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苏职称〔2013〕5号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现将《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2013年5月13日(此件主动公开)—2—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全省幼儿园教师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引导教师提高专业发展,积极投身学前教育教学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学前教育教师队伍,根据全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和幼儿园教师工作岗位特点及要求,特制定本资格条件。第二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幼儿园教师和教研室(教师研修中心)、教科所中专门从事学前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第三条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投身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爱儿童,爱岗敬业,为人师表,身心健康。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一)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二)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四)受处分期间和处分未撤消者,不得申报。第五条学历、资历要求(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考核合格者,可初定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1.获得学前教育中专学历后,在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4年,可初定三级教师。2.获得学前教育专科学历后,在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学前教育本科学历后,在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可初定二级教师。3.获得学前教育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在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学前教育专业—3—博士学位后能胜任幼儿园教师工作,可初定一级教师。(二)获得中专学历后,受聘三级教师3年以上,可申报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三)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专科学历后,受聘二级教师5年以上。2.获得本科学历后,受聘二级教师4年以上。3.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四)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本科以上学历后,受聘一级教师5年以上。2.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一级教师2年以上。(五)申报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须获得本科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申报者须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受聘高级教师5年以上。第六条继续教育要求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学和教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年均继续教育学时符合要求。第七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2.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3.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4.取得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第三章二级教师评审条件第八条教育教学工作要求具有正确的教育观、儿童观,了解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规律,具有一定的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教育态度端正,教育方法得当,教育效果良好。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保教并重,面向全体幼儿。任职期间无安全责任事故,无投诉。本人或所带班级、幼儿活动等获得园级以上表彰奖励1次以上。—4—(二)掌握幼儿教育各领域的目标、内容和指导要点。能科学制定幼儿一日活动计划,胜任小、中、大班的教育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并提交近两年所带班级一学年一日活动计划及反思。(三)教学基本功扎实。掌握幼儿教育弹、唱、跳、画及观察了解儿童等技能,并提交近两年所带班级幼儿一学年的观察记录或个人材料。(四)教育教学效果良好。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探索有效教学,开设园级公开活动3次或县(市、区)级1次以上;或获得技能、教学、游戏、环境等评比园级二等奖2次以上或县(市、区)级三等奖1次以上。第九条教科研工作要求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论文或案例2篇以上。第四章一级教师评审条件第十条教育教学工作要求具有正确的教育观、儿童观,熟悉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规律,具有较扎实的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教育态度端正,教育方法得当,教育效果优良。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保教并重,面向全体幼儿。任职期间无安全责任事故,无投诉。本人或所带的班级、幼儿活动等获得园级以上表彰奖励3次以上。(二)掌握幼儿教育各领域的目标、内容和指导要点。能科学制定幼儿一日活动计划,能独立承担小、中、大班的教育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并提交近两年所带班级一学年一日活动计划及反思。(三)教学基本功扎实。掌握幼儿园弹、唱、跳、画及观察了解儿童等技能,并提交近两年所带班级一学年观察记录或个案材料。(四)教育教学效果优良。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探索有效教学,开设园际公开交流活动5次或园际公开交流活动2次、县(市、区)级1次以上;或获得技能、教学、游戏、环境等评比园级一等奖或县(市、区)级三等奖2次以上。第十一条教科研工作要求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县(市、区)级以上的教育教学刊物发表过本学科教学研究论文2篇;或在县(市、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奖励;或承担县(市、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并撰写课题报告或课题研究论文。—5—第五章高级教师评审条件第十二条教育教学工作要求具有科学的教育观、儿童观,对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有深入的研究,具有系统、扎实的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具有较高的学前教育实践智慧,教学方法适宜,保教质量高。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保教并重,创设丰富的活动环境,尊重幼儿的个体差异,注重家园共育,形成教育合力,以多种形式引导幼儿主动发展。任教以来担任班组长5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任班组长2年以上或担任幼儿园教育管理工作2年以上。本人或所带的班级、幼儿活动等获得县(市、区)级以上表彰奖励2次以上或市级1次以上,且家长评价高。