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建筑规范(医疗工艺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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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医疗工艺设计一、一般规定1.医疗工艺设计应确定医疗业务结构、功能和规模,以及相关医疗流程、医疗设备、技术条件和参数。2.医疗工艺设计应进行前期设计和条件设计。前期设计应满足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及建筑方案设计的需要。条件设计应与医院建筑初步设计同步完成,并应与建筑设计的深化、完善过程相配合,同时应满足医院建筑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需要。医疗工艺前期设计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包括医院项目策划、功能规划及医疗流程设计,其设计成果是医疗工艺报告书。医疗工艺条件设计是在前期设计的基础上,采用已完成的建筑方案设计图进行详细的医疗工艺图深化设计过程,并具体明确地提出水、电、空调、医用气体和防护设施等技术条件、技术指标参数,其设计成果是医疗工艺图及技术说明,与建筑初步设计阶段相对应,并为其提供设计依据。根据医疗工艺比较复杂的特点,在此将医疗工艺设计深度归纳为表①,并包括医疗工艺系统说明、医疗任务量计算书、医疗工艺流程设计(一、二级流程)、医疗设备、装备、配置及说明(含技术条件及参数)、医疗用房配置要求(含用房条件)、医疗相关系统配置(医用气体、物流传输系统等)等文件。表①医疗公益设计深度3医疗工艺前期(方案)设计阶段医疗工艺条件设计阶段1.医院性质及医疗任务量。2.医疗结构设计。3.医疗功能单元设置与任务量设计。4.一级医疗工艺流程设计。5.医疗设备配置计划。6.医疗装备配置计划。7.医疗用房配置要求。8.医疗工艺相关专业设计方案(水、电、医用气源、净化等)。9.医疗物流的要求。10.信息流。11.初步分析、评价。1.医疗任务量细化设定(门诊、住院、手术等)2.医疗结构与功能设计。3.医疗功能单元设置与任务量优化设计。4.一级医疗工艺流程优化设计。5.二级医疗工艺流程设计。6.医疗设备配置标准及设备选型、技术规格、设备所需水、电、空调等条件要求。7.医疗装备配置标准、种类、规格等参数。8.医疗用房配置要求及房间条件要求。9.医疗工艺相关专业配置标准及技术参数。10.综合分析、结论。3.医疗工艺流程应分为医院内各医疗功能单元之间的流程和各医疗功能单元内部的流程。医疗工艺流程是以患者为主体,以各项医疗、护理活动过程为基点,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工和程序设计。本规范强调医疗工艺流程分为两级,各医疗功能单元间为一级,各医疗功能单元内为二级。这样划分表达清楚,便于理解,比较符合医疗流程的内在规律。4.医疗功能单元的划分宜符合表②的规定。医疗功能单元是指具有独立专业与专业分工的各类科室。由于各医院规模、标准、专业重点不同,医疗分科情况也不尽相同,一般是医院规模愈大,等级愈高,分科愈细。本规范对医院各医疗功能单元的分类以功能属性划分。门诊部、急诊部因其对外应诊和内部功能繁杂,自成体系,故将其归为门急诊类;医院服务日益重视防病和亚健康管理工作,并具有很大的发展趋势,故将体检、团检、亚健康管理归为健康管理类;凡以治疗为主的科室列为临床科室类;凡以诊断为主及诊断治疗兼有,但偏重诊断的科室列为医技科室类。本规范这一分类方法与以建筑体物理分割的分类方法不属同一概念。表②医疗功能单元的划分二、医疗工艺设计参数一、医疗工艺设计参数应根据不同医院的要求研究确定,当无相关数据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门诊诊室间数可按日平均门诊诊疗人次/(50人次~60人次)测算;2.急救抢救床数可按急救通过量测算;3.1个护理单元宜设40张~50张病床;分类门诊、急诊预防、保健管理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医疗管理各功能单元分诊、挂号、急诊、收费、急救、输液、各诊室、留院观察等等。儿童保健妇女保健等内科、外科、眼科、耳科、喉科、耳科、妇产科、手术部、麻醉科、重症监护科(ICU和CCU等)、介入治疗、放射治疗、理疗科等。药剂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放射科、核医学、超声科)、病理科、中心供应、输血科等病案管理、统计管理、住院管理、门诊管理、感染控制管理等等4.手术室间数宜按病床总数每50床或外科病床数每25床~30床设置1间;5.重症监护病房(ICU)床数宜按总床位数的2%~3%设置;6.心血管造影机台数可按年平均心血管造影或介入治疗数/(3例~5例×年工作日数)测量;7.日拍片人次达到40人次~50人次时,可设X线拍片机1台;8.日胃肠透视人数达到10例~15例时,可设胃肠透视机1台;9.日胸透视人数达到50人次~80人次时,可设胸部透视机1台;10.日心电检诊人次达到60人次~80人次时,可设心电检诊间1间;11.日腹部B超人数达到40人次~60人次时,可设腹部B超机1台;12.日心血管彩超人数达到15人次~20人次时,可设心血管彩超机1台;13.日检诊人数达到10例~15例时,可设十二指肠纤维内窥镜1台。二、各科门诊量应根据医院统计数据确定,当无统计数据时可按表③确定。表③各门诊量占总门诊比例表④各门诊量占总门诊比例科别占门诊总量比例(%)内科28外科25妇科15产科3儿科8耳喉鼻科、眼科10中医5其他6三、各科住院床位数应根据医院统计数据确定,当无统计数据时可按表④确定。这几条为医院主要诊断治疗项目任务计算和各科门诊、住院比例计算的基础指标,可以此为依据,并根据各医院实际情况加以确认。具体操作可以医院编制可研时间为截止日期,取医院统计数据为研究依据,综合考虑辖区内中长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确定医院的规模、分科比例等所有的指标。科别占门诊总量比例(%)内科30外科25妇科8产科6儿科6耳喉鼻科、眼科16中医6其他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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