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XXXX金融集团员工离职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节制订目的为统一规范集团总部、各子集团及各分支机构的离职管理工作,确保日常工作的连续性,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第二节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各子集团及各分支机构所有员工。第三节实施原则本制度在实施时,须遵循合法合规、及时性原则。二、相关部门职责第一节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的离职流程的办理、推进等具体工作。第二节离职员工所在部门协助人力资源部完成工作事务的交接手续。第三节财务部及相应营运管理部或者人力资源部负责对符合条件的业务序列员工核算并发放业绩奖金。第四节财务部负责离职员工个人欠款的核对及收回等工作。第五节信息部负责离职员工邮箱账户的关闭、相关系统账户的注销等工作。第六节综合管理部负责员工的固定资产、办公设备收回等工作。三、员工离职审批权限第一节员工离职审批权限,具体如下:职级离职审批权限离职手续办理责任人执行董事、高级董事总经理首席运营官→董事长集团人力资源中心董事总经理高级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机构人力资源部高级经理(含)以下级别高级董事总经理机构人力资源部注:1.垂直管理部门的员工离职,由集团总部相应部门负责人审批四、离职类型及定义第一节员工主动离职1.合同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即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离开公司;2.合同到期,员工不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即员工终止履行劳动合同或协议而离职。第二节员工被动离职1.合同期内,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员工被动离职原因包括但不限于(1)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职位;(2)关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关系;(3)符合公司制订并公布的《奖惩管理制度》中规定的严重违纪行为;(4)因不可抗力原因,公司可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2.合同到期,公司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即公司终止与员工的订立劳动合同或协议而使员工离职。第三节其他情况员工退休、其他用工形式员工的离职等情况。五、离职办理流程第一节离职申请1.主动提出离职的员工,均须提交亲笔签字的《离职申请》,说明预计离职时间及离职原因等主要信息;2.经上级主管审批后,由机构人力资源中心提交《员工离职审批表》,并按照离职相关要求逐级审批;3.审批确认完毕后,员工方可离职;4.试用期内的员工须提前3日提出离职申请,正式员工须提前30日提出离职申请。第二节离职面谈1.离职面谈的目的在于调查员工离职的真正原因,并尽量了解员工对公司各个方面的真实想法、意见及建议,作为离职原因分析的依据;2.员工离职,由相应的人力资源部的同事进行离职面谈,离职员工均须完成《员工离职面谈表》;3.负责离职面谈的人员,与本制度中提及的离职审批权限中的人员一致。第三节试用期内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及工作交接1.试用期内员工自动离职须提前3日提交经上级签字审批的《离职申请》至机构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发起OA流程,审批后通知离职员工办理离职手续。2.试用期内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试用期员工的直接上级或所在部门负责人对新员工进行试用期评估,并至少提前3日以OA形式向分管领导提出解聘意愿,经批准后,提交至相应人力资源部复核,人力资源部将通知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并结清薪资。3.试用期内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1)试用期内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详见《奖惩管理制度》或《员工手册》中的相关内容)。第四节正式员工的工作交接及离职手续的办理1.正式员工的自动离职(1)员工须提前30日提交经上级签字审批的《离职申请》至机构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发起OA《员工离职审批流程》,经批准后,通知离职员工办理离职手续;(2)员工的离职申请被批准且与人力资源部相关同事面谈后,员工须在OA系统中填写《离职员工工作交接清单》并按照所列各项内容的顺序,在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日前,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及离职手续。2.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1)员工的直接上级或所在部门负责人至少提前35日通过OA系统向分管领导提交《劳动关系解除意向书》,获批后由相应人力资源部出具《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通知员工;(2)人力资源部与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并结清薪资,并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补偿。第五节员工退休的办理1.对于即将退休的员工,相应人力资源部负责人须提前30日通知员工本人协助提供相关个人资料办理退休手续;2.对于退休手续的具体办理,请各级人力资源部参照当地政策及要求办理。第六节其他用工形式员工的离职手续1.实习生或返聘员工的离职手续实习生或返聘员工须提前3日提交经上级签字审批的《离职申请》,并由人力资源部在OA系统中填写《员工离职审批流程》,并按照离职相关要求逐级审批;经批准后,通知员工办理离职手续。2.劳务派遣形式员工的离职手续对于劳务派遣形式的员工,与公司对正式员工的离职要求一致;对于派遣员工的离职,公司须根据与派遣公司签订的服务协议相关条款执行。第七节离职结算1.结算条件由部门负责人确认交接事项全部完成后,在最后1个工作日,方可对离职员工以书面形式告知结算金额。2.涉及结算部门(1)离职员工的工资、违约金等款项由人力资源部计算并书面告知员工金额;(2)与公司的借款及欠款,由财务部门负责检查及结算;(3)有关设备的收回及检查,由综合管理部负责。3.结算项目(1)工资:发放正常出勤的工资;(2)经济补偿金:员工通过试用期后,因被动离职而对员工给予的补偿金;(3)赔偿金:物品损失赔偿金、培训赔偿金及其他。4.相关结算项目说明(1)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说明①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公司根据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相关因素,按照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②员工月工资高于公司所在直辖市、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2)关于赔偿金的说明①物品损失赔偿金:不能完好归还公司为方便办公所配置的物品,按物品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余额赔偿损失。②培训赔偿金:对于未能按约定履行协议条款的情况,公司有权要求按《培训协议》相关条款进行处理。③员工在合同期内擅自离岗、停止工作或到其他组织任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据实赔偿;对于擅自离岗并已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公司有权按《劳动合同法》第91条依法追究接收方的连带赔偿责任。④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员工在工作未交待清楚、债权债务未清理完毕即离岗,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损失程度给予经济赔偿。⑤与公司签订《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书》的员工,在协议期限内应遵守协议条款;否则,双倍偿还补偿金。由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八节离职证明OA系统中《员工离职审批流程》审批完结并由部门负责人确认所有工作已按照《离职员工工作交接清单》相关条款进行交接后,人力资源部可为员工开具含聘用期间、部门、职位等相关内容的《离职证明》。第九节关系的转移1.转移条件(1)交接工作全部完成,以《离职员工工作交接清单》签字确认为准;(2)违约金、赔偿金等结算完成,以《离职通知单》签字确认为准。2.转移内容(1)档案关系:对于将档案存放在公司户下的员工,在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办理档案转移;(2)社保关系:由相应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完成员工社保关系的转出。3.公司内部建立的个人档案资料不再归还本人,由人力资源部门分类存档。六、其他第一节在劳动关系解除前,员工未办理完离职交接手续,应继续办理直至全部交接手续办理完毕;但在此期间,公司不再向该员工发放任何薪资报酬。第二节对于因提前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并保留法律追诉权利。第三节各级人力资源部人员须对员工离职工作进行保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七、附则第一节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修改权归集团人力资源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