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栏金鹏集团综合管理部主办安全生产知识问答1、《安全生产法》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答:根据《安全生产法》第97条的规定,从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2、《安全生产法》分为几章?共多少条?答:《安全生产法》分为7章,共97条。其中,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3、什么叫“安全生产”?答:所谓“安全生产”,就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避免发生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安全生产”一词中所讲的“生产”,是广义的概念,不仅包括各种产品的生产活动,也包括各类工程建设和商业、娱乐业以及其他服务业的经营活动。4、《安全生产法》所确定的7项基本制度是什么?答:《安全生产法》所确定的7项基本制度分别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与义务制度;为安全生产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工作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5、请简要说明《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答:简要地说,立法的目的就是《安全生产法》第一条所说的,即“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6、如何理解《安全生产法》中所说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范围?答:第一产业指农业,包括林业、牧业、渔业等。第二产业指工业和建筑业。第三产业包括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商业饮食业,物质供销和仓储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公用事业,居民服务业,旅游业和教育、文化、科学研究等事业。以上就是三次产业所包括的范围,也可以理解为“生产经营活动”的范围。7、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是什么?答: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8、什么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答: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其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设备和设施以及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管理组织与技术措施,应能满足生产经营的安全需要,不能导致人员伤亡,发生疾病死亡或造成设备财产破坏和损失。9、什么是从业人员的三级教育?答:企业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极安全教育的要求,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企业新员工须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10、《安全生产法》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质和教育培训有何要求?答: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培训内容为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11、什么是建设项目的“三同时”?答: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各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实施,实行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对建设项目竣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验收。12、什么是危险物品?答: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13、《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如何规定?答: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14、《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有何规定?答: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个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15、劳动合同中应包括哪些条款?答: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工伤保险;(6)劳动纪律;(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16、工会如何在职工福利待遇方面发挥作用?答: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机关行政方面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工作。督促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制止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加班加点。17、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都有哪些?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地区容易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严格检查。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制定本地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类特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发现特大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或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迅速组织抢救,应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并应配合、协助事故调查。18、居委会、村委会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义务是什么?答: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19、新闻宣传部门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的任务是什么?答:(1)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2)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3)配合安全活动和或者专项安全整治,搞好专题宣传教育活动;(4)搞好安全文化建设,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舆论氛围。20、事故按其性质如何分类?按其伤害程度又如何分类?答:事故按其性质可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事故按其伤害程度大体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几类。轻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休1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或者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的事故。重伤事故一般指损失工作日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事故。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含伤后1个月内死亡)3人以下事故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9人以下的事故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0万元以上的事故。特别重大事故一般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21、一般将重大危险源分为哪7大类?答:(1)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贮罐区(贮罐)(2)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库区(库)(3)具有火灾、爆炸、中毒危险的生产场所(4)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建(构)筑物(5)压力管道(6)锅炉(7)压力容器22、发生安全事故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如何上报?答: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和工会。23、行政处罚的条件是什么?答: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在下列情况下,对有关企业、事业单位给予行政处罚:造成死亡、重伤、职业病等严重后果;发生事故后,故意隐瞒不报或谎报;忽视劳动条件的改善,削减防护设施,忽视安全教育,导致严重危害职工安全健康;强令职工冒险作业,或指派有职业禁忌症者从事所禁忌的工作,或不按规定给职工配备防护用品、用具造成伤亡事故者;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未经审查设计验收,擅自交付施工或投产的;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24、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有哪些职责?答: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一章总则中条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可以归结以下5条:(1)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2)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4)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5)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25、《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资质有何规定?答:《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26、《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有何规定?答: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27、什么是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特种设备作了哪些规定?答:特种设备是指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气设备等。为确保特种设备、盛装危险物品的容器和运输工具的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中特别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盛放危险物品的容器和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28、什么是安全生产投入?包括哪些内容?答:一般把投入安全活动的一切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总和称为安全生产投入。在安全活动实践中,安全专职人员的配备、安全与卫生技术措施的投入、安全设施维护、保养及改造的投入、安全教育及培训的花费、个体劳动防护及保健费用、事故援救及预防、事故伤亡人员的救治花费等,都属于安全投入。29、任何单位、个人都有安全生产举报权利,作此规定有何意义?答: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安全生产举报权利,法律作此规定就将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守法、是否存在事故隐患,政府、监督管理部门、中介机构等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办事,置于全社会每一个人每一个单位的监督之中,真正形成了群众监督的局面,使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很难漏网逃脱,也能增强社会成员安全生产的责任感。30、《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从何时起施行?答: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31、危险化学品包括哪些类型?答: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32、什么是危险化学品的“一书一签”?答:即: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必须编制使用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上贴挂安全标签。33、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如何审批?答:必须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报省市安监局取得批准书后才能新建、改建、扩建。申请人凭批准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消防常识1、什么是火灾?凡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都为火灾。2、火警电话119怎么打?用电话报警时,要沉着冷静,拨准“119”火警电话,接通后要首先询问是否是消防队,得到肯定回答后再报警。报警时报警人要把握三个环节:(1)说清起火单位及其街、路、门牌号。(2)说清起火部位,着火物资和火势大小,是否有人被围困。(3)要讲清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