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编制导则》——解读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杨帆副总工程师注册给水排水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2015年11月27日导则核心内容总体要求规划成果技术指引交流主要内容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导则核心内容1、总体要求1.1、编制目的为加强对全省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工作的指导,规范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的编制,统筹协调地下各类管线布局,提高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实际需要根本适度超前原则质量保证前提导则核心内容1、总体要求1.2、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全省城市、县城所在地镇的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编制工作。其他镇的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编制可参照执行。导则核心内容1、总体要求1.3、规划定位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的专项规划,是编制详细规划和进行地下管线建设的依据。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的编制,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在完成各专业管线专项规划、道路交通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基础上,对各类地下管线及其密切关联的附属设施进行综合协调,明确各类地下管线之间平面和竖向的空间布局要求。导则核心内容1、总体要求1.4、规划对象重点为市政公用管线,主要包括城市给水、再生水、雨水、污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等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含地下综合管廊设施)。兼顾其他特殊管线,主要包括长输管道、国防光缆和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工业管道、垃圾气力输送管道等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有条件的城市可把地上架空市政管线按有关规范标准一并进行综合。城市地下管线功能分8大类供水管线排水管线燃气管线热力管线电力管线通信管线工业管线广播电视导则核心内容1、总体要求1.5、规划内容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主要内容包括:协调各类地下管线布局与走向;确定地下管线的综合敷设方式;确定地下管线敷设的排列顺序和位置、相邻地下管线的水平间距、交叉地下管线的垂直间距;确定地下管线敷设重要地区的管线综合方案等。导则核心内容1、总体要求1.6、规划深度应依据城市规模合理确定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深度,原则上中等及其以上规模的城市,规划深度应至主、次干路等级;小城市的规划深度应至次、支路等级。特大城市、大城市可在充分统筹协调的基础上,采取分区模式编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导则核心内容1、总体要求1.7、工作标准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的编制,除应执行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已出台城市地下管线相关规定、或对管线布置已有相对固定做法的城市,规划时宜尊重地方习惯做法。各地可在本导则的基础上,根据地方实际情况,进一步深化提出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内容与工作要求。第二部分规划成果2、规划成果导则核心内容成果纸质文件规划图件电子文件规划文本规划说明基础资料汇编规划附件土地利用现状、规划图地下管线现状图道路交通规划图道路断面、竖向规划图各专业管线专项规划图管线综合模式规划图管线综合断面布置图重要地区管线综合规划图管线设施布局规划图管线综合近期建设规划图2、规划成果导则核心内容电子成果WORD、EXCEL、CAD……地方信息化管理系统第三部分技术指引——安全问题突出原因分析现状不明、“家底不清”规划不统筹,建设不同步多头管理、协调困难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格法规标准不健全导则核心内容3、技术指引导则核心内容3、技术指引——重地上、轻地下导则核心内容3、技术指引——总则(一)第1条规划目的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统筹,完善城市地下管线体系,合理确定各类地下管线的空间位置,使地下管线建设水平能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避免“马路拉链”的发生,提升城市应急防灾能力,保障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运行,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城镇化发展质量。第2条规划范围以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建设用地为规划范围,兼顾长输管道等经过的地区。对于工业管线,须统筹考虑进入城市道路部分。第3条规划期限与城市总体规划期限一致。导则核心内容3、技术指引——总则(一)第4条基本原则规划引领、统筹建设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做到近远期结合,兼顾远景发展需要,提高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的系统性,节约集约利用地下空间资源。现状:缺乏“管线一张图”引领问题:①地下管线的责任主体和利益相关方(地方政府,各类管线的主管部门、建设方、运营商等等)责权利不清;②主体多元,各自规划、各自建设、各自维护、各自运营要求: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近远衔接导则核心内容3、技术指引——总则(一)全面整合、协调各专业管线专项规划及其相互关系,结合不同城市和行业实际,科学确定各类城市地下管线的空间布局,加强与城市用地、城市交通、城市景观、综合防灾、城市地下空间利用以及人防工程等规划相协调。第4条基本原则整合规划、综合协调现状:满足行业建设与发展,编制了地下管线专项规划(编制年限、编制范围、编制深度差异较大)问题:道路下出现管线缺少管位、管线及其配套设施重叠交错和相互打架等要求:结合城市的发展要求和功能布局合理布置管线,充分利用城市地上、地下空间,统筹与整合,优化和集约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做到管线各就各位、各行其责。