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2页黑龙江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验收办法2013-06-2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保证全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质量,统一全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检查验收的程序、内容、方法和标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辖区内按照本次加快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要求开展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检查验收工作。第三条主要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五)《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六)《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七)《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2007第40号令)。(八)《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九)《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第2页共12页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十)《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2003年)。(十一)《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落实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2〕41号)。(十二)《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5号,2009年)。(十三)《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国土资源部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359号)。(十四)《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21010-2007)(十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十六)《黑龙江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十七)《关于规范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黑土登办〔2012〕6号)。(十八)《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黑土登办〔2012〕11号)。(十九)国家、省其他有关规定。第四条验收的组织黑龙江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采取三级逐级验收制度,即县级自查、市地级验收和省级检查。具体组织第3页共12页工作由同级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第五条县级自查县级自查应覆盖所有成果,并编制成果自查报告。县级单位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申请地市级验收。申请时应提交县级成果自查报告。第六条市地级验收市地级验收以县(区)为单位开展,要覆盖本地市所辖全部县级单位。市地级验收的外业抽查率不小于10%,内业抽查率不小于30%,并形成验收报告。验收后,被验收单位应按照验收报告的要求进行成果整改,编制县级整改报告,并提交地市级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地级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申请省级检查,申请时应提交市地级成果验收报告和县级整改报告。第七条省级检查省级检查以市地为单位开展。省级检查对市本级、县(市)级和省直管县(市)的抽查比例不少于30%。省级检查的外业抽查率不小于5%,内业抽查率不小于20%,并形成检查报告。省级检查完成后,要及时将省级检查报告报全国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做好接受国家第4页共12页级抽查的准备。第八条验收组的成立检查验收时应成立检查验收组,检查验收组应由不少于5人的单数成员组成。第二章检查验收程序第九条检查验收步骤检查验收一般按照验收准备、内外业检查、形成验收报告、验收总结的步骤开展工作。第十条验收准备(一)验收组达到验收地点后,应做好验收准备工作。1)推荐确定验收组长。2)确定外业小组和内业小组的专家。3)确定外业巡查、抽样检测的区域、内容、线路、方法和所需的仪器设备。4)确定内业资料检查的重点和方法。5)告知被验收单位需要做的准备工作。(二)验收组开展工作之前,应召开验收工作布置会议。会议内容包括:1)介绍参加会议的领导、代表等情况,宣布验收组成员。2)被验收单位做工作汇报(内容包括工作、技术、检查及整改情况等)。3)验收组质询。4)被验收单位答疑。第5页共12页5)布置内外业检查工作。第十一条内外业检查1)外业小组按验收规定进行巡视对照、检测、审查成果资料,并做好检查记录。2)内业小组按验收规定审查验收资料,并做好检查记录。第十二条形成验收报告验收组召开内外业验收情况碰头会,形成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的主要内容和要求:1)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时间、验收对象。2)验收依据。3)提交验收的成果资料。4)验收数量。5)总体评价,主要包括:a.工作评价。组织领导、经费落实、工作计划安排以及市地级国土资源局在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的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管等方面的情况。b.成果评价。根据验收情况,实事求是地对成果进行评价。c.整改意见。列出对所发现的问题或缺陷,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d.验收结论。确定是否通过验收。6)验收组签名:组长:成员:第6页共12页第十三条验收总结形成验收报告后,应召开验收总结会,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介绍内外业检查情况。(二)宣读验收报告(三)被验收单位负责人发言(四)相关领导讲话第十四条终止验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验收组可决定终止验收。(一)地籍调查没有全面完成。(二)土地权属争议情况不清。(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未全面完成。(四)无技术设计书(技术方案、工作方案)或作业过程和方法不符合技术设计书(技术方案、实施方案)要求。