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状况从去年以来,李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引起了无数人的关注,本文将从各个方面详细介绍李坑项目,所有的资料均为初步设计以前的,时间节点只在2001年以前,个别内容采用最新数据修正,红字部分为个人点评,文笔有限,填坑的时间可能较长。本文仅供参考,不代表任何人。第一章背景在我国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如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由于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生活发生了极大变化,城市生活垃圾也发生了质的变化,其热值已达到或超过垃圾焚烧所需的值。90年代深圳建成我国第一家垃圾焚烧发电厂,90年代后半期,广州、上海、北京、珠海等有条件的城市纷纷筹建垃圾焚烧发电厂。根据中国城市垃圾的特点和具体国情,1988年我国有关部门制定的中国城市垃圾处理的技术政策为:以卫生填埋和高温堆肥处理技术为主,提倡有条件的城市特别是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在以国产设备为主的前提下可以发展焚烧与综合利用技术量力而行,逐步实现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总目标。对于焚烧发电厂的建设,鼓励日处理量300吨以上的规模,并经国家有关部门评估和审查,给予扶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0年发布了GWKB3-2000《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并于6月1日起执行,对我们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选址原则、生活垃圾入厂要求、焚烧炉基本技术性能指标、焚烧厂污染物排放限值作了规范。与此同时,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部制订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提出:“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制订与垃圾处理相关的专业规划,合理确定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有条件的地区,鼓励进行区域性设施规划和垃圾集中处理。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强对垃圾产生的全过程管理,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对已经产生的垃圾,要积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防止污染环境。卫生填埋、焚烧、堆肥、回收利用等垃圾技术及设备都有相应的适用条件,在坚持因地制宜、技术可行、设备可靠、适度规模、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下,可以合理选择其中之一或适当组合。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城市,以卫生填埋作为垃圾处理的基本方案;在具备经济条件、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的城市,可发展焚烧处理方式。禁止垃圾随意倾倒和无控制堆放。”广州市李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前身为广州市大坦沙资源电厂项目,该项目于1993年12月,1995年3月、1995年10月根据项目规模的扩大和功能的扩展分三期报广州市计划委员会立项,项目最终规模为日处理垃圾900吨。广州市计划委员会也分别于1993年12月,1995年4月、1995年11月批准了三期工程的项目建议书。1994年该项目开始了拟选厂址对比选择,1996年确定在白云区大坦沙岛西北面兴建,占地面积84386平方米。1998年在新征场地上进行了三通一平工作,修筑了通往厂区的公路,接通了施工用电、用水,平整了场地,并进行了绿化。1994年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局委托台湾慧能工程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编制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的设计日处理量900吨,发电功率14MW,总投资4.8亿元。