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印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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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4审计局印章管理制度(旧)为了加强印章的使用管理,维护本局和局办公室印章的严肃性、权威性,特制订如下用章规定。一、本局印章由办公室机要保密员负责管理。印章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用印程序,妥善保管好印章。对不符合用印规定的事项,一律拒绝用印。二、凡属对外发出的文件或与其他单位联合发出的文件凭局领导签发的底稿用印,并进行用印登记。未经局领导签发,不得用印。三、凡属局内人员出差或对外联系工作的介绍信,均由办公室负责填发用印。四、局内人员因私事需局机关出具证明的,须经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2/4审计局印章管理制度第一条本规定所指印章具体包括:苍梧县审计局行政公章、中国共产党苍梧县审计局支部委员会公章、苍梧县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公章。第二条上述印章由局办公室负责保管,办公室负责人为印章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保管人员为直接责任人。第三条印章管理必须严谨细致,严防失盗,严禁随意摆放。第四条原则上,单位印章不得离开办公室。如遇特殊情况需外出使用时,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印章管理人员携带印章外出并用印,使用完毕后立即携带回办公室妥善保管。第五条印章使用必须慎重严肃,把握责任和权力界限,不得随意加盖,严禁加盖空白章,严禁超范围盖章。原则上,凡是因个人私事需要单位出具证明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均须经局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第六条印章使用必须严格审批程序。、经由局长、党组书记主持召开的局长办公会、局党组会研究决定的事项,经局分管领导签批后加盖印章。、凡是以局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综合性材料的或重3/4要的单项工作材料的,均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以局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单项工作材料的,须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凡涉及全局工作事项或涉及人事、财物处置等重要事项需加盖印章的,须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局分管领导签批用印。、各业务股室日常的一般工作材料经股室负责人签字后可以加盖单位印章,但行政处罚通知书、听证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三种执法文书,原则上必须经局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用印。、对外联系公务须出具介绍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材料需加盖印章时,由用印股室负责人签字并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遇有紧急事项需使用印章而局领导不在时,使用人应通过电话向局领导请示。批准使用印章的领导要在事后签字确认。第七条审批领导对于所盖印章的文书材料内容要仔细审阅、逐一核对,对文书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把关并负责。因审批领导把关不严而不当用印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由审批领导承担相关责任。办公室印章管理人员如发现局领导签批了的文书材料存有缺陷或错误的,有权将该文书材料退回用印人更正并报4/4请局领导重新签批。对未经局领导审批的各科室日常工作材料,办公室印章管理人员要仔细审阅、逐一核对、慎重把关,如认为该材料须由局领导审批时,有权将该材料退回用印人报请局领导审批后再用印。第八条加盖单位印章时,用印人要仔细填写《用印登记簿》,并将领导签字件或批示件附在其后面,或交办公室印章管理人员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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