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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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消防安全第二节消防安全责任铁路消防安全具有鲜明的社会性。只有使消防工作成为全体成员的共同责任,人人消防,各尽所能,各司其职,才能从源头上遏制住愈演愈烈的火灾趋势。一、铁路消防组织机构及职责铁路消防管理由铁路消防组织机构来完成。铁道部及铁路系统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其规模大小分别建立防火安全委员会或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工程工地消防工作由工程指挥部负责,也应建立防火安全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在铁路系统,从铁道部到铁路基层单位已经建立起一个完整的铁路消防组织机构,图1-1是铁路消防管理组织系统模型图。铁路各单位的第一行政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责。铁路各单位的第一行政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根据需要确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单位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负责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负责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二、铁路消防安全责任制对于铁路这样一个从事现代化大生产的复杂的生产集体,既要求有严格的分工,又要求各个环节之间保持协调一致。如果某个环节发生火灾,小则影响到一个部门,大则影响整体工作的正常进行。各部门、各单位、各岗位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是保障铁路现代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依法保障消防安全责任制,不仅需要各部门、各单位、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自己承担的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思想重视,付诸实施,而且要求建立一定的制约机制,保障消防安全责任制正常运行,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1)签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状。就是将法律赋予各单位或消防安全责任人的消防安全责任,结合本部门、本单位、本岗位的消防工作实际,形成年度消防安全目标。上级部门与下级部门之间,单位内部上下级之间,层层签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状。(2)进行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评估。就是按照级别层次,组织专家对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考核。把责任状中规定的消防安全目标落实情况或评估结果,作为评比先进、晋级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制。三、铁路领导机关防火安全委员会职责铁路领导机关防火安全委员会由单位行政领导任主任,吸收公安、安监、货运、客运、机务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其消防安全职责是:(1)贯彻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消防工作指示,研究和部署本系统、本单位的消防工作,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情况,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2)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3)根据季节特点和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防火检查工作,督促整改火灾隐患。(4)交流推广消防管理的先进经验,进行年终总结,布置下一年度的任务,表彰防火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四、铁路基层单位防火安全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的职责铁路基层单位防火安全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由单位行政领导任主任,吸收安监、生产、设备、劳资、工会、保卫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其消防安全职责是:(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以及上级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和指示。(2)组织实施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3)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4)划定防火责任区、责任车间、库房、堆场等,指定区域、车间、库房、堆场等的消防安全责任人。(5)及时指导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维修、保养和管理。(6)部署和组织本单位的消防宣传教育,并做好对新职工、临时工和外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7)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8)领导专职和义务消防组织的工作,加强管理教育,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演戏。(9)领导和带领职工、警卫人员、消防人员进行值班和夜间巡逻。(10)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带领职工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五、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3)为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重大问题。(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六、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职责(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8)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七、铁路单位保卫、安监部门(或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的职责铁路单位内的保卫部门(亦称保安部门)或安监部门(亦称安全技术部门)等是单位内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常设机构,也是防火安全委员会或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应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干部,切实起到单位领导的参谋助手的作用,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保卫部门或安监部门(或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1)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的消防法规以及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工作情况,收集和整理有关消防安全方面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地资料。(3)检查本单位的火灾隐患,制止违章作业,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4)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修订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本单位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5)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和维修管理工作。