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连锁门店文件文件标题《门店药品召回操作规程》总页数共1页文件编码RKMD-SOP-23版本号00执行日期20XX.X.X起草人质量管理部审核人批准人起草日期20XX.X.X审核日期20XX.X.X批准日期20XX.X.X修订原因20XX年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一、目的:为规范药品召回的程序,严格控制药品的召回管理,特制定本操作规程。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三、范围:本操作规程适用于药品召回管理的全过程。四、职责:门店质量管理员、门店负责人、采购员、营业员对本操作规程负责。五、内容:1.门店质量管理员接到总部发出的《药品召回通知》时,应立即在计算机系统中对该药品锁定,并下达《药品停售通知单》,停止销售该批药品。营业员应立即将该药品撤柜,移置不合格药品区存放,并设置明显标识。2.门店质量管理员锁定药品后,将召回情况通报门店负责人、采购员、营业员等岗位人员,门店负责人应立即组织门店质量管理员、采购员、营业员根据药品召回的级别和时限部署召回工作。3.营业员按照门店负责人部署的工作,登录计算机系统,根据药品名称、规格、剂型、生产厂商、批号、销售数量等信息查找销售记录,落实销售顾客名单,并根据名单通知顾客。营业员告知顾客立即停止使用该药品并在召回期限之前退回,如出现不适反应,应立即就医。4.召回的药品盘点数量,集中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区,设置明显标识,进行购进退出或报损销毁处理。5.召回工作完成后,门店质量管理员根据药品召回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认为不彻底的,门店质量管理员协同营业员进一步和客户联系,确认应召回的数量,尽最大的努力召回药品。6.召回完毕,门店质量管理员填写《药品召回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