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隐患的定义隐患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简称。是指安全风险程度较高,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安全管理方面的缺陷。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场所、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二是人的不安全行为,三是管理方面缺陷。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二种: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或由于供电原因可能导致重要电力用户严重生产事故,整改难度较大,或需经较长时间、较大投入方能治理的事故隐患。特点是可能造成后果大、整改难度大、时间长,投入多。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重伤事故,一般电网和设备事故,能够在较短时间内整改消除的事故隐患。特点是后果小、整改容易、时间短。2、隐患的形成隐患的大体上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设备重大缺陷未及时处理形成隐患,二是历史欠账较多形成隐患,三是管理严重不到位形成隐患,人员长期习惯性违反规章制度形成隐患。四是经试验、检查、设备评估等手段发现隐患。从以上四个方面发现的问题,还不能确定为安全隐患、可能叫做设备缺陷、管理漏洞、人员违章等。需要经过一个评估的程序确定是不是隐患,评估一般结合安全例会进行评估,确定后的隐患按照隐患的管理流程进行管理。就是发现、评估、挂牌监督、限期整改、验收、消号。缺陷定义:缺陷是指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含监控、消防、安防设备、五防装置)及其相应的辅助设备在运行及备用时,出现影响电网安全运行或设备健康水平的一切异常现象。设备缺陷按其对电网安全运行的威胁程度和设备健康状况分为紧急、重大、一般三大类。紧急缺陷需要24小时内处理完毕。隐患所涉及的是指生产活动中的全方位的内容均可能存在隐患。缺陷限于设备、设施的某些不完善之处以及安全管理方面的欠缺,缺陷将导致“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