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对各分公司管理细则一、总则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规范各分公司管理行为,确保在合作过程中总部与分公司之间业务良好衔接,减少或消除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管理风险,以达到奖优惩劣,合作共赢的良好局面,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规范以及公司已有制度、通知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二、管理细则(一)招投标管理1、分公司对外承揽业务时,需贯彻总公司经营理念:“认认真真做好每一个项目”。在承揽业务时,需谨慎对待,严格筛选,需要投标的项目需提前与公司分管领导和经营部联系,根据项目概况、业主要求等情况初步确定是否参与投标,招标文件必须提前一周送至公司。若需汇保证金的需在开标截止前5天汇至公司,逾期到帐视为放弃投标。2、标书制作费需在送招标文件时一并支付(本市1000元/次,外地市2000元/次)。投标需总监到场时,总监费用另行由分公司承担。3、开标所涉及公司及个人证书原件必须在开标后12小时内送达公司。(二)合同管理1、合同签订前,分公司负责人应详细审阅合同各条款,特别是附加协议条款,电子档传送公司经营部统一编号并审核,并报分管领导最终审批签订。分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2、分公司项目在签订合同前,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委托人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应及时将保证金转入公司账户后及时办理。3、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分公司应安排专人定期关注合同履约情况,并及时向公司报告,严禁监理业务分包和转包,否则总公司有权解除合作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分公司承担。(三)质量安全管理1、分公司经营的项目,应认真履责,认认真真做好每一个项目,将每个项目人员配备由分公司行文,并在分公司备案,同时上报总公司,项目主要负责人变更,需向总公司备案,2、分公司对当地主管部门及总公司转发、下分的文件应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3、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总公司要求参加的例会,无故不参加者,对分公司处罚1000元,总公司对分公司所属项目的管理要求参照安恒质字(2012)第10号关于下发《进一步加强项目监理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相关条款执行。4、分公司在经营期间若所属项目受到有关单位通报批评、不良纪律或更严重的处罚,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公司承担,给总公司不良后果的,总公司将根据分公司所造成的后果大小给与一定处罚,直至取消经营权。5、分公司应对所属项目提出严格要求,同时鼓励分公司对所属项目,积极争创各种奖项,总公司将对分公司所获项目给予一定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公司将另行发文。6、工程竣工移交后,出现质量问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做好保修期内的监理服务跟踪工作和承担赔偿责任。(四)人力资源管理1、人事任命:(1)负责人任命。分公司负责人由总公司指定人员担任,并下发任命文件。未经总公司同意不得随意变更。(2)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任命。分公司下属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由各分公司按工作需要聘用。人员名单报总公司备案。(3)专业人员配备。分公司应配备满足业务需求和项目管理需要的专业人员。①开展监理业务:配备专职总监1-2人。每个项目配备总代1人及专业监理人员若干。②开展造价业务:配备专职造价师1-2人,专职造价员若干。③开展招标代理业务:配备专职招标代理人员1-2人。不满足以上人员配备,不得开展相应业务,如违反一经发现取消分公司相应业务开展的权利,并处罚分公司负责人和追究相应责任。2、人事管理及信息报送:(1)各分公司聘用人员必须按规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建立员工信息档案,填写员工信息统计表,并将照片、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扫描件及合同原件一份报至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存档。(2)每月28日将当月人员动态报至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如当月人员无变化,请告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3、学习培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学习培训制度,凡公司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要求各分公司积极配合,踊跃报名,准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迟到。违反学习培训制度或无故缺席迟到,对分公司罚款100元/人.次。4、员工考核:按照总公司人事考核制度要求,对本部门人员进行年中及年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总公司备案。(五)财务管理1、分公司必须建立自己完善的财务制度,并有专职财务人员,认真做好财务账目。2、分公司每个季度末均需向总公司上报财务报表(损益表),同时提供该季度纳税、所得税完税发票扫描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随财务报表上报公司,对于应收账款,要积极催要,金额较大者(5万元以上),需书面向总公司说明原因。3、总公司如发现分公司未及时缴纳当地税务部门要求缴纳各项税费,将暂停分公司对外承揽业务。4、分公司需按时向总公司按照协议规定缴纳经营管理费。如不按要求及时上缴将暂停分公司对外承揽业务。三、其他(六)综合管理1、分公司需严格遵守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与管理规定,并积极配合总公司各项资质的年检及升级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2、分公司需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及各种规章制度。3、分公司应对外体现总公司企业精神和质量方针,维护公司对外形象,保持办公环境整洁,办公物品堆放有序,总公司在巡查时若发现分公司办公环境脏乱,将给予1000元罚款,不积极整改者,以后巡查再次发现时加倍处罚。4、分公司负责人及项目总监(总代)必须参加总公司组织的年度、季度会议,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向总公司领导请假,否则,每缺席一次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处罚款1000元。5、分公司应按月向公司各部门提交月度报表,确保报表内容真实、全面。6、安排专人关注公司网站及QQ群内信息,凡公司下发的各类通知、文件,请收到后及时回复。本细则由XX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在执行过程中补充完善和另行约定。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