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文本编号:)合同编号: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买卖安装合同(示范文本)买受人:出卖人: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1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买卖安装合同特别告知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管理规定》(国人防[2009]32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前请仔细阅读。二、安装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专业性强,合同履约期长,双方订立合同时应慎重,力求内容具体、全面、严密。三、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依照《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RFJ01-2002)和《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试验测试与质量检测标准》(RFJ04-2009)的标准执行。四、本合同适用于在四川省境内具有生产、买卖资格的的人防设备定点生产企业。五、本合同适用于单独修建的人防工程和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所用的防护设备买卖及安装。六、本合同由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买卖。2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买卖安装合同买受人(以下称甲方):出卖人(以下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范围:。4.工程期限:天,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第二条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见附件第三条合同价款1.买卖标的价款:¥元。大写:。安装标的安装价款:¥元。大写:。合同总价款:¥元。大写:。2.按照《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管理规定》(国人防[2009]325号)规定,产品价格参照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布的防护设备指导价商定。3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买卖安装合同3.因设计变更原因造成产品数量或者安装工程量增减,合同价款作相应增减。4.若本工程无设计变更,产品数量或者安装工程量无增减,则无需另行办理买卖安装结算。本合同价视为买卖安装结算价,甲方按合同条款支付买卖安装款给乙方。第四条支付方式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1.合同订立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造价%的设备备料款,计:¥元。2.工程进度达到,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造价%的工程进度款,计:¥元。3.工程进度达到,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造价%的工程进度款,计:¥元。4.设备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造价的%,计:¥元。第五条工期要求1.合同订立后,乙方安排产品的生产,生产期为天。门扇安装日期由甲方在工程竣工前天通知乙方,乙方4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买卖安装合同在工程竣工前完成门扇安装,并配合甲方工程进度施工。2.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双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2.1工地现场不具备进场条件或施工安装条件;2.2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2.3不可抗力;2.4非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施工;2.5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2.6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形。第六条图纸变更和修改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施工图的修改、变更须经设计单位和甲方代表签字,并报人防主管部门审定后有效。修改、变更后的施工图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增加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七条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权利和义务1.1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职业资格证书、联系方式及监理职责等通知乙方。1.2合同订立后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经过审定的人防工程施工蓝图套和有关资料。5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买卖安装合同1.3免费提供的安装必备条件:等。1.4负责协调乙方和现场各施工单位的关系,确保工期顺利进行。1.5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人防工程的标高和轴线、孔口中心线。1.6现场对乙方的施工进行监督检查。1.7组织对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进行预检和正式验收,并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工程款。2.乙方权利和义务2.1按照《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RFJ01-2002)、《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试验测试与质量检测标准》(RFJ04-2009)和甲方提供经过审定的人防工程施工图和有关资料,生产、安装人防工程防护设备。2.2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施工范围内的安全负责,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2.3协助甲方办理本工程的验收资料备案工作,提供合同范围内工程验收的有关资料和产品合格证。2.4按总承包商编制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进行施工。2.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乙方所提供产品6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买卖安装合同进行保护。第八条验收与交付1.防护设备竣工验收,依据《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RFJ01-2002)、《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试验测试与质量检测标准》(RFJ04-2009)的标准和甲方提供的经过审定的人防工程施工图和有关资料。2.人防门框及设备预埋件安装完毕后,由乙方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由甲方组织隐蔽验收,隐蔽验收合格后封模浇注混凝土。3.乙方认为人防防护设备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应提前天通知甲方准备竣工验收。甲方接到通知后按约乙方通知时间组织工程竣工验收。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应在天内交付,并由甲方负责向当地人民防空办公室申请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手续。第九条保修1.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供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维修保养说明手册一份。2.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壹年。3.保修期内乙方应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及时维修并确保维修质量。7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买卖安装合同4.保修范围:。第十条违约责任1.合同订立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均属违约。违约方依法承担违约责任。2.如甲方不按约定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止工程施工,同时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元违约金或按照合同价款%支付违约金,且工期顺延。3.因甲方提前封模或松动人防工程设备预埋件固定支撑管造成的人防门框和设备预埋件进行隐蔽验收不合格,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的损坏、被盗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4.乙方因生产、安装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甲方提供的经过审定的人防工程施工图和有关资料要求的,由乙方负责返工、改建。5.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者请求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8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买卖安装合同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9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买卖安装合同第十三条其它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强制性规定抵触。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后终止。3.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备案一份。买受人(印章):出卖人(印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行:开户行:帐号:帐号:订立时间:年月日订立地点:10附件: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买卖安装合同产品清单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安装费(元)检测费(元)总金额(元)材料费加工费其他费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