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汇总放射事故应急预案一、总则为有效处理放射性事故,强化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责任,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故危害,将放射意外可能造成的损害降到最低限度,以保护患者、工作人员、放射设备安全和减少财物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9号)和《放射事故管理规定》(2001年卫生部令第16号)的要求,制定本预案。二、成立放射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医院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放射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其职责之一是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应急救援小组由医院放射防护委员会领导。组长:YZ(院长)副组长:FY(副院长)成员:CY应急救援办公室:放射科电话:DH应急救援小组的职责:(一)定期对放射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情况进行自查和监测,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并落实整改意见。(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启动本预案:1、放射源泄漏污染;2、放射源丢失;3、人员受超剂量照射。(三)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四)负责向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及时报告事故情况。(五)负责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具体方案的研究确定和组织实施工作。1、发生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时,密切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迅速查找、侦察,尽快追回丢失的放射性物质。2、发生工作场所、地面、设备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确定污染的范围、水平,尽快采取相应的去污措施。3、放射事故中人员受照时,要通过个人剂量计或其它工具、方法迅速估算受照人员的受照剂量。4、负责迅速安置受照人员就医,组织控制区内人员的撤离工作,并及时控制事故影响,防止事故的扩大蔓延,防止演变成公共卫生事件。三、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的责任划分(一)放射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的组织及指挥工作。(二)放射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中人员、物资的调动调配工作,向院领导及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快速上报,最迟不得超过两小时。《放射事故报告卡》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同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三)放射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人应全力协助安全第一责任人。在抓好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同时,协助做好受伤害人员的家属的安抚工作。(四)放射工作部门要认真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调查事故、搜集证据,整理资料并做好记录。(五)参加事故应急救援人员要自觉遵守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为完成救援任务尽职尽责,通过积极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故危害,为尽快恢复工作创造条件。(六)加强对发生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放射工作部门安全责任人要密切配合、协助党政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保卫工作,防止现场物资及财产被盗或丢失。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为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安排其接受放射防护法规和防护知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以后每2年必须接受放射防护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并将培训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2、门诊部安排放射工作人员定期到有资质的医疗单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2年,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检查。3、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按照规定佩带个人剂量计,每3个月至少检测一次,对于个人剂量高于剂量限值1/4时,必须查明原因,告知本人并采取相应措施。4、医院负责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和放射防护培训档案,并妥善保存。5、放射工作人员在职业健康监护、个人剂量检测、防护培训中形成的档案以及《放射工作人员证》由医院统一保管,终身保存。放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档案,医院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复印件上签章。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制度一、医院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排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以下规定:(1)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不应超过90天,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2)建立并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3)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二、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应当包括:1、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2、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辐射工作单位应当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辐射工作人员证》中。三、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2、操作结束离开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场所时,按要求进行个人体表、衣物及防护用品的放射性污染监测,发现污染要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并存档。3、进入辐照装置、放射治疗等强辐射工作场所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应当携带报警式剂量计。