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制度一、作息时间根据培训学校工作的特殊性,周二为集体休假时间,特殊休假时间由学校另行通知。周一至周五:14:00——20:00;周六、周日:上午9:30——12:00,下午13:30——19:30;二、迟到、早退、旷工管理1、上课期间迟到、早退5分钟以内罚款50元/次,5分钟后每分钟增加20元,迟到20分钟视为旷工半天。非上课期间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内免除处罚,5—10分钟罚款10元/次,10—20分钟罚款20元/次,20—30分钟罚款30元/次,迟到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半天。2、旷工半天以内扣除一天薪水(以当月实发工资为参照标准计算),一天以内扣除两天薪水外,罚款100元。上课期间旷工,扣除当日薪水外再罚款200/天。3、一个月内旷工两天或一年累计旷工两次,即予书面严重警告,除上述第2条处罚外,再处于200——400元的行政罚款。连续旷工三天或一年累计三次旷工,如无合理解释,校区给予辞退。三、提前下课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下课,若出现提前下课的情况,按以下方式处罚:提前0—3分钟:免于处罚;提前4—10分钟:罚款30元每次;提前11—15分钟:本次课时费全扣,并另处罚款50元;提前15分钟以上:本次课时费全扣,并另外罚款100元。四、病假、事假因事必须本人处理者可请事假。事假最小请假单位为1小时(4小时为半天),单次事假不得超过两天。因本人生病者可请病假,请病假需持医院的“病假单”或“疾病诊断书”,病假最小请假单位为1小时(4小时为半天),单次病假不得超过两天。一个月以内累计1天以内病假、事假,不扣不罚。一个月以内累计2天以内病假、事假,扣1日薪水。一个月以内累计超过2天病假、事假,按请假天数扣除薪水。需在上课期间请病假、事假,需提前一周提交请假申请,上课期间请假者,按双倍扣除请假期间的薪水。注:每日薪水以基本工资为参考标准进行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