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申请材料之九基本管理制度与业务流程C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关于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申请材料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基本管理制度与业务流程关于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申请材料之九基本管理制度与业务流程9-1-1为规范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运作,有效控制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维护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产委托人的合法利益,C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C基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一部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推广与营销管理体系1.总则1.1.C基金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公平对待所有投资人。公司开展该类业务以维护委托人的利益为宗旨,严格禁止各种形式的利益输送。1.2.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业务推广与营销管理包括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架构、产品设计,业务推广和营销管理等。2.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架构及流程2.1C基金作为特定资产的资产管理人,根据与资产委托人签订的资产管理合同运作和管理委托资产。2.2C基金设专户投资部,专门负责特定资产业务的投资管理工作。2.3专户投资部下设部门总监、投资经理、投资经理助理,负责公司特定资产的大类配置管理、特定资产的投资等工作。2.4与市场部、机构理财部共享销售经理及销售经理助理等岗位,负责公司特定资产业务的营销推广、特定客户的服务管理、信息报告和客户服务等工作。市场部负责渠道以及个人客户的开拓和维护,机构理财部主要负责机构客户的开拓和维护。关于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申请材料之九基本管理制度与业务流程9-1-22.5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推广与营销体系流程如图:图1-1: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推广与营销体系流程图3.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产品设计3.1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产品设计由产品部产品开发岗位的人员负责。主要根据特定客户的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结合国外特定资产管理经营和中国资产管理市场的发展及客户需求进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产品研究。3.2C基金围绕股票、债券、衍生品等设计了多样化的产品策略,遵循市场需求、产品设计、特定资产管理运营、风险管理及绩效评估一体化的开发原则,在特定资产管理的产品设计过程中,与投资经理、运营部、监察稽核部等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保证产品设计的有效性和合规性。市场部或机构理财部销售经理特定客户沟通交流、信息报告要求、意见传达反馈头寸报告上报、审核交易执行、反馈监察稽核投资交易投资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产品开发关于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申请材料之九基本管理制度与业务流程9-1-33.3按照标准化和差异化的原则,研究建立特定资产管理产品备选库,根据研究结果进行初步的评论及筛选,作为特定资产管理新产品开发的前期准备及支持。3.4产品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素:投资对象、投资策略、投资运作模拟实证检验、产品法律支持论证、收益分配方案、客户需求调查、费率的确定、后台运营支持方案等。4.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市场推广4.1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市场推广,由市场部负责渠道以及个人客户的开拓和维护,机构理财部主要负责机构客户的开拓和维护。4.2C基金对专户销售经理实行业绩绩效管理,建立特定客户经理业务评估机制,定期及不定期地与其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交流与沟通。4.3为了扩大销售面,开拓特定客户的市场渠道,可以选择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私募基金、第三方销售等机构进行合作。5.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营销管理C基金采取“一对一”的市场营销模式,为特定资产管理需求提供定制式管理咨询、方案推介。特定客户销售经理跟踪并满足委托人的各项需求,投资经理提供特定资产组合管理和个性化投资服务。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提供人工电话咨询。5.1账户的设立5.1.1公司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可以采取以下形式: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为特定的多个客户办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关于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申请材料之九基本管理制度与业务流程9-1-45.1.2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5.1.3在与资产委托人订立资产管理合同之前,专户销售经理和特定客户资产投资经理(以下简称“投资经理”)应当充分了解其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并要求委托人就资金和证券资产来源的合法性做特别说明和书面承诺。5.1.4公司监察稽核部应当在订立资产管理合同之前就该合同及业务的合法合规情况予以审核。5.1.5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签订的资产管理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5.2日常营销管理5.2.1C基金的运营部,负责解释特定资产的账户设立、组合的业绩表现、调整情况及其原因,解答投资者投资其他相关问题。5.2.2专户投资部定期对销售人员进行与特定资产管理相关业务培训。5.2.3公司监察稽核部加强对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推广的合规运作和销售人员行为规范的检查和监督。从事推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人员必须取得基金从业资格。5.2.4公司的督察长应当定期检查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活动的合法合规情况,在监察稽核季度报告中做专项说明,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关于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申请材料之九基本管理制度与业务流程9-1-55.2.5为了更好地向特定客户推介公司的资产管理能力和组合产品,使客户更了解具体的资产运作,由公司市场部、机构理财部的销售经理负责制作书面、电子或其他介质的推介材料向特定客户发送。5.2.6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推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介绍、公司公募基金业绩情况、公司特定资产账户产品情况、根据客户需要定制的账户组合情况等。