(五)起算数据错误或界址点测量存在系统性错误。(六)成果资料数量与上报表格中数据不符。第十五条验收后处理验收不合格的,被验收单位整改后再申请验收。自查、验收、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技术标准或其他有关技术规定的成果时,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被验收单位进行整改。验收工作完成后,应建立验收工作档案。档案的内容包括验收申请、验收通知、各种检查表、检查报告或验收报告、整改报第7页共12页告等。第十六条准备和提交的验收资料验收资料由县级土地登记办统一组织制备。主要包括:(一)宗地档案资料。主要包括集体土地权属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土地权属重叠区单方指界说明书、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宗地图、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审批表、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土地权利证书签收簿等地籍调查和土地登记资料。(二)地籍测量资料。主要包括控制测量成果、地籍图、界址点测量成果、面积分类统计汇总成果等。(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主要包括数字化档案、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数据库、土地权属争议数据库、土地权属重叠区数据库等。(四)文件资料。主要包括工作方案、实施方案、技术设计书、工作报告、技术报告、验收文件、工作简报、检查记录、整改记录、工作日志,各类通知、意见、纪要等工作组织实施和技术政策规范性文件等。第三章检查验收内容与方法第十七条检查验收采取的方法采用外业巡查、外业抽样检测、室内查看的方法开展检查验收工作。重点检查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和一致性。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任务完成情况、权属调查成果、地籍测量成果、土地登记成果、文件资料、数据库成果等。第8页共12页第十八条任务完成情况检查通过内业统计检查任务完成情况,填写表1。主要内容有调查的总面积/总宗地数、应发证的面积/宗地数、已发证的面积/宗地数、未发证的面积/宗地数、只调查不发证的面积/宗地数、争议地(重叠区)的面积/宗地数、登记发证完成率(面积/宗地数)等。第十九条权属调查成果检查通过内业资料查看的方法检查权属调查成果,填写表2。检查的内容如下。1)宗地统一代码编制是否正确,是否有重复现象;2)集体土地权利主体和主体代表认定是否正确;3)土地权利人与土地权属来源资料是否一致;4)认定界址的法律手续是否完整、规范、有效;5)双方指界人及调查人员签字、盖章手续是否齐全、指界人身份是否依法依规等;6)界址点和界线描述与附图(宗地草图)标绘是否一致、界线所在图幅、位置的注记是否齐全,字迹是否清晰,附图(宗地草图)标注权属单位名称是否正确;7)界址点线的设置、界址线描述与实地是否一致,界标设置是否规范;8)附图、宗地草图内容是否齐全、清晰易读、完整正确;9)表格填写是否完整、清晰,文字描述是否简练、准确,结论是否清楚,手续是否完备、无漏项;第9页共12页10)土地权属争议原由(重叠区说明)是否清楚,争议(重叠区)范围是否准确;11)地籍图与调查表、土地权属协议书、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土地权属重叠区单方指界说明书的描述是否一致;12)地籍调查审查结论是否正确。第二十条地籍测量成果检查采用外业实地查看和内业资料查看的方法进行检查地籍测量成果,填写表3-1和表3-2。检查的内容如下:1)坐标系统、地图投影、分带是否符合要求;2)控制测量资料是否完整规范;3)施测方法是否正确,各项误差有无超限;4)起算数据是否正确、可靠,数据处理是否正确,成果精度是否符合规定;5)各种观测记录手簿记录数据是否齐全、规范;6)地籍图上地籍、地形要素有无错漏;7)图式使用是否正确,图面整饰是否清晰完善,各种符号、注记是否正确;8)图廓整饰及图幅接边是否符合要求;9)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内扣除国有土地面积是否正确;10)在地籍图上地籍区和地籍子区表示是否合理、规范。第二十一条土地登记成果检查通过内业资料查看的方法检查土地登记成果,填写表4。检查的内容如下:第10页共12页1)是否使用国家规定的土地登记表格;2)是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土地确权登记;3)土地登记资料是否缺失、不规范或存在错误;4)土地登记结果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告;5)土地登记簿填写齐全并加盖人民政府印章或土地登记专用章;6)土地证书填写是否规范;7)土地登记申请书、审批表、登记卡、归户卡、土地证书是否一致,填写是否规范;8)土地登记审批表审核意见是否填写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号。第二十二条文件资料检查通过内业资料查看的方法检查文件资料,填写表5。检查的内容如下:1)组织机构是否健全;2)项目经费是否足额并及时到位;3)各种管理文件是否齐全;4)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的规定;5)技术设计书(技术方案、实施方案)是否经过批准;6)技术方法、技术手段、作业程序、质量控制是否与技术文件具有一致性;7)填写的各类质量控制文件是否齐全真实;第11页共12页8)填写的检查记录和检查结论是否真实;9)过程检查、质量检查比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10)是否贯彻自检、互检、专检的质量保证体系;11)登记公告文件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合理,程序是否得到严格执行,异议复查复审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第二十三条数据库成果检查通过内业资料查看的方法检查数据库,填写表6。检查的内容如下:1)数据输入正确;2)图、数、表内容一致;3)必填字段不为空值;4)数据库格式符合要求;5)数据字段属性正确;6)通过准确性和逻辑性检查;7)图内各要素采集无错漏;8)各要素采集结果与底图吻合;9)数据具有严格的拓扑结构;10)数据不存在拓扑错误;11)数据层层名符合规定;12)点数据的属性结构符合规定;13)线(弧段)数据的属性结构符合规定;14)土地权属争议属性结构符合规定;15)土地权属重叠区属性结构符合规定;第12页共12页16)面数据的属性结构符合规定;17)通过数据库核查软件检查。第四章成果评价第二十四条成果评价验收组对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进行综合评价。根据成果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权属调查成果检查情况、地籍测量成果及界址点景点检查情况、土地登记成果检查情况、文件资料检查情况和数据库检查情况填写表7,并对成果做出验收结论。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有关条款与国家规定不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