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规定为尽量做好员工的生活保障工作,实现安居乐业的现实意义,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针对缴存住房公积金事宜规定如下。一、缴存对象:转正满两年的员工;主管及主管级别以上管理人员二、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分别为5%。三、缴存基数:以符合条件职工的岗位工资为基数,对岗位工资低于1240元的按1240元为基数缴纳;住房公积金按月缴存,账户余额按国家规定利率计息,本息均归职工个人所有。四、住房公积金使用的相关规定:1、公积金提取使用条件: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包括直系亲属1人购房7人可提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死亡或宣布死亡的(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支取);出境定居或调离本市的;符合家庭生活困难条件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符合其他规定条件允许支取的等等。2、房公积金贷款规定: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利息低、额度大、期限长、还款压力小等政策优惠。当前公积金贷款年利率:5年(含)以下4.45%,5年以上4.9%。贷款30万元期限15年,住房公积金比银行商业性住房贷款节省62640元。上述规定以《XX市住房公只金管理中心》相关规定为准。五、对于住房公积金缴纳,采用员工自愿原则,公司不予强制,符合条件且个人不愿缴纳的请提前向管理部报备。六、该办法如有调整,以管理部下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