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1目的本厂生产车间、仓库等作业场所存在一定的职业危害,为保证操作人员了解作业场所内的职业危害因素,防止操作人员因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受到人身伤害,特制订本制度。2职责2.1厂长负责联系东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来工厂的生产车间、仓库采样检测。2.2安全办公室负责职业危害检测的结果的定期公示。2.3厂长负责检测结果超标的风险评估。2.4各班组长负责本班组操作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穿戴的督促、管理。2.5厂长负责不按规定戴劳动防护用品处罚的执行。2.6行政部负责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档案并进行管理。3规定内容3.1生产车间及仓库内由于使用、储存有二甲苯、环己酮、乙酸乙酯、乙酸正丁酯等有机溶剂,有一定的职业危害。3.2对于职业危害场所每年委托有资质的机构(东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一次,检测范围包括工作场所内有毒、有害气体含量等。3.3厂长负责联系检测机构,在检测报告有效期前一个月通知检测单位(东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来生产车间、仓库采样检测。3.4将检测结果公示在公告栏内,并张贴的作业场所。3.5如果检测结果超标应由厂长进行风险评估,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进整改结果,整改完后应再次检测,直至检测结果达标。3.6建立职业危害检测档案。3.7对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职业危害可能造成的火灾、爆炸、中毒及人员伤亡的作业场所应重视。3.8职业危害的预防措施:应严格遵守作业规程进行作业,部门主管应监督操作人员穿戴防护用品、戴口罩,戴手套等,对于不遵守作业规程的人员及未按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人员按本奖惩制度执行。3.9接触职业危险因素的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体检。3.10建立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卫生档案的内容包括:(1)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测结果(应委托有资质的部门进行)(2)职业危害因素申报表(3)职业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申报回执(4)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的体检报告4记录4.1职业卫生档案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实施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