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连锁门店文件文件标题《门店电子监管药品管理操作规程》总页数共1页文件编码RKMD-SOP-20版本号00执行日期20XX.X.X起草人质量管理部审核人批准人起草日期20XX.X.X审核日期20XX.X.X批准日期20XX.X.X修订原因20XX年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一、目的:为规范电子监管药品的管理程序,特制定本操作规程。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做好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实施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2011-2015年药品电子监管工作规划的通知》、《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关于印发《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药品电子监管技术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三、范围: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电子监管药品程序的管理。四、职责:营业员、门店质量管理员对本操作规程负责。五、内容:1.门店应按照《门店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制度》的规定配备药品电子监管码扫描设备。2.电子监管药品在入库(采购、销后退回)、出库(销售、销毁、抽检、购进退出)时,营业员使用监管码扫描设备对其进行扫码。电子监管码为20位数字组成,样式有三种,如下图所示。3.扫描方式为:用扫描设备(扫描枪)对准监管码条码部分,使激光覆盖所有条码部分,听到“嘀”的一声,扫描成功,继续扫描下一个码,直至全部扫描完毕。4.扫描完毕,营业员进入计算机系统,导出扫描的电子监管码数据,将数据交予门店质量管理员。5.门店质量管理员在接到电子监管码扫描数据后,于扫码次日上午10点前登录电子监管网客户端进行信息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