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连锁门店文件文件标题《门店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总页数共1页文件编码RKMD-SOP-06版本号00执行日期20XX.X.X起草人质量管理部审核人批准人起草日期20XX.X.X审核日期20XX.X.X批准日期20XX.X.X修订原因20XX年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一、目的:为规范门店处方药品销售程序,加强处方药品的销售管理,特制定本操作规程。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三、范围:本操作规程适用于门店处方药品销售流程的管理。四、职责:处方审核(执业药师)、调配、核对人员以及营业员对本操作规程负责。五、内容:1.顾客购买处方药时,应凭医师开具的处方方可销售,如无处方,应拒绝销售并委婉说明。携带处方的顾客请其先将处方交予执业药师审核。2.执业药师审核处方应按照以下顺序查看处方是否符合要求:2.1查看医师签字或盖章,没有签字或盖章的,应拒绝销售;2.2查看处方是否将患者信息写明,未写明的应拒绝销售;2.3查看所列药品是否符合《门店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处方应退回给顾客,委婉说明原因,并请顾客找处方医师更正或再次签字确认。3.符合要求的处方,执业药师签名后交予调配人员进行调配。4.处方审核完毕交予调配人员,调配人员确认可以调配的,按照处方所列药品顺序进行调配。已调配好的药品,调配人员应先自行核对,确认无误后签名,交由处方核对人员进行核对。5.核对人员对处方核对无误后在处方上签字,并发药给顾客。6.发药时,营业人员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以及药品信息等,并同时向顾客详细介绍用法用量、禁忌和注意事项及可能引起的不良反应等。属于电子监管药品的还应扫码上传,不能正常扫码的不得销售。处方药销售应开具《药品销售凭证》,并留存药品处方或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