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邪教培训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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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学习材料反邪教警示教育宣传提纲近年来,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全党和全国人民以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绩。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社会事业不断进步,民主法制建设得到加强,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综合国力进一步增强,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但是,在大好形势下,我们要清醒地看到,我国当前还存在着一些影响社会政治稳定、阻碍社会经济发展的破坏性因素,邪教活动就是其中之一。我们同“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已经取得了重大胜利,但斗争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复杂,与此同时,一些冒用宗教各义的邪教组织也在蔓延发展。这些邪教组织暗中活动,用歪理邪说蛊惑蒙骗群众,与我争夺群众基础,从事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扰乱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对我基层政权潜在威胁巨大,构成了较大的现实危害。特别是在经济社会发展比较落后的地区,一些家境贫困、身体病弱、文化素质较低、迷信思想较重的群众很容易受到蛊惑,误入邪教。即使在一些较为富裕的地区,邪教活动也一定程度存在。鉴于以上情况,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十分必要,警示教育活动的重点是讲清宗教与冒用宗教名义的邪教的区别,揭露邪教的本质和危害,宣传防范处理邪教的法律政策,从而使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提高识别、抵御和有效防范处置邪教的能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一、怎样区别宗教与邪教一些邪教冒用宗教的名义发展组织,欺骗群众,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但是,邪教不是宗教,二者有着本质区别。(一)我国宗教的基本情况目前,我国主要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五大宗教,它们都有悠久的历史和众多的信徒。1、佛教产生于印度,创始人为释迦牟尼,汉朝时传入后逐渐成为我国影响最大的宗教之一。信奉如来佛、弥勒佛、观音菩萨等众多神灵。主要从事诵经、念佛、坐禅、办法会、放生等活动。2、道教是我国土生土长的宗教,至今已有1800多年的历史。信奉的神灵众多,最高神为三清神(玉清元始天尊、上清灵宝天尊、太清道德天尊),太上老君、玉皇大帝、王母娘娘等等家喻户晓的众多神灵也为道教所供奉。主要从事诵经念咒、功法修炼、祈福禳灾等活动。3、伊斯兰教公元7世纪产生于阿拉伯半岛,创始人为穆罕默德,唐朝时传入我国。奉真主安拉为唯一真神,以《古兰经》和《圣训》为经典,反对崇信其他神灵及偶像。4、天主教是基督教的派系之一。在西方,奉耶稣基督为救主的各教派统称为基督教,包括天主教、东正教、新教三大教派。天主教信奉天主和耶稣基督,尊玛利亚为圣母。其经典为《圣经.新旧约全书》,礼拜仪式主要有日常的弥撒典礼和洗礼等圣事。5、基督教(新教)是基督教派的派系之一。在我国,称西方基督教三大派中的新教为基督教。它是经16世纪马丁.路德“宗教改革”后从天主教中分裂出来的,其主要特点是:不承认罗马教廷的权威,认为只要真诚信仰上帝,便可直接与上帝沟通,无需教皇、主教等宗教神职人员做信徒和上帝的中介。我国全国性的宗教团体有中国佛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中国天主教主教团、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中国基督教协会。在全国各地也有与之相应的地方性宗教团体。(二)宗教与邪教的区别1、我国宗教倡导信徒融于社会,服务社会,造福人群,维护社会和谐,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如佛教的“庄严国土,利乐有情”,天主教、基督教的“荣神益人”,道教的“慈爱和同、济世度人”,伊斯兰教的“两世吉庆”等。这些说法虽然不尽相同,但都是引导信徒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教人向善,慈俭济人,睦邻和亲,奉献社会。邪教则完全相反,虽然它盗用了宗教的一些用语,但它的本质是反社会的,它们蛊惑煽动成员仇视社会,危害社会,甚至带有政治野心,鼓吹、煽动推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2、宗教信仰和崇拜的对象是各个宗教特定的神,是固定不变的。宗教信仰反对人自比神明和自吹具有“神力”。邪教崇拜的则是教主本人。邪教头子总是冒用神的名义,自称是神的“替身”、“代表”或“仆人”,是神的“肉身再现”,只有他可以与神沟通,他才是至高无上的“神”、“主”、“活基督”,是世界的创造者、主宰者和救世主,并吹嘘自己有种种超常、特异的能力,神化自己,使成员产生神秘、敬畏感,对他顶礼膜拜和盲目服从,从而达到成员精神控制的目的。有的邪教宣扬《圣经》中提到的耶和华的“法律时代”和耶稣的“恩典时代”已经过去,“全能神”统治的“国度时代”已经来临,只有信“全能神”才能得救。有的邪教先把自己伪装成基督教,与基督徒拉上关系以后逐步蛊惑他们去信新的“神”、“实际的神”,或者从私设聚会点入手,侵蚀、瓦解、演化基督教徒。3、我国宗教有合法登记的团体组织和活动场所,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在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如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内举行,由经宗教团体认定、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邪教则活动诡秘,如同一个秘密王国,与黑社会组织很相象。一旦加入邪教组织,就受到精神和人身自由的控制,很难摆脱出来。它们采取地下活动方式,串联、聚会活动多在比较隐蔽的地点进行。去年破获的一个邪教组织的“教主”和骨干全部使用假名、化名,用内部规定的暗语进行联系,平时在设有暗道的房间或地下密室内活动。(三)邪教的严重危害1、煽动反对政府,危害基层政权。邪教头子煽动成员发泄对现实的不满,反对政府。有的邪教宣称“当今中国是一个没落的帝王大家庭,是‘大红龙’(指共产党)盘卧之地,受‘大红龙’的支配”,诬蔑“共产党政权是撒旦权势”,煽动“要与‘大红龙’展开决战,摆脱撒旦政权统治,建立全能神的国度”。有的邪教公开提出“我们面前有三大敌人,一是‘三自’教会,二是共产党,三是政府”。有的邪教公然打出“推翻共产党领导,夺取政权,建立神国”的旗号。一些邪教组织还有目的地拉拢党团员和基层干部,侵蚀基层党政组织。2、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危害社会。邪教组织往往使用绑架、非法拘禁、色情勾引、恐吓甚至杀人等手段扩充组织,控制成员。去年破获了一起邪教违法犯罪案件,该邪教组织内部有专门人员负责除掉脱离该邪教的成员和杀害其他邪教组织的成员,制造了20余起杀人和绑架案件。