该报告于1994年9月经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邀请北京、深圳等地知名专家进行了评估,总投资调整为5.4亿元。广州市环卫局分别于1994年,1996年,1997年分三期报广州市计委并经广州市计委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1996年因考虑到该项目采用分包形式容易造成界面不清、责任不明等问题,为避免将来建设单位之间的纠葛,便于投资控制和管理,将该项目改为总包工程,由慧能公司将原来分包招标文件改为总包形式的招标文件,并委托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局向国际公开招标。承担招标的单位有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和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局。应标者约十余家,经按资质、能力、业绩等因素的审核及自动淘汰,最后正式投标的有四家公司:德国巴高克公司、广东省电力设计院与丹麦伟伦等组成的联合体、丹麦史密斯公司、山东电力集团与美国福斯特惠勒公司的联合体,经过多轮谈判及反复的技术澄清,逐步淘汰了山东电力、史密斯公司。1999年与德国巴高克、省广电院顺序进行最后谈判,在一些分歧问题上达成共识。经由招标负责单位及广东省重工监理公司、资源电厂筹建办、法国CGEA公司、台湾慧能公司组成的评标小组评审,初步选用了德国巴高克公司作为总承包商。1994年该项目获得了丹麦政府贷款的承诺,1996年通过了丹麦政府的二次评估,初步拟定了贷款意向书。当时是采用分包形式,拟利用丹麦贷款购买丹麦伟伦公司的焚烧炉、锅炉设备,经过反复的谈判和技术澄清、商务澄清,已就合同的技术部分和商务条款达成共识,仅因对汇率风险问题有分岐而暂时没有签约。1996年4月,中国政府因故暂停使用丹麦政府贷款,合同因此流产,1998年接外经贸部通知该项目改用西班牙政府贷款。二○○一年四月,国家计委下文批准了本项目立项。第二章当时城市生活垃圾的现状2.1城市生活垃圾数量广州市环卫局一直对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数量进行监测,1998年度市区日均垃圾产量应是;4520.55吨/日~4630.14吨/日。1997年进行了包括居民垃圾、保洁垃圾及机团垃圾在内的生活垃圾调查,人均日产量为0.75kg。其中的居民垃圾调查表明,纯粹的家庭居民垃圾人均日产量为0.42kg,占总生活垃圾的56%。其分布情况是海珠区占约20%;荔湾区约占17%;越秀区约占14%;天河区约占13%;白云区约占16%;东山区约占14%;黄埔区约占2%;芳村区约占4%。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包括居民垃圾、保洁垃圾及机团垃圾,由以下五类组成:1)有机易腐物(厨余),以厨房垃圾为主,包括果皮、食品残渣、草叶等;2)有机废品(可燃废品),废纸(报纸、书刊杂志、纸板等)、塑料、破布等;3)无机废品(不燃废品),主要是金属和玻璃;4)粗大垃圾,包括废旧家具、电器等;5)危险有害类,旧电池、日光灯管、废油、过期药品、易燃、易爆品等。从生活垃圾种类来说,主要以居民垃圾为主,占总清运垃圾的60%以上,其次是机团垃圾、饮食垃圾及企业生活垃圾,三者约占总垃圾的30%左右。具体比例:居民垃圾约占62%(此数据包括饮食垃圾),机团企业垃圾约占27.8%,饮食业垃圾约占7.7%,保洁垃圾约占2.5%。再从居民垃圾调查来看,2000年广州市区居民垃圾成份以动植物残渣、果皮为主,两者占总垃圾的66.7%,其次是纸,纸类的比重占总垃圾的10.5%垃圾中旧电池数量平均为0.122个/人·天,也就是说以当时广州市区城市居民390万人计的话,每天可产电池垃圾约47万个,因此电池垃圾也应值得重视。根据广州市压缩站垃圾成份调查结果显示,城市垃圾主要成份有:1)厨余垃圾:厨余垃圾为主要成份,八区(市区)生活垃圾中的厨余垃圾部份占总量的比值在56%~71%之间,全市均值为63%。该部份所含垃圾大部分为直径15毫米的植物茎叶、果皮较小的动植物碎屑,由于15毫米碎屑中的会有少量灰沙等杂质,难以分拣,所以调查得来的厨余成分比实际值偏高。2)易燃物(竹木、纸、布织物、橡塑)八区生活垃圾中的易燃物比例在22%~33%之间,八区平均值为28.24%。中心城区东山区、越秀区、荔湾区、天河区的易燃物成份较其他区高。3)玻璃各区垃圾中的玻璃废品比例在2%~5%之间,城区垃圾中的玻璃废品将是垃圾综合利用的一个主要对象。