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17号)各市、省直各部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河北省建筑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已经2003年8月14日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于2004年1月1日起遵照执行。在试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告河北省职改办,以便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二○○三年八月二十日河北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评审标准: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工程师(建筑师、规划师)工作的能力。一、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研究、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监理、测试、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二、政治思想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三、学历、资历条件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四、外语、计算机条件(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52(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一)从事建筑设计、科研或室内外装饰装修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参加完成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二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二项以上;2、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较高水平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3、作为专业负责人承担过五项二级以上工程。(二)从事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的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安装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二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二项以上;2、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担任过相当一、二级工程二项以上的工程项目,并参加过与本专业分支有关的项目建设的全过程;3、主持完成过二项一级建筑工程或两项复杂结构工作的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安装等工作。(三)从事岩土工程测试、勘察、设计、施工、咨询、监理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二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二项以上;2、作为工程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二项一级或四项二级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项目;3、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担任过推广应用较高水平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四)从事城市制水、市政给排水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及回用等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两个大型工程项目中负责子项的设计和施工全过程;2、独立主持过两个中型给水工程可行性研究及设计、施工工作,并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通过;533、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二项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或主持二个省(部)级科研课题的方案设计、实施和编写报告的全过程。(五)从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与消防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及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大型二项或中型三项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项目中,担任给水排水专业负责人;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二项国家重点工程设计中发挥过重要作用;3、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二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二项以上,并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六)从事供热工程、空气调节与人工环境工程、采暖、制冷技术等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二项省(部)级重点科研、设计项目,并在其中主持过二个二级项目的全过程;2、作为主要完成人负责完成过二项以上大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供热、通风和中央空调系统的设计或施工全过程。(七)从事区域、城市、村镇规划和城市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参加或主持编制过综合性市域(地级)以上的区域规划设计、五十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总体规划设计、大中城市的城市分区规划设计;2、组织和主持过二十万人口以上城市的交通规划或国家和省级风景区、旅游区、文物古迹区专项规划两项以上,或编制过中小城市总体规划或县域规划、县城总体规划或规模与之相当的开发区、科学园区总体规划设计;3、担任过省(部)级城市规划科研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其研究成果以评审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八)担任风景园林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养护管理、生产、应用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主持过大、中型风景园林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或在二项大、中型项目中担任专业负责人;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3、担任中、小城市的市域风景旅游规划、绿地系统规划或小型风景区规划,或中小型公园、绿地设计、施工五项以上的项目负责人。(九)从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高等级公路累计40KM以上,或低等级公路100KM以上建设项目的设计或施工的全过程,或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专业负责人参加中型以上桥梁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的全过程;542、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过二十万人口以上城市道路交通规划或交通工程设计二项以上;3、担任过省(部)级以上科技攻关研究课题的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参加了科研立项、调研、实验、撰写主要技术报告的全过程。(十)从事城市燃气的原料处理、制气工程、燃气净化与回收、燃气储存与输配管网、燃气工业与民用设备的科研、设计、施工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专业负责人参加一项大型或二项中型城市燃气设计或施工的全过程,为主编制了主要设计、施工文件;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国家级或二项省(部)级城市燃气科研项目的研究,并在其中一项二级课题(专题、专项)中承担实施方案和技术报告的编写。(十一)担任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价、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预算编制和审查、投资指标和工程概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制订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技术负责人承担过相当一、二级工程三项以上,或相当于三级工程五项以上的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的管理,任务完成较好;2、主持或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过全国统一或地区统一、行业统一定额等计价依据的编制和管理。(十二)从事建筑电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专业负责人主持完成过二项以上一级工程或一项一级工程或二项以上二级工程;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二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3、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经同行专家认定效果显著。六、业绩成果条件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二)省(部)级优秀设计(优秀勘察、设计、标准、软件、优秀工程)一、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优秀设计(优秀勘察、优秀工程)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二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三)担任研究开发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二项以上,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四)成功地推广应用有较高水平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取得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在全省有较大影响,并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认可;(五)解决设计、施工、安装中长期未解决的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三项以上,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55(六)在建筑设计中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有重大创新和突破(包括建筑造型和建筑布局),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审定并被采用;(七)完成重大工程项目二项或中型项目三项以上,质量达到省优水平的主要技术贡献者;(八)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制订国家、省、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批准通过。七、论文、著作条件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较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三)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交流论文2篇以上;(四)为解决复杂技术问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八、破格条件取得工程师资格二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一)获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或获省(部)有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二)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并被省(部)级授予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三)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中的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一项或中型工程二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通过省级权威部门鉴定,填补了省内外技术领域空白。(四)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三篇、省级五篇以上,或正式出版专著一部(独著十万字以上,合著二十万字以上)。九、附则(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二)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工程项目或课题等级,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执行,没有明确等级划分的,可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和省、部委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两类。(三)本资格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将随生产力发展水平适当调整。(四)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56河北省建筑专业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评定标准:建筑专业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当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一、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建筑工程的研究、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监理、测试、咨询、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二、政治思想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三、学历、资历条件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4年以上。四、外语、计算机条件(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一)从事建筑设计、科研或室内外装饰装修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二级以上工程一项,或三级工程二项,或三级工程一项及四级工程三项,且具有一定的配合施工的经验;2、作为主要完成人推广应用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