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备用金管理办法为明确各部门备用金用途,规范备用金的领用、保管及清偿,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和有效运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一、因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频繁使用现金的部门可以申请设置部门备用金。二、需要设置备用金的部门,可由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应包括金额、日常开支项目、保管责任人等),经财务部及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凭审批单填写借款单支取备用金借款。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备用金第一责任人。三、部门备用金必须专款专用,仅限于各部门提出申请时经审批同意的日常开支项目,不得将备用金挪作他用。四、各部门必须设置专人对备用金进行保管,根据备用金收、支情况及时编制备用金收支报表,做好统计,并督促经办人索取正式发票,由备用金保管责任人定期到财务部出纳处进行报销。五、财务部出纳对各部门备用金的使用及保管等负有监督和管理职责,出纳有权对各部门备用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并对不规范的行为及时向上级汇报。六、对不按照规定使用备用金的部门,财务部有权向总经理建议取消该部门的备用金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