邪教组织用收取“奉献款”、销售邪教用品等名目诈骗群众的钱财。某邪教“教主”欺骗成员说“信教的主要目的就是看轻钱财”、“钱财最损害灵性”,自己却大肆挥霍成员上缴的“奉献款”,过着奢侈糜烂的生活。邪教组织非法印制、传播大量邪教书籍和宣传品,宣扬歪理邪说。已发现的邪教印刷品有《话在肉身显现》、《东方发出的闪电》、《荆棘中的火把》、《闪光的灵程》、《审判在神家起首》、《神隐秘的作工》等等。邪教头子奸淫玩弄女性,严重摧残妇女的身心健康。已被依法以强奸罪判处死刑的邪教“被立王”的教主吴扬名就以欺骗、胁迫等手段奸污了多名妇女。3、破坏正常的生产生活,危害群众身心健康。邪教鼓吹“世界末日论”,宣扬吃“赐福粮”、“生命粮”以及“一切靠神的恩赐”等歪理邪说,致使一些群众受骗上当,整天忙于信“教”、传“教”,有田不耕,有工不作。有的甚至离家不归,外出传“教”,导致家庭破裂,家破人亡。邪教还宣扬“信主可以免灾,祷告可以治病”,胡说“只要虔诚祷告,不用打针、吃药,疾病自然会好”,不让患病的成员去医院看病,或用骗术来为成员治病,导致伤残、精神失常甚至死亡。4、侵蚀和毒害未成年人。邪教利用未成年人识别判断能力较低的弱点,极力在未成年人中发展成员,给他们的身心健康和成长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害。去年破获的一起案件中,一个邪教组织以传“教”为名举办培训班,诱骗了100多名未成人参加,向他们灌输歪理邪说,参加者年龄最小的仅13岁。(四)我国有关宗教的政策法规我们党对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是: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我国宪法和法律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2004年11月国务院颁布了《宗教事务条例》,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仰宗教的公民在举行宗教活动、开办宗教院校、出版宗教书刊、管理宗教财产、开展对外交往的活动等方面做出了规定,也明确了公民在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同时应履行的法律义务,即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相互尊重、和睦相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仰宗教的公民应当遵守法律,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宗教活动应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条例》还规定,对利用宗教进行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要依法予以打击。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进行的正常宗教活动以及按宗教习惯在教徒自己家中举办的家庭聚会,受法律保护。一切宗教活动场所,都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依法管理下,由宗教组织和宗教教职人员负责管理。任何宗教组织和教徒不得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布道、传教,宣传有神论,或者散发宗教传单和其他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出版发行的宗教书刊。二、怎样防范和处理邪教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必须把宗教与邪严格地区别开来,坚持保护合法,取缔非法,打击违法。对于合法宗教活动,要依法给予保护,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对于邪教及违法犯罪活动,要坚决依法打击,确保社会政治稳定,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一)把握方针、原则和政策,坚决有效地防范和处理邪教防范和处理冒用宗教名义的邪教要做到旗帜鲜明,态度坚决,有效处置。在具体处置上要注意把握以下两点:1、坚持有什么问题处理什么问题的原则。邪教组织大都从事敛财、诈骗、绑架、强奸、人身伤害等刑事犯罪活动,这是由邪教的本质所决定的。对邪教的刑事犯罪问题,各级党政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保持高度警惕,经常教育群众,认清邪教危害并加强防范。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要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坚决依法对涉嫌犯罪的邪教头目、重要骨干和直接从事刑事犯罪的人员进行惩处,有什么问题就处理什么问题,是什么罪就按什么罪名惩处,从而打击犯罪,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持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2、坚持团结、教育、挽救绝大多数受骗上当的群众,依法打击极少数违法犯罪分子的基本政策。邪教组织是邪教头目和重要骨干用来实现其个人野心及贪欲的工具,在邪教组织中组织建立邪教组织并策划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总是极少数人,而大多数人是被蒙骗误入邪教而受到伤害的群众。因此,我们在处理工作中必须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在依法打击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邪教头目和重要骨干的同时,对被裹挟进去的一般群众要立足教育,给予同情和关心,切实帮助他们摆脱邪教的控制,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对他们在生产生活上遇到的困难,各级党政组织要满腔热情地帮助解决,并引导他们走勤劳致富的道路,只要他们脱离了邪教组织,不再参与其活动,就不再作为问题提出,即使对一些在邪教组织中有明确职务并有轻微违法行为的下层骨干,在处理中也要以教育为主。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受蒙蔽的群众中不少是信仰宗教的,在对他们进行教育时,要讲清我们打击和处理的是邪教,并不是限制他们参加正常的宗教活动。对于确因信仰宗教而误入邪教的群众,要向他们宣传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和法规,介绍有关宗教知识,劝导他们到合法的宗教活动场所参加正常的宗教活动。(二)基层党政组织要建立防范邪教工作机制,做到常抓不懈在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中,基层党政组织担负着重要的责任,要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防范于未然,保护人民群众不受邪教的蛊惑和侵害,维护社会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1、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防范处理邪教工作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纳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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