2.2城市生活垃圾热值分析广州市未有对生活垃圾的热值作过连续的、系统的分析(受观念、经费等因素困扰,广州一直没有持续进行这个非常关键的基础性工作,缺乏连续的基础资料将对垃圾处理技术的比选造成严重的影响)。1999年3月至5月,资源电厂筹建办公室与法国CGEA公司共同采样进行广州市生活垃圾热值分析,作为焚烧厂主要的设计基础数据。在项目服务区内采集华林街、西村街等20个行政街的生活垃圾作为样品,分析结果为:低位热值均值4700kJ/kg(湿基)平均含水率49%该数据采样期发生在广州市雨量高峰时期,有代表性。而且,采样的三区在广州市有一定的代表性,从各区组份分析的结果表明,黄埔、天河两区垃圾热值较高,白云、海珠两区较低,所以这次采样分析虽未在全市各区进行,但也有其代表性。(该数据是当时唯一比较可靠的数据,尽管有不少异议,李坑项目还是以这个数据作为基准)生活垃圾元素分析广州市八区生活垃圾非金属元素含量,垃圾中碳、氢、氧的含量分别为31.17%、4.40%、20.45%,适宜于焚烧,不宜作直接填埋;而氯、硫两种元素含量分别为0.32%和0.11%,属于较高含量,选择焚烧工艺和烟气净化工艺时值得注意。(当时已经预见到氯、硫腐蚀的影响)2.3生活垃圾减量化及采取的措施广州市因地制宜地参考发达国家与地区的成功经验,提出适合本市生活垃圾总量控制及减量化的措施。1)净菜进城自1989年以来,广州居民人均购买蔬菜量一直在12千克/月上下波动,也就是购买蔬菜0.4千克/人·天,以1998年计,广州市区共有人口(以非农业人口、常住流动人口计)为4981410人,日产垃圾约4251吨,其中植物茎叶含量为9.5%,则可以粗略求得蔬菜的丢弃率为25%左右。因此光有净菜上市还不行,还得执行“净菜进城”。若实施“净菜进城”把蔬菜的丢弃率控制在5%以内,1998年每天可减少垃圾300-400吨。国务院于1992年颁发的《关于解决我国城市生活垃圾问题的几点意见》中已提出“到2000年大城市的‘净菜进城’率要达到40%”,因此广州市将采取措施,全面推行“净菜进城”以减少垃圾产量,2005年净菜进城率要求达到80%。2)包装容器循环利用据调查,广州近年来塑料包装容器占总垃圾量的5.1%,玻璃包装占3.5%,金属包装占1%,合计容器与包装占总垃圾的9.6%,若能回收利用,又可以减少垃圾总产量的1/10左右。对包装容器,除“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外,参照日本的“容器包装回用法”,还可以制定一些法规,限制使用过量包装材料且使之循环利用;生产单位限量使用包装材料,按比例回收产品销售后的包装材料和征收包装材料处理费;容器标准化生产等,对容器的生产、使用及回收过程严格进行管理。广州市环卫局正在协同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此进行调研,以制订相关的政策。3)垃圾分类收集及资源回收发达国家大部分采用垃圾分类收集,资源回收利用率很高,欧盟更规定2000年垃圾回收率须占总垃圾的60%。广州市在80年代末期废品回收率已占总垃圾量的8%-10%。随着垃圾分类放置、收集的进行,废品的回收率将不断提高,不但为上述处置提供方便,而且为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提供条件。最近又有调查显示,84%的广州居民支持垃圾分类,有63%的人愿意自行分类后交给环卫部门收集,因此,广州实行垃圾分类完全有可能。目前广州市已开始实施垃圾分类收集,规划到2005年垃圾分类收集率达到90%。4)垃圾按产生量收费制度垃圾按产量收费是国外近年实行的一种抑制生活垃圾过量产生、弥补政府垃圾处理资金缺口的有效措施。许多国家目前都实施了这一政策,生活垃圾量随之出现负增长,可以预见广州若能采取这一政策将会大大削减垃圾的产量。根据韩国的经验,广州如果按垃圾产生量收费后,居民住户垃圾每人每天将可减少10%。目前,我国对城市居民征收垃圾收集和处理费已有一定的法律依据,关键问题是确定按垃圾产生量收费的标准、方法等,在制定这类标准方法时既要考虑社会的承受能力,又要考虑垃圾过量产生的效果。点评:广州早在十年前就提出了净菜进城、减量化、分类回收甚至垃圾按产生量收费等措施,有些甚至制定了指标,可是这些好措施无一得到贯彻执行,造成了现在的垃圾围城现象。第三章建设规模3.1城区生活垃圾预测取广州市从1976年到1997年历年垃圾产量作为原始数据,选择了人口、GDP、职工工资、生活费支出、生活费收入、房屋建筑面积、住宅建筑面积、非住宅建筑面积、燃气率、人均住宅面积、绿化率、人均绿地面积、保洁区面积、建筑区面积、垃圾产量、机团垃圾、居民住户垃圾、保洁垃圾等项作因素。参考了美国、日本、欧洲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以及亚洲的一些城市垃圾产量的资料,最后将四种方法得出的结果加权平均,得出了至2010年垃圾预测产量。年份2001200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