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存款项的管理规定为适应公司培训管理、奖惩基金等管理规定,特针对该部分款项制定本规定:一、款项来源:1、罚款:(1)由管理部依据公司管理制度开出一式两联罚款单,被罚款人持罚款单到财务部交款,由收款人确认后,第一联交管理部存档,第二联留存财务部备查。(2)财务部收取的罚款,500元以下每月月末集中存入银行;超过500元可随机存入银行。(3)每月月末由管理部编制当月罚款对帐单一式两份,由财务部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确认后,管理部、财务部各留存一份备案。2、培训费:(1)每月6日前,由管理部编制上月外出培训人员明细表报财务部,列明培训人员姓名、时间、培训内容、应交培训费金额等内容。(2)财务部在发放工资时根据管理部提供的明细表收取员工培训费后,一并存入银行。(3)培训费报销时需管理部在报销单据上签字确认。3、工资:(1)暂存工资:暂存部分员工未领取的工资。(2)未按公司管理制度规定离职不再发放的工资。二、款项支出:1、用于奖励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员工。根据每月公示的好事例名单,由管理部填写支款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到财务部支取款项。财务部应根据支款申请单从银行提取款项,严禁坐支现金。2、用于返还根据《员工培训管理规定》应予以返还的培训费。3、用于支出暂存但应当发放的员工工资。三、注意事项:1、该部分款项专款专用,严禁发生与以上来源或用途无关的任何款项收支。2、管理部和财务部需设置专人对该部分款项进行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