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奖罚基金”的管理规定一、目的为鼓励先进,引导广大员工严格按照厂家和公司各项标准和流程开展工作,同时鞭策后进员工,努力改善部分员工制度执行不到位,工作懈怠等问题,特制定本规定。二、实施原则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奖励和惩罚。三、奖惩依据1、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重大决定等的遵守执行情况。如:《员工考勤管理办法》等;2、本职工作及本部门制定的部门管理办法执行到位情况;3、其他与公司息息相关的行为、思想、工作执行等情况;四、嘉奖员工的表现超出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奖励,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视为员工应尽责任,不应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奖励。具体由管理部负责向相关人员了解事实经过,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流程给予申报,经批准后给予嘉奖。(一)公司对员工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嘉奖一次: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在岗位工作中取得突出成就,或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事务者。2)工作有创新,并取得突出成绩者。(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记功一次:1、连续两次获得嘉奖者。2、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3、遇有意外事件或灾难,奋不顾身,不避危难维护员工安全,保护公司财产者。4、取得显著成绩,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者。(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记大功一次:1、连续三次获得嘉奖者。2、有重大功绩者。员工嘉奖、记功、记大功每年年终由本部门推荐,并报推荐材料,管理部负责组织考察评定,由总经理审批,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评出。五、处罚(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申戒1、未经允许擅自在公司内推销物品者。2、上班时间擅离岗位、怠慢职守者。3、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4、妨害工作秩序,情节轻微者。5、不服从上级的合理指导者。6、其他轻微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况者。(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1、对上级指示或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严重影响工作进展者。2、在公司内酗酒滋事,影响公司秩序者。3、对同事恶意攻击、诬陷、制造事端者。4、妨害工作秩序,情节严重者。5、其他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三)有下情况之一者,予以记大过1、玩忽职守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擅离职守,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2、不服从上级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3、造谣生事,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4、私自经营投资与公司有关的业务。(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开除1、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2、在公司内赌博者。3、偷窃同事或公司财物达到一定金额者。4、在公司工作期间,受刑事处分者。5、记大过满三次者。6、无故连续旷工十五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一个月者。7、其他违反公司有关规定,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对受申戒、记过、记大过、开除处分的员工,如造成损失,公司按照造成损失金额的50%要求员工赔偿。受申戒处分者,由分管领导审批,报公司管理部备案;受记过、记大过、开除处分者,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公司管理部发文通告,并记入档案。员工有对所受处分申诉的权利,员工如认为处分不当,可向管理部提起申诉,管理部根据情况可向有关人员提请复议。(五)当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应给予个别员工以惩戒时,具体操作流程如下:1、当事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将员工违规事实及处罚情况以书面形式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后,上报管理部;2、管理部向有关人员核实情况,并据实上报总经理,由总经理做出处罚决定;3、管理部将《处罚单》下发给当事人,并视情节轻重要求当事人写出认识,并在3日内到财务部缴纳罚款,财务部应记录并备案;如有异议,当事人可在收到《处罚单》2日内到管理部申诉;逾期不申诉者,视同认可,下发处罚通告的不再令下发罚款单,处罚通告即为处罚依据。4、未申诉且逾期不交罚款者,除缴纳罚款外还须按罚款金额的5%/日缴纳滞纳金,公司有权直接从当月应发工资内扣除,滞纳金核算时间以工资核算时间为准非当月月底。六、“奖惩基金”的设立1、设立部门:财务部2、基金主要来源:对违纪员工的罚款以及公司的补贴。3、主要用途:用于奖励工作、生活中表现突出的员工以及年终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或者用于组织先进工作者外地旅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