4、工作人员工作时,应将个人剂量计随身佩戴,禁止将个人剂量计遗弃在机房内,由此造成个人剂量计监测结果超标,造成影响和后果的,本人负全责。必要时,调离工作岗位。四、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应当由具备资质的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并按照规定,将报告送达放射工作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一、放射科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体检,达到职业健康标准的才允许上岗工作。二、放射科工作人员必须遵循《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三、从事放射操作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个人剂量检测。四、所有检测结果应存档管理。五、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以下内容:1、工作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4、职业病诊疗等工作人员健康资料。受检者防护管理制度一、重视受检者的防护工作,减少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可以预防或减少由X射线检查给予患者及后代带来的潜在性危害,对于降低来自X射线诊断的公众剂量负担,提高X射线诊断的效应有着重大意义。二、受检者的医疗照射,必须遵循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的最优化,原则上科室工作人员有权退回不符合正当化判断的申请单。三、必须根据受检者的具体情况选择最佳的工作条件。在不影响获得诊断信息的前提下,一般应采取“高电压、低电流、厚过滤”的原则。四、照射面积不应超过胶片面积的10%。五、根据投照方向选择恰当的体位,尽量避免非检查部位受到有用射线的照射。六、必须注意对受检者的非投照部位进行屏蔽防护,特别应注意保护性腺、甲状腺、晶状体、活性骨髓、女性乳腺、胎儿及儿童骨髓等辐射敏感器官。七、进行透视检查,必须十分注意缩短曝光时间。八、科室配备的为受检者使用的屏蔽防护用品,如铅防护帽、铅防护衣、铅防护巾等,工作中要合理使用。九、要做好陪护者、携扶者、侯检者的防护,机房内不得停留无关人员。十、对受检者(特别是育龄妇女、孕妇、儿童)在受照射检查之前应告知其本人或监护人放射诊断的适应症,电离辐射的危害性及配合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必要性。十一、医院成立相应的监督管理小组,负责督导本制度的执行。放射防护告知制度为贯彻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规,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标准,防止放射性危害,特制定本制度。一、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二、放射工作场所出入口、含放射性同位素设备、射线装置使用场所,应当设置放射性专用警告标志、工作状态指示灯等装置。张贴有关规章制度及“X线受检者须知”于醒目位置,并提醒病人阅读。三、受检者对告知内容有疑问提出询问时,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如实告知,予以解释说明。在告知过程中,切忌态度生硬、简单粗暴,应切实体现以病人为中心,体谅病人心情,耐心、细致地说明检查的必要性及风险,以利于医疗工作的顺利开展。四、告知受检者(陪护)提供免费个人防护用品(铅衣、铅围裙、铅手套等等)使用。五、受检者因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不得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六、不得将核素显像检查和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七、告知内容为辐射危害和检查注意事项,重点关注对射线较为敏感孕妇、儿童,尤其是2-8周的孕妇及0-3岁婴幼儿。危害告知采用在诊疗申请单上印刷和同意签名的方式进行。八、在放射诊疗科室候诊区醒目地张贴如下内容的告示:如果您已经怀孕或可能怀孕,请您在进行X线检查(或核医学检查、治疗)之前告诉医师或放射科(核医学科)技师。九、医院总务科定期或不定期对放射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放射诊疗质量保证方案放射诊断是以影像为基础,若图象质量不高或者存在某些缺陷,不仅影响正确结果的诊断,还可能造成误诊。为了获得良好优质的X光片,加强放射科X诊断的质量管理,结合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制定本方案。1、落实责任制,成立质量保证、控制组织,明确领导和组员的职责分工。2、定期组织人员参加防护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安排人员进修、短期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3、每周对影像质量分析,根据标准评价各类图像质量,对丙级片及废片原因分析,提出整改措施,严格控制废片率。4、每季度定期组织对各类设备保养、维护,每年对各类X线设备的稳定性、状态检测,对不符合要求,进行校正。认真执行机房的各项制度。5、制定X线检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的操作规程,并做好相关操作的记录签名,明确职责,保证检查、诊断质量。6、注意控制投照剂量,在确保得到稳定的高质量影像的前提下,尽量减少X射线的投照量。7、做好以上各类的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逐级上报。放射科设备质量保证检测计划一、电源条件1、每台机器的配电柜均加装电压指示表,每日开机前应认真检查电压指示是否符合设备运行要求,误差值应≤10%。2、每年请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一次保护接地的检测,接地电阻值控制在≤2欧姆。二、机器1、每季度进行一次设备机械、电气性能的检测,内容包括:配重平衡安全装置、机械限位装置的有效性检查;运动、运转限位报警装置检查;操作完整性检查;各种应急开关有效性检查等。2、每半年进行一次光野-照射野一致性的监测,误差控制在≤5mm。3、每年由具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进行计量检测,检测结果备案以便及时对机器进行维修调整。三、机房环境机房内安装温湿度检测仪、空调机、除湿机,每日检测机房的温湿度,根据各台机器的不同使用要求调节温、湿度,消除影响机器性能的环境因素。四、激光相机1、影像灰雾的控制:灰雾度直接影响影像的对比度和清晰度,影像密度控制首先着眼于灰雾度控制的达标(D0≤0.25)。在每次相机大保养时要求工程师进行光学检测,确保各项指标均在达标范围。2、胶片性能的控制:根据胶片的性能有差异,及时调整激光相机的参数并打印测试片进行观测。五、自动洗片机:定期更换显定影药水,清洗滚轴、药槽、水洗槽。放射科技术人员防护培训计划一、培训范围我院从事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的宗旨、对象、内容、方式、考核及实施基本要求。二、防护培训对象1、我院凡从事放射工作的一切人员均为放射防护培训对象。2、来我院见习人员及实习人员等,也必须接受放射防护基本知识的一般培训。三、防护培训宗旨1、防护培训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我院放射工作人员对放射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防护意识,掌握防护技术,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必要的照射,避免事故发生,保障工作人员、受检者与患者以及公众的健康与安全,确保电离辐射的医学应用获取最佳效益。2、防护培训的基本要求:(1)对电离辐射医学应用的利与害有正确的认识,防止麻痹思想和恐惧心理;(2)了解有关放射防护法规和标准的主要内容,掌握放射防护基本原则;(3)了解、掌握减少工作人员和受检者所受照射剂量的原理和方法,以及有关防护设施与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4)了解可能发生的异常照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