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知贵司物业服务合同到期不再续聘的函南京浩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贵司与我委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将于2013年12月31日到期,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根据小区业主对物业的满意度调查结果,根据业主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在合同到期后将重新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为了提升小区服务品质,确保小区物业的保值增值,根据贵司合同期内在本小区的物业服务现状和严重违约行为,以及相关物业管理规定,我委现正式提前三个月通知贵司,在本次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将不再续聘贵司为本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并根据《物权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规定,将交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本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请贵司在合同期内履行合同约定,在管理工作中的严重违约和不足之处能有所整改和弥补,更请你公司遵照合同约定、遵守法律条款,交出属于全体业主的2013年小区停车费分成。特此函告!南京市黄埔花园业主委员会2013年9月16日送达回执:本公司已经收到业主委员会上述函件。南京浩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收件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