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项跟踪事宜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做好会议、好建议的跟踪工作,结合目前该项工作的运行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范围:周例会、季度会、年(中)终会、好建议二、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为该项工作第一责任人。三、实施办法:1、内容:上述范围内会议布置的事项及已采纳(含未采纳但需部门实施的项目)好建议。2、跟踪人:管理部文秘3、跟踪时间:周例会上跟踪当周节点需要完成的工作。4、要求:1)要求各部门当周节点需完成的工作如无其他客观因素原则上必须完成,如未完成则视为延期一次,同时确定完成时间便于再次跟踪。2)每项工作跟踪只限三次,跟踪三次仍未完成的,由管理部文秘整理后提报(副)总经理处,同时按每项工作10-30元处罚。3)工作完成情况需据实以报,如发现虚报视情况对责任人处以50-200元处罚。凡纳为跟踪的事项,大部分为领导安排的重要工作或是其他部门和同事提出的改善建议,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还望各部门100%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