能培训,提高安全防范和处理能力;4.4.1.5现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悬挂或立于醒目位置;4.4.1.6定期组织相关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4.4.1.7制定、完善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4.4.2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和缺陷的重大危险源,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安全发生,必要时停止作业或使用;4.4.3针对一时不能整改的环境安全隐患,必须建立详细的隐患档案(包括分布图、发生安全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采取的重大环境隐患整改和监控措施等);4.4.4经评估确定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场所和设施,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采取措施加强监控,随时掌握重大安全隐患的动态变化;4.4.5公司应当保证重大环境安全隐患整改的资金投入;4.4.6完成重大环境安全隐患整改的场所和设施,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审查、验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