导则核心内容三、3、技术指引——总则(一)合理优化各类城市地下管线的平面布局与竖向布置,充分协调地上、地下关系,在空间上保障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安全。挖掘潜力、集约利用城市地下空间,积极引导推进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第4条基本原则安全布局、集约使用现状:重建设、轻管理问题:①管线老化、腐蚀、失修,跑冒滴漏现象普遍、甚至导致爆炸等严重后果;②综合防灾等安全标准不达标,如道路拓宽,管线被动移位;道路下空间资源限制,地下管线扩容、更新困难,见缝插“管”致使安全间距不足等要求:量质并重,安全布局、紧凑节约,加快推进管线综合集约化发展方式导则核心内容3、技术指引——总则(一)第5条规划依据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技术规范、标准。导则核心内容3、技术指引——总则(一)第5条规划依据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4〕110号)、《江苏省市政管廊建设指南(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城市道路网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以及城市给水、再生水、排水(雨水、污水)、燃气、供热、电力、通信等各专业管线专项规划。导则核心内容3、技术指引——现状评估(二)第6条对各专业管线专项规划的评估规划齐全程度规划审批情况规划内容深度现状管线建设实施情况第7条对现行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实施的评估分析现行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的编制背景、编制时间、规划期限、规划范围等基本情况,综合评价其实施成效,分析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导则核心内容三、3、技术指引——相关规划(三)第8条上位规划分析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时间、规划期限、规划范围、用地布局及道路交通、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主要相关内容。第9条其他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其他(历史文化保护、抗震防灾等)导则核心内容3、技术指引——总体要求(四)污水雨水雨水燃气给水工业用气供水供热供电路灯路灯交警光缆电讯有线电视导则核心内容3、技术指引——总体要求(四)导则核心内容3、技术指引——总体要求(四)第10条一般规定根据城市道路条件,经济、合理安排各类地下管线的规模、走向和管位,同时满足道路和其他相关工程的建设要求,确保地下管线之间、地下管线与相邻建(构)筑物之间的安全。各类地下管线的平面位置和竖向高程,均应采用所在城市统一的坐标和高程系统。编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应以地下管线普查、道路和管线竣工等资料为基础资料。因地制宜无缝对接导则核心内容3、技术指引——总体要求(四)第11条分区分类综合模式要求新建地区:应高起点、高标准选择地下管线综合模式及布局。优先考虑地下综合管廊,合理确定规划区域或路段。已建区域:对现状城市建成区,地下管线综合模式宜充分利用现状地下管线与管位,当现状地下管线不能满足需要时,经经济、技术综合比较后,可废弃或抽换部分管线;对不能达到安全间距要求的保留管线应明确其防护措施。对旧城改造、更新地区,宜结合规划需求,对现状不能满足需要的管线随道路改造进行管网更新。其他特殊区域:应充分考虑历史城(镇)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地下文物埋藏区等特殊区域的要求,合理确定地下管线综合模式及布局,在保护、不破坏遗址遗迹的原则下进行地下管线更新改造。分类指导基本要求导则核心内容3、技术指引——总体要求(四)第12条安全要求安全间距:地下管线与相邻管线、建(构)筑物之间的安全间距应满足《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等国家和省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管道避让原则压力管线让重力自流管线;易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小管径管线让大管径管线;工程量小的管线让工程量大的管线;新建管线让原有管线;检修次数少的管线让检修次数多的管线;临时性管线让永久性管线。管线与地下综合管廊交叉时,管线让管廊。执行标准空间约束导则核心内容3、技术指引——总体要求(四)第12条安全要求特殊管道:长输管道应避开城乡建设用地,确需穿越的,应按规范要求避开人口密集以及重要基础设施集中的区域,并保持足够的安全间距。不应在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生产经营性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其他地区新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不得在穿越其他管线等地下设施时形成密闭空间,且距离应满足规范标准要求。执行标准空间约束导则核心内容3、技术指引——平面布局(五)管线平面综合减少穿越与干扰考虑管线性质与安全满足最小水平间距管位固定、方便管理导则核心内容3、技术指引——平面布局(五)第13条一般要求布置原则城市市政公用管线原则上宜在规划道路红线范围内布置,确因其宽度不足无法布置的,可延至道路两侧的绿化带内布置。确定二维管线超出道路红线导则核心内容3、技术指引——平面布局(五)第13条一般要求布置原则长输管道等其他管线应在确保安全间距的基础上做到管线廊道归并。结合城市用地布局、道路平面、竖向和景观绿化布置,应使地下管线之间、地下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在平面上相互协调、紧凑合理。确定二维导则核心内容3、技术指引——平面布局(五)第13条一般要求沿路关系沿城市道路规划的地下管线应与道路中心线平行,其主干线应靠近分支管线多的一侧。地下管线不宜从道路一侧转到另一侧。沿铁路、公路敷设的地下管线应与铁路、公路线路平行。地下管线与铁路、公路交叉时宜采用垂直交叉方式布置,受条件限制,其交叉角宜大于60°。管道与道路斜交,角度大于60°导则核心内容3、技术指引——平面布局(五)第13条一般要求断面布置地下管线应根据道路规划的横断面优先布置在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面,位置受限制时,可布置在机动车道或绿化带下面。地下管线布置次序(从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宜为:电力、通信、配水、配气、热力、输气、输水、再生水、污水、雨水。道路红线宽度超过40米的城市干道宜两侧布置配水、配气、通信、电力和排水管线。尊重地方实际:对管线布置已有相对固定做法的城市,规划时宜尊重地方习惯做法导则核心内容3、技术指引——平面布局(五)第14条特殊要求一般管线(标准有局部修改)地下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应满足表5.2.1的要求。高压输气管线(增加)高压输气管线(1.6MPa<P≤4.0MPa)与其他地下管线、建(构)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执行。超高压输气管线(P>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