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XX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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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财务管理制度一、财务管理体制制度第一条财务管理的主要原则。(1)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或企业利润最大化)。(2)企业运营资金总成本最小化,促进企业内外资金充分合理流动,提高奖金使用效益。(3)企业财务管理要体现行业、区域、所有制特征,遵循国家财税、会计法律法规,也要注意吸引国际先进管理经验,并与国际财务惯例逐步接轨。(4)企业财务具有可控性,促进财务管理与企业总体战略和规划目标相吻合,通过必要的财务手段鼓励、支持、扶植、限制、禁止下属企业财务行为,使其运作在预定的发展轨道上。第二条财务机构设置。(1)母公司级。①设立与财务活动有关的部门,如财务部、审计部、融资部、投资部、财务结算中心、内部银行、财务公司。②一些财务机构可以根据公司规模及需要合署办公,如财务部与财务结算中心。③财务机构由公司财务副总经理统一分管负责。(2)子公司级。①子公司一般仅设置财务部。对较大规模的子公司还可增设审计、地区性结算中心。②对规模较小的子公司不单独设立财务机构,仅在公司行政部(秘书处)设立不少于两人的财务岗位。(3)分公司、工厂级。①分支机构可以设立财务部,主要侧重核算和成本控制。②分支机构亦可由上级公司财务部门单独立账,进行内部核算。(4)关联企业、协作企业。第三条财务人员任用。(1)母公司财会人员,尤其高级财务主管,必须由资深财务专家担任,精通管理会计、责任会计、成本会计、投融资运作等。(2)母公司财务部负责人为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任免。(3)对下属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①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财务主管和高级财会人员均由其上级母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员推荐、审查,由人事部门审批并办理有关手续。②会计人员的工资、人事关系和岗位职务任免划归母公司,由母公司派遣和考核,负责对全体财务人员的培训、业务指导。③会计人员定期向上级财务部门述职。④财务人员调离,辞职须首先征得上级母公司和本公司领导同意,并监督交接离职。第四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1)财务制度是集团重要的规章制度,须由公司总部统一制订。(2)母公司制订的财务规章制度,要汇编成册,发到下属企业统一执行。(3)财务制度的效力。①对核心层、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强制执行,全部适用,不打折扣。②对参股的关联公司,有一定约束性,最好能遵守执行。③对协作企业有指导性,建议其参照执行。二、财务机构设置细则第一条一般公司的财务机构采取的是公司财务总监领导下的职能型组织机构,下设财务部、审计部、投资部等相关职能部门,直接对财务总监负责。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职能岗位。第二条财务部人员编制规定。(1)财务部经理,全面负责财务部工作。(2)财务助理,协助财务部经理做好日常工作。(3)预算主管,负责公司各类预算编制工作。(4)现金流量主管,负责企业现金流量的监控和管理。(5)投标主管,负责公司工程、产品等招投标工作。(6)成本控制主管,负责企业产品成本控制和管理工作。(7)统计主管,负责公司各类财务统计工作。(8)财务分析主管,负责公司各类财务分析,向公司决策者提供决策的财务依据。(9)税务主管,负责公司税务申报等和税务有关的工作。(10)资本运作主管,负责公司资本运作和与之相关的各类工作。(11)债权主管,负责公司对外债权工作管理。(12)会计员。(13)出纳员。(14)统计员。(15)预算员。(16)分支机构会计员。(17)分支机构财务主管。(18)分支机构出纳员。(19)各事业部出纳员。第三条审计部人员编制规定。(1)审计部经理,全面负责审计部各项工作。(2)审计主管,在审计部经理的领导下组织公司审计工作。(3)审计员。第四条投资部人员编制规定。(1)投资部经理,全面负责投资部各项工作。(2)投资主管,在投资部经理的领导下组织公司投资工作。(3)投资分析师。三、财务管理职责划分制度第一条财务部职责范围。财务部受财务总监领导,直接向财务总监报告工作,下属部门为各分厂、各办事处、事业部财务科。财务部在财务部经理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包括财务管理、会计、计划统计等职能。(1)财务管理。①拟定并执行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制度。②财务预算和各项财务计划的制订、分解、落实。③财务定额、费用开支标准的制订与调整修订。④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与实施。⑤参与内部价格的制订。⑥融资。⑦资金配置与调度。⑧税收筹划。⑨成本控制与管理。⑩财务活动控制,保障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完成。⑾财务考核与奖惩。⑿其他相关职责。(2)会计核算。①会计核算制度的拟定和执行。②会计核算、报表编制和报表分析。③现金的存、取、转、结等日常管理。④公司一级核算单位(总部)会计核算凭证填制、审核、日常账务处理的报表编制,公司内部的业务结算。⑤公司二级核算单位(分厂、各办事处)会计核算业务的指导和监督。⑥对部门报表进行审核、公司汇总报表的编制与报送。⑦进行定期财务报表的分析。⑧其他相关职责。(3)计划统计管理。①公司计划统计制度的拟定和执行。②日常统计、统计分析与统计预测,提供统计报表、统计分析报告和统计预测报告。③负责对外统计报表的编报工作。④定额的制订和调整。⑤公司生产经营状况预测。⑥公司经营目标的提出、修改和制订。⑦公司经营预算的编制。⑧负责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的制订、分解和执行监督。第二条财务部权力范围。(1)有权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为决策提供财务数据和信息。(2)有权参与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的制订,并提出意见和建议。(3)有权参与年度、季度、月度销售计划的制订,并提出意见和建议。(4)有权参与年度、季度、月度采供计划的制订,并提出意见和建议。(5)有对公司预算、汇总平衡的权力。(6)对违反财务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的权力。(7)对其他部门实施财务考核的权力。(8)部门内部员工考核的权力。(9)部门内部员工聘任、解聘的建议权。(10)部门内部工作开展的自主权。(11)要求相关部门配合相关工作的权力。(12)其他相关权力。四、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第一条公司及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非独立核算的单位配备专职财务人员。第二条公司部会计师。公司设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财务部。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计划财务部及各财务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第三条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管理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总会计师主要职责如下:(1)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主持编制并签署公司的财务计划、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2)审查公司基建、投资、贸易等发展项目及重要经济合同,对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3)负责公司的资金融通、调拨决策工作,经总经理或董事会签署后执行。