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药店门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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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连锁门店文件文件标题《门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总页数共1页文件编码RKMD-QMS-26版本号00执行日期20XX.X.X起草人质量管理部审核人批准人起草日期20XX.X.X审核日期20XX.X.X批准日期20XX.X.X修订原因20XX年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一、目的:为加强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特制定本制度。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三、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四、职责:营业员、门店负责人对本制度负责。五、内容:1.门店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对药品分别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进行管理。2.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但患者可以在执业药师或药师的指导下进行购买和使用。3.在验收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时,必须检查外包装上是否印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3.1处方药外包装应印有:“凭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3.2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外包装应印有:“请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3.3非处方药的包装还必须印有国家指定的非处方药专有标识。4.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应当分区陈列,并应符合《门店药品陈列管理制度》的规定。5.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销售均应按照《门店药品销售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处方药还应遵循《门店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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