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管理规定为规范用人秩序,加强人员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以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有权对员工做出辞退处理: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屡次违反工作纪律屡教不改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4、员工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离职分类:分为辞职、辞退两种形式。辞职:即员工主动提出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辞退:即公司主动与员工脱离劳动关系;三、离职程序1、辞职程序:1)员工因故自动离职或劳动合同期满离职者,应事先提出离职申请,经核准已妥善办理离职手续后,方能离职,具体如下:A、部门经理(含)以上人员,应提前6个月提出辞职申请;B、部门副职和主管人员,应提前3个月提出辞职申请;C、普通员工应提前1个月提出辞职申请(特殊岗位除外)。D、试用或实习员工应提前七天提出辞职申请(特殊岗位除外)。2)流程:正式员工:员工向管理部提交《离职申请表》→管理部向部门核实情况→呈报总经理审批→部门填写意见→管理部填写意见→总经理填写审批意见→管理部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办理离职时限→管理部通知员工办理离职手续试用或实习员工:员工向管理部提交《离职申请表》→管理部向部门及相关人员核实情况→呈报总经理审批→管理部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办理离职时限→管理部通知员工办理离职手续2、辞退程序:1)公司因故辞退员工,须提前七天下发辞退通知单;2)员工须在接到辞退通知单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岗位工作交接;3)员工在离职期限最后一日从管理部领取《离职交接表》,办理离职手续;4)《离职交接表》须本人亲自办理,属各部门需确认事项须各部门负责人或其职务代理人填写,《离职交接表》不得涂改。四、薪金发放1、凡离职者,须按程序办理,离职日期以管理部下发通知为准,未按规定办理各项离职手续者,薪金不予发放。2、离职者薪金发放时间与公司工资发放时间相同(其中服务部车间人员、精品部车间施工人员因涉及到车辆返修问题,故工资于离职三个月后发放)。五、离职手续办理1、离职人员按照公司《离职交接表》顺序办理离职手续,各部门相关负责人要在确认所属工作或物品等交接完成后再签字确认,签字人员要承担相应责任。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该部门员工工作及物品交接的监管工作,公司管理以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如该部门员工工作交接不利给公司造成损失者,则由部门承担责任。3、部门负责人及以上级员工岗位变动时,由管理部和财务部对物品及重要资料的交接进行监管。4、精品部库管、销售部库管、零配件主管岗位变动时,财务部参与工作交接的监管。5、上述重要岗位在办理离职或岗位变动手续时需附工作交接清单,该清单不得涂改,须由交接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字。6、部门负责人应对离职者负责,离职若未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将依法向离职人员追究责任。7、移交时,接任人员发现移交事项查有遗漏或手续欠妥,应第一时间向部门负责人汇报。8、员工离职超期3日而部门负责人没有上报者,应予警告一次。如因而致使公司蒙受损失,部门负责人应负追缴或赔偿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予以惩处。六、未尽事宜随时补充修定,未修定前按上述规定中相近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