(4)审核下属公司、企业投资和效益的计算方案。(5)编制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和股东分红派息方案。(6)监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活动。(7)监督公司的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制止不符合财经法令、不讲经济效益、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8)对各级财务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总经理批准后执行。(9)负责搞好公司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10)签署下属公司100万元以下贷款担保书。第四条计划财务部是公司的财务主管部门,除做好本部门各项业务工作外,负责从业务上对下属各级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进行领导、指导、检查、监督。第五条计划财务部部长领导计划财务部的工作,在总经理和总会计师领导下主持公司的财务工作。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1)主持计划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地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2)执行总经理和总会计师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的动用及经营效益,按月、季、年度向总会计师、总经理、董事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3)筹划经营资金,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报批和银行借、还款工作。(4)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会计人员对下属公司进行财务检查,监督下属公司执行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5)协助总会计师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6)参与公司开发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第六条计划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第七条下属公司的财务部设部长,在经理领导下主持本单位的财务工作。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1)主持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的工作。(2)制订财务计划,搞好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生产经营成果,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定期提供数据、资料和财务分析报告。(3)参与投资、重大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主持清查财产。(5)执行财经法令、制度、决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6)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账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第八条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分管的财务工作。第九条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查制度。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第十条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第十一条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第十二条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公司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第十三条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被撤销、合并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监交。下属公司、企业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本单位领导会同财务部部长进行监交;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计划财务部部长会同本单位领导进行监交;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总经理会同总会计师进行监交。五、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管理行为,推动企业加强预算管理,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公司、控股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第二章财务预算基本内容第三条预算管理是利用预算对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完成既定的经营目标。第四条企业财务预算是企业全面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全面预算的中心。企业财务预算是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企业战略目标,对一定时期内企业资金取得和投放、各项收入和支出、企业经营成果及其分配等资金运动所作的具体安排。财务预算与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共同构成企业的全面预算。第五条企业财务预算应当围绕企业的战略要求和发展规划,以业务预算、资本预算为基础,以经营利润为目标,以现金流为核心进行编制,并主要以财务预算报表形式予以充分反映。第六条企业财务预算一般按年度编制,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分季度、月份落实。第三章预算组织分工第七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财务预算的管理工作负总责,各企业应设立财务预算委员会或指定企业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预算管理事宜,并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第八条财务预算委员会主要拟订财务预算的目标、政策,制订财务预算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审议、平衡财务预算方案,组织下达财务预算,协调解决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问题,组织审计、考核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督促企业完成财务预算目标。第九条财务预算编制在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进行,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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