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证券投资银行部新三板项目立项程序及立项前初步尽职调查规定一、项目立项程序1、由项目承揽人(包括但不限于营业部或战略合作方)或企业填写《企业信息采集表》(附件1)交项目组;2、项目组根据《企业信息采集表》对企业进行初步判断认为企业不符合立项条件的,不再继续跟进;3、项目组根据《企业信息采集表》对企业进行初步判断认为企业符合立项条件,项目组根据《立项前初步尽职调查指引》(附件2)的规定,对相关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并对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访谈;4、项目组通过对企业现场考察、查阅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经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工商局查询的公司基本工商信息登记表、公司最近两年报税的财务报表)并对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访谈后,认为相关企业不符合立项条件的,不再继续跟进;5、项目组通过对企业现场考察、查阅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经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工商局查询的公司基本工商信息登记表、公司最近两年报税的财务报表)并对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访谈后,认为相关企业符合立项条件的,项目组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3)和《XX证券投资银行部立项审批表》(附件4)并发起立项审批流程;6、立项审核小组根据《企业基本情况表》及其附件(包括但不限于经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工商局查询的公司基本工商信息登记表、公司最近两年报税的财务报表)、《XX证券投资银行部立项审批表》对项目进行立项审核。7、项目立项签约后,项目组将《企业基本情况表》交企业盖章后存档。二、立项前初步尽职调查1、立项前初步尽职调查主要由项目组负责,项目组应对相关意向企业进行现场考察、查阅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并对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访谈。2、项目组发现企业存在问题的,应及时向企业提出并就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案与企业沟通,听取企业意见。项目组在与企业就相关问题进行沟通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不得为解决问题误导企业、给企业提出任何法律方面或财务方面进行虚假操作的意见、不得对企业作出解决问题的书面或口头的承诺或保证,不得轻易作出结论性意见或给企业作出挂牌成功的保证。23、《企业信息采集表》主要反映相关企业基本情况、股权结构及财务指标,可由企业或项目承揽人填写。该表格所反映的企业情况可能存在一定偏差,仅仅是项目组对项目进行初步筛选的一个参考资料。4、《企业基本情况表》是项目组对企业进行现场考察、查阅相关资料并访谈后,必须由项目组现场考察人员作为填表人填写。5、《企业基本情况表》的“备注”栏应填写项目组人员对相关调查项目进行调查后所发现的企业存在的问题、与企业就相关问题进行沟通的情况、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案、企业对解决相关问题的态度等内容。6、项目组应要求企业提供企业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工商局查询的公司基本工商信息登记表、公司最近两年报税的财务报表,作为《企业基本情况表》的附件。7、《XX证券投资银行部立项审批表》的“项目问题和风险及解决方案”和“立项理由”两栏内容必须由项目组现场考察人员填写,填写完毕后,所在业务部负责人须对该项目立项发表意见,填写在《XX证券投资银行部立项审批表》的“业务部负责人意见”一栏。项目现场考察人员填写《XX证券投资银行部立项审批表》时,应根据对项目进行初步尽职调查的实际情况填写,问题和风险及解决方案要明确,立项理由充足,避免空话、套话。8、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企业信息采集表》、《推荐XX挂牌企业基本情况表》和《立项审批表》停止使用。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二〇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