(6)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做好火灾现场保护和火灾事故调查工作。(7)对在消防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和事故责任者以及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章者,提出奖励意见。(8)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做好消防工作,及时汇报有关消防安全工作情况。(9)认真完成本单位防火安全委员会(或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第三节消防安全管理突出铁路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其自身的管理职能,是铁路系统预防和控制火灾发生,从而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的根本保障。一、消防安全管理重点(一)铁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铁路公安局和铁路公安处(分处、段)消防机构应当依照《消防法》规定,结合铁路实际情况,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影响铁路运输生产和建设的下列单位,确定为管辖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旅客列车2、公众聚集场所⑴、候车厅(室)在500m2(含本数,下同)以上的客运车站;⑵、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招待所);⑶、公共的体育场(馆)、800座以上的文化宫、俱乐部、会堂;⑷、就餐位在200座以上或就餐营业面积在500m2以上餐饮场所;⑸、建筑面积在200m2以上的下列公共娱乐场所:①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②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③具有娱乐功能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④游艺、游乐场所;⑤桑拿浴室等休闲场所(洗浴部分不计面积);⑹、设在地下建筑内的公众聚集场所;⑺、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疗养院;⑻、乘务员住宿床位在150张以上的乘务公寓;⑼、职工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集体(单身)宿舍;⑽、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⑾、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3、重点行车场所⑴、铁路局、分局行车调度楼;⑵、区段站及以上的信号楼;⑶、通信枢纽、分枢纽;⑷、牵引变电所;⑸、10KV、10/35KV和110KV变、配电所;⑹、电力调度楼。4、物资集中场所⑴、货物日均到发量在1000t以上货运车站;⑵、日均停留、编解货车500辆以上的编组站(场);⑶、总建筑面积在1000m2以上的库房、厂房。5、机车、车辆存放场所⑴、客技站(客车整备场、库);⑵、停放客车在30辆以上的存车线;⑶、停放10台以上机车的场所;⑷、存放20辆以上机械保温车的场所;⑸、存放价值500万元以上大型养路机械、检测车等特种车辆的场所;⑹、货车检修基地。6、易燃易爆场所⑴、总储量在30m3以上的甲、乙类易燃易爆液体、气体或者500m3以上丙类液体储罐区、堆场;⑵、危险货物日均到发量在20t以上的车站(危险品仓库);⑶、危险化学品槽车日均到发在20辆以上的工业站;⑷、生产或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且储存量在10t以上的单位;⑸、危险化学品槽车装卸站;⑹、危险化学品槽车清洗站;⑺、易燃易爆气体和液化气体罐装站、调压站、气化站、混气站;⑻、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罐瓶站);⑼、经营甲乙类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且建筑面积在50m2以上的商店。7、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员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场所:⑴、建筑高度在24m以上的办公、公寓、综合楼等高层楼宇;⑵、铁路局、分局电子所、档案室;⑶、铁路局、分局电视台;⑷、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⑸、10km以上隧道;⑹、国家和部级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⑺、其他具有较大火灾危险性或发生火灾后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场所。各级铁路公安消防机构确定的消防重点单位应上报上级铁路公安消防机构备案。8.铁路重点单位要履行《消防法》确定的消防安全职责⑴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⑵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⑶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⑷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⑹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⑺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⑻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⑼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⑽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⑾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提高单位的自防自救能力。(二)铁路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处所在抓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的同时,还应抓好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铁路单位的各个组成部分,其火灾危险性、重要程度是不同的,应区分一般部位与重点部位。重点部位、处所根据以下四个方面确定:⑴易发生火灾部位:如爆炸品仓库、危险化学品仓库、汽油库、柴油库、加油站、乙炔发生室、油线室、充电室、喷漆室、电石储存库、液化气库、氧气库、木工房等。⑵发生火灾影响全局的部位,如通信楼、信号楼、调度楼、变配电室、通讯机械室、国家和部级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电子计算机房、档案室、图书资料室等。⑶物资财富集中部位,如货物列车、货场、仓库、行李房、储藏室、试验室、科研中心等。⑷人员集中部位,如旅客列车、车站候车室、机关内部礼堂或俱乐部、医院病房、体育馆、托儿所、集体宿舍等。铁路单位领导要组织安全保卫部门以及有关技术人员,共同研究确定消防安全重点管理的部位,并填写重点部位情况登记表,存档备查。重点部位应明确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必要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确定责任心强、业务技术熟练、懂得消防安全知识、身体健壮人员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对重点部位的岗位人员,要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应知应会”教育和防火安全技能培训。二、消防安全制度铁路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一)单位消防安全制度1、消防宣传教育制度主要包括:充分利用车站和列车上的宣传设施,利用壁报、黑板报、有线广播、标语、安全标志牌、举办训练班等方式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新进入铁路的职工(包括合同工、季节工、基建外包工等)要进行工厂、车间和班组三级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对仓库保管员、焊工、电工等特殊工种还应进行专门的消防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2、防火巡查、检查制度主要包括:实行逐级消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