5.2.7公司不得通过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公司网站除外)和其他公共媒体公开推介具体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方案和资产管理计划。5.2.8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公司定期编制并向资产委托人报送委托财产的投资报告,对报告期内委托财产的投资运作等情况做出说明。该报告应当由资产托管人进行复核并出具书面意见。5.2.9公司和资产托管人应当保证资产委托人能够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询委托财产的投资运作、托管等情况。发生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可能影响客户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公司应当及时告知资产委托人。5.2.10对资产管理合同任何形式的变更、补充,资产管理人应当在变更或补充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5.2.11公司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季度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季度报告应当就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与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业绩比较、异常交易行为做专项说明,并由投资经理、督察长、总经理分别签署。公司会同资产托管人在每年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年度报告和托管年度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关于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申请材料之九基本管理制度与业务流程9-1-65.3特定资产账户的清算管理5.3.1在资产管理合同中应明确合同终止的条件,如:合同期限届满而未延期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等。5.3.2自资产管理合同终止之日,与该合同有关的所有交易应立即停止。在清算完成之前,公司应按照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特定资产安全的职责。5.3.3特定资产账户的清算工作按照资产管理合同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将及时与客户沟通。5.3.4对于特定的多个客户资产管理组合,清算后的剩余特定资产财产,应当按照特定客户在该账户中所占比例进行分配。5.3.5特定资产账户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应及时交由托管人归档并按规定予以保存。5.4费率管理5.4.1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费率根据相关资产管理合同确定。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压低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费率水平和托管费率水平,扰乱市场秩序。5.4.2资产管理人可以与资产委托人约定,根据委托财产的管理情况提取适当的业绩报酬。固定管理费用和业绩报酬可以并行收取。5.4.3公司应在资产管理合同中载明相关费率的标准及收取方式。关于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申请材料之九基本管理制度与业务流程9-1-7第二部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管理体系1.特定资产投资研究工作流程1.1C基金研究部为特定资产投资业务提供决策支持。研究部的主要职责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发展战略及其阶段性目标、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投资内部管理制度,确定投资研究重点。利用公司内外部各类资源,通过对宏观经济、行业状况、市场行情和上市公司价值变化的详细分析和研究,提供研究报告及投资计划建议,为投资提供决策依据。1.2研究工作分为宏观策略研究和行业公司研究两大部分。研究部在对宏观经济、政策变化、经济周期、国际经济等因素进行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向投资经理提供宏观策略观点建议,并定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宏观策略分析报告,供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参考使用。行业研究员在对行业景气、供需关系、市场竞争、公司战略、成本分析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后,向投资经理提供行业和公司相关证券的投资建议。1.3研究部将建立内部研究质量评价体系和研究成果管理体系,不断提高研究质量和对投资决策的贡献度。1.4为充分利用资源,协调内、外部研究的关系,研究部应建立公平、合理、科学的外部机构服务评价体系。1.5为形成研究和投资积极互动氛围,公司将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例会制度,建立研究和投资畅通的交流渠道。2.特定资产投资工作流程2.1.专户投资部在特定资产投资管理过程中,负责投资相关制度和办法的具体执行。关于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申请材料之九基本管理制度与业务流程9-1-82.2.专户投资部负责组织拟定各特定资产账户管理细则,经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后报总办会审定。2.3.投资经理是特定资产账户投资的直接管理人,负责投资组合计划的实施、追踪、调整和投资指令的下达,同时对所辖账户运作中涉及的交易行为负责,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自律承诺书,对大额交易等交易行为要做出合理的解释,对违反法规、制度和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的情况进行追查、解释和补救,并根据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2.4.投资经理向交易部下达统一规范、标准化的证券投资指令,由交易部集中进行交易,投资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直接进行交易。2.5.投资经理采用电子方式、书面方式或电话录音方式下达委托交易指令,并存档备查。2.6.投资方案的拟定是C基金特定资产投资流程的出发点。C基金的专户销售经理和投资经理在了解特定客户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和特定资产投资策略之后,进行评估,分析特定客户的流动性要求,建立符合客户需求策略和投资方针指引。3.特定资产交易管理工作流程3.1交易管理的原则是采用集中交易管理办法,即以公正、公平为原则,对各投资组合(包括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以下统称投资组合)的交易实行统一交易、统一管理。3.2交易部门独立于基金经理,中央交易员统一接收所有基金的投资指令,经合法合规性复核后中央交易员向交易员分配投资指令,交易员接收指令后准确执行。关于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申请材料之九基本管理制度与业务流程9-1-93.3交易指令一律通过电脑系统下达。如果电脑系统出现临时性技术故障,经首席投资官或督察长批准后也可采取书面或录音电话形式下达。禁止采用未留痕口头指令形式下达交易指令。3.4交易执行的原则是交易员必须依法依规及时、迅速、准确地执行投资经理的指令。3.5交易监控的原则是交易部人员必须依法依规对投资经理指令进行实时监督,实现投资流程中的防火墙职能。3.6交易部应建立完善的投资交易记录制度,做好交易记录的记录备案工作。3.7交易部应建立交易绩效评价体系,不断提高交易水平。关于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申请材料之九基本管理制度与业务流程9-1-10第三部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风险分析及业绩评估体系1.总则1.1.对特定客户委托资产的账户进行投资绩效评估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