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员工休息休假管理规定版次:A/0受控状态:发放编号:编制:企管中心审核:核心管理层批准:总裁持有人:集团总部各一级部门、各业务板块X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目录1.总则2.适用范围3.休息规定4.休假规定5.附则决裁区分编制审核批准备注职务人力资源部副经理企管中心总经理总裁姓名签字合议编制部署记录部署修改记录次数制定(修改)日期执行日期制定(修改)区分0次20XX.X.X20XX.X.X最初编制1.总则为规范集团公司员工休息休假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法规,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2.1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总部及各业务板块;2.2集团总部及各业务板块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关员工休息休假管理办法。3.休息规定3.1集团公司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各业务板块确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的,须经当地相关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并报集团公司备案后可实行其他休息休假规定;3.2周休息日在京单位:周一到周五为工作时间,周六和周日为周休息日;京外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周休息日,但应当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1日。4.休假规定4.1休假类别,包括:法定节假日、妇女节、婚假、丧假、生育假(含产假、产检假、哺乳时间、节育手术假)、工伤假、年休假、病假、事假等;4.1.1法定节假日全年共11天,具体如下:春节、国庆节:各3天;元旦、国际劳动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各1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各类节假日的具体放假时间按照集团总部具体通知执行。4.1.2妇女节:每年3月8日半天,适用于女员工。因工作需要无法休息的,不再给予补休;4.1.3婚假:3天,初婚且晚婚者(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另加7天;在本集团公司(含总部、各业务板块)工作期间领结婚证的员工,自领取结婚证之日起1年内一次休完,少休不补。婚假为连续休假,遇周末不顺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4.1.4丧假:3天,仅限处理直系亲属(仅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的丧事,丧假遇周末不顺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4.1.5生育假产假:必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2周;难产者另加15天;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的(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初育为晚育)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另加15天;妊娠不足4个月流产者15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者42天;产假以自然日计算,遇节假日不顺延;产检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按照医嘱进行产前检查并提供产检记录的,应算作劳动时间;在京单位:产检假每次0.5天,怀孕期间最多不超过14次,产检假不得合并使用;京外单位:各业务板块可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产检假;哺乳时间:每天1小时,仅限于产后一年内,不能合并使用,不能存休。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另加1小时;节育手术假:执行政府计划生育政策做节育手术,凭医疗机构证明享受政府规定的休假。4.1.6工伤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认定为工伤的,凭一级(含)以上工伤定点医院的诊断书及有效休假证明休假;4.1.7年休假1)员工入职集团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者,享有年休假。员工入职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再次入职的,以新入职时间起算;2)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入职集团公司后的累计工作年限确定,以每位员工自己的入职时间起算,一年为一个周期核定年假天数;3)年休假由员工自行安排,可以集中也可以分段安排,逾期不予补休;4)集团总部或各业务板块有权根据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执行。年休假当年有效,如有特殊情况需跨年度安排的,必须报集团总部或各业务板块总经理批准;5)休年假的最小单位为4小时;6)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如下述情况出现之前已休完当年年假的,已休年假按事假处理:在本集团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当年请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在本集团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当年请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在本集团公司连续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当年请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7)员工休年假时,要统筹安排好自己的业务,保证不耽误工作的前提下提出休假申请。4.1.8病假病假需要提供有效病假证明;员工因身体不适未去医院就诊而在家休息的,先冲减年假,然后按事假程序办理。4.1.9事假1)员工连续请事假不得超过5天,月累计请事假不得超过10天,年累计请事假不得超过20天。特殊情况时可申请延长假期,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假;2)员工在试用期时,累计请假不得超过2天。特殊情况时可申请延长假期,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假。4.2休假管理4.2.1集团公司统一实行年休假优先原则,员工休假时首先冲减个人年休假(不含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4.2.2员工连续请事假超过规定天数的、员工在试用期内请假超过规定天数的,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特殊情况经集团总裁或各业务板块总经理批准的除外;4.2.3与法定节假日相关联的请假管理规定法定节假日前后,应确保正常工作的开展。如果因请长假影响正常业务工作开展,集团总部一级部门、板块总经理承担管理责任;4.2.4员工须按照审批权限申请休假:集团总部及各业务板块各自制定审批权限;各业务板块总经理休假由集团总裁审批;集团公司内互派人员(包括财务人员等)休假由派驻地主管领导审批,同时告知派出方主管领导后方可休假。4.2.5扣款处理1)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产假(含产检、哺乳时间、节育手术)、工伤假、年休假、病假3日内(含)并提供有效证明的,不扣款;2)事假:扣款=全额工资(含各项补贴)/法定工作天数/8*事假时数;3)病假试用期内的病假:扣款=全额工资(含各项补贴)/法定工作天数/8*病假时数;试用期满后的病假:年累计病假≤3天,不扣款;3天<年累计病假≤20天,扣除基本工资的30%;20天<年累计病假≤30天,扣除基本工资的50%;30天<年累计病假≤90天,扣除基本工资的70%;长期请病假和病假工资低于国家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病假天数以自然日计算,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并入医疗期;病假累计天数的计算以一个自然年为一个计算周期。4)工伤假:职工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需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进入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限执行《停工留薪期目录》;停工留薪期按照日历天数,连续计算;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未满,但经工伤医疗机构证明工伤治愈的,终止停工留薪期。5)旷工:扣款=全额工资(含各项补贴)/法定工作天数/8*旷工时数*300%。5.附则5.1本规定由集团企管中心制定、修订并解释;5.2本规定自20XX年X月X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