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机构和人员主要内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配使用和处方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三条组织机构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的规章制度,具体包括印鉴卡的管理、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承担。确保麻醉药品的合法、安全、规范使用。《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五条组织机构医疗机构应当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七条采购和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十条采购和储存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全国性批发企业和区域性批发企业向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将药品送至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不得自行提货。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品购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用印鉴卡》(以下称印鉴卡)《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采购和储存医疗机构取得印鉴卡应具备的条件印鉴卡有效期3年,印鉴卡到期前三个月准备好相关材料申领新的印鉴卡严格印鉴卡的管理出入库管理入库验收:货到即验,双人开箱、签字验收专用记录本登记:日期、凭证号、质量情况等,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名建立麻醉药品专账:数量、批号及消耗量等出库复核:日期、领用部门等,发货人和领用人签名药库•监督药房数量药房•监督临床科室麻醉药品备用数量•基数药品管理病区三级五专管理05020304成立质量管理小组,主管以上级别药师负责药品存放专用密码保险柜中,实行双人双锁记录每日消耗、每月“麻醉药品月盘点表”患者信息及“麻醉药品日/月耗量统计表”专人负责01三级五专管理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册登记专用麻精药品处方,保存于专柜中加锁保管专用处方专册登记要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加强管理。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调配管理人员限定:由取得麻醉处方调剂资格的药师负责麻醉药品的调配、核发。审核处方:医师是否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医师签名与药房备样是否相符、处方内容是否书写完整、内容与病历是否一致、麻醉药品开具天数、用量是否符合规定。双人发药:药品数量、批号,已备案的癌痛患者再次使用麻醉药品贴剂或注射剂,核对其回收的废贴及空安瓿数量、批号。注射剂使用:门(急)诊患者或只可在院内注射。管理--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医务人员应当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根据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确需使用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应当满足其合理用药需求。在医疗机构就诊的癌症疼痛患者和其他危重患者得不到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时,患者或者其亲属可以向执业医师提出申请。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认为要求合理的,应当及时为患者提供所需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使用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处方管理办法》第22条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精神药品患者开具的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配药。-《管理规定》21条规范使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每年5月1日前自行组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相关知识培训和考核,以正式文件明确考核结果。被授权的执业医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医务部门和药学部门完成签名、盖章备案后,方可在本医疗内开具、调配处方。处方管理医师处方权的获得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本单位执业医师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药师调配权的取得及药品调配经培训考核后取得调剂资格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处方管理处方管理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分类剂型一般患者癌痛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一次常用量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其他剂型不得超过3日用量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不得超过7日用量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超过7日用量特殊情况应注明盐酸二氢埃托啡: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哌醋甲酯: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量。处方管理长期使用麻、精一的特殊患者建立病历《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长期使用麻、精一的特殊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随诊。处方管理处方管理需要特别注意处方内容中增加患者身份证号,能为确定其详细情况提供依据;麻醉药品针剂批号与收回空安瓿批号登记核对的准确性,对防止麻醉药的套购具有一定作用。处方的登记与保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处方管理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妥善保存。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处方管理瑞马唑仑列入精二药品管理安全管理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麻醉、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应当安装报警装置。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的,应当配备保险柜,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麻醉药品专柜安全管理——病区第二十四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记录。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定期检查病区、手术室基数药品管理情况。——《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安全管理安全管理安全管理——病区关于病区备用麻、精、毒性药品管理暂行要求1.填写备用麻、精、毒性药品基数审批表,按照格式要求填写药品名称、规格及数量,先交给药剂科审核,再由药剂科统一提交给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进行审批。2.审批同意后,审批表一式三份保存在药事委员会、药剂科、临床病区,各病区严格按照基数药品管理,班班交接,如使用基数麻、精、毒性药品,凭处方及时补充至基数,并如实进行使用登记。安全管理安全管理3.备用麻醉、精一药品,毒性药品的病区,必须配备标准保险柜放置药品。备用二类精神药品的病区必须配备加锁柜子放置药品。4.麻醉、精一药品、毒性药品管理:实行五专管理,严格执行双人双锁。处方和空安瓿瓶登记表上登记的药品批号一致,可追溯至药房。每天使用完毕后,凭空安瓿瓶和处方及时去药房领药,不能集中多支在返回药房领药。残留药液,要有医护处理剩余药液登记。5.精二药品管理:三专管理——专柜加锁、专人管理、专册登记。安全管理每月对临床病区,麻、精、毒性药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是否严格按照基数管理,班班交接。是否如实进行使用登记。(八)安全管理——批号管理第二十五条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九)安全管理——安瓿、废贴回收第二十七条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第二十九条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安全管理安全管理——病区谢谢聆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