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外包及相关方控制程序1目的为调查、评定外包方和相关方状况并对其施加影响,促进其环境的改进,减少对环境的危害,强化安全管理,特制定本程序。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调查、评定供应商和承包商并对其施加影响。3职责3.1涉及采购的部门负责执行相关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负责外包方调查和评定,并对其施加环境影响和信息交流。负责督促供应商提供危险化学品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3.2综合部负责对土建及公用工程施工项目的外包方实施环境管理,负责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外包方实施环境管理。3.3综合部及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负责对相关外包方及相关方的环境行为实施监督管理。4程序服务外包方及相关方:指为公司生产和服务提供产品及服务的供应商;为公司各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进行施工、设备(施)安装或提供其他服务的单位。资质证明:指服务外包从事某领域的产品设计、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所必须具备的环境与职业安全健康的条件,并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认可批准。4.1涉及采购的部门在选择外包及相关方时,必须收集其与环境相关的资质证明材料。4.1.1凡涉及电气设备、特种设备、安全附件、防雷接地装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等产品,供应商需具备国家、省市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应有合格证书。4.1.2凡涉及危险化学品,供应商需具备国家、省市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产品应有合格证书,且应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和《化学品安全标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应下发到使用部门,保存发放记录。4.2涉及采购的部门签订合同前要经本部门总监对合同进行审查,确保签订的合同条款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法规、标准。4.3服务外包方及相关方环境及安全状况调查4.3.1采购部门负责填写《供方评价表》,并收集相应资料。4.3.2对于情况不熟悉的供应商,应进行现场调查后再予评定。4.3.3涉及采购的部门应分别建立《合格供方清单》,且不与不合格供应商进行交易。4.3.4涉及采购的部门定期(间隔不超过两年)对供应商的环境/安全行为进行监督评定,重点评定其是否遵守国家环境及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是否按照公司环境、安全状况进行了改进。4.4对服务外包方及相关方的环境管理4.4.1与服务外包方、相关方签订合同的部门,对于需在生产现场安装物流设施、工装模具、设备(施)的供应商、承包方,应在其合同中注明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安全要求,明确环境、安全方面应承担的责任,接受施工所在单位的环境、安全检查,遵守施工所在单位的环境、安全规章制度。4.4.2各生产单位应对在本单位施工的供应商、承包方施加环境、安全影响,督促其执行国家、行业和本单位的环境、安全法规和规章制度,对于违规的供应商、承包方向合同的签订单位提出处理意见,直至停止其作业。4.4.3对于承担基建项目的外包方,由建设单位对承包方施加环境、安全影响,督促其执行国家、行业和本单位的环境、安全法规和规章制度,对于违规的承包方提出处理意见,直至停止其作业。5相关文件5.1《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AYT-综合-外来-046相关记录6.1《供方评价表》AYT-JL-综合-016.2《合格供方清单》AYT-JL-综合-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