(二)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熟练把握幼儿教育各领域、各年龄段的教育内容与要求,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有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能承担指导青年教师的工作任务。高效地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并提交近两年所带班级的一学年一日活动计划、反思以及观察记录或个案材料。(三)教育教学成绩显著。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主动探索有效教学,态度严谨,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主动参与园本课程开发与验证,是幼儿园公认的教育教学骨干。开设园际以上公开活动(讲座)5次或县(市、区)级以上公开活动2次以上,或获得县(市、区)级以上评优课(基本功竞赛)二等奖或市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技能、教学、游戏、环境等评比县(市、区)级以上二等奖2次以上。在乡镇以下(不含中心乡镇)幼儿园连续任教10年以上的农村教师,公开活动(讲座)或获奖均可放宽一个档次。第十三条教科研工作要求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掌握幼教改革发展的最新动态,并取得显著成绩。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1篇,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发行的刊物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2篇。(二)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1篇,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1篇,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1篇以上。—6—(三)正式出版过幼儿教育专著或译著,本人独立撰写3万字以上。(四)作为主要编写人员(主编或独立撰写2万字以上),参加编写由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在一定区域推广使用并正式出版的教材或教参。(五)主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项目,并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市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同时在市级以上正式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与课题相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至少1篇。第十四条专业示范要求具有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任现职以来,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较好作用。第十五条专职教科研人员评审条件(一)任教以来,在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满8年,有丰富的教学经验。(二)任现职以来,在本级区域开设讲座或教学示范活动年均3次以上,其中近5年在上一级区域范围不少于2次。每学年到学校听课不少于80节,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50节。(三)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教育教学类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5篇,其中至少有1篇在核心期刊发表或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编选的“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四)任现职以来,主持过市级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过省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课题经鉴定已结题;或获得市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同时提交的论文至少有1篇为课题研究成果。(五)任现职以来,能较好地组织区域教科研工作,学科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得到本学科教师一致认可,所指导教师测评度达到85%以上。(六)具有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任现职以来,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第十六条破格评审条件(一)申报条件学历破格:获得大专学历满5年,从事教学工作满25年,受聘一级教师6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资历破格:业绩特别突出的教师,获得本科以上学历后,受聘一级教师满4年,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至少有2次优秀等次。(二)评审条件—7—任现职以来,在符合第五章第十二条、十三条、十四条、十五条相关要求的基础上,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1.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起骨干示范作用,教学经验丰富并形成一定的教学风格,在市级以上(资历破格者须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的评优课或基本功竞赛中获一等奖以上。2.有丰富的保教工作经验,所带班级幼儿行为习惯好、学习兴趣高,家长满意度高,获得市级以上(资历破格者须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专职教科研人员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出版发行的教育教学类刊物发表幼儿教育专业研究论文2篇以上。4.主持过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课题并通过鉴定,或获得过市级教科研成果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5.对幼儿教育的某一课题进行深入研究,积极组织参加教改实验,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论证,已取得明显效果,并在市级以上范围内推广。第六章正高级教师评审条件第十七条教育教学工作要求具有系统、扎实的学前教育知识和专业技能,具有较高的学前教育实践智慧,教学方法适宜,有效互动强,保教质量高。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育人为本,关爱与尊重幼儿;坚持家园共育,利用多方资源,形成教育合力,促进幼儿健康成长。任教以来,在已注册的幼儿园里承担班组长或年级组、园所管理工作7年以上。有在省级优质园以下等级幼儿园任教或指导工作的经历。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二)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坚持以高尚的师德和严谨教风,潜移默化地教育幼儿;坚持保教并重,提供幼儿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坚持面向全体幼儿,关注、尊重幼儿在发展水平、能力、经验、学习方式等方面的个体差异,以多种形式有目的、有计划地引导幼儿主动发展。家长和同行评价高。(三)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熟练把握幼儿园各领域、各年龄班的教育内容与要求,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有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任现职以来,在县(市、区)级以上开设公开课或专题讲座年均不少于3次,其中近5年年均至少有1次在市级以上范围开设,并获得好评。(四)任教以来,获得过市级以上优质课(教学基本功竞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