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药店门店药品收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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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连锁门店文件文件标题《门店药品收货管理制度》总页数共2页文件编码RKMD-QMS-04版本号00执行日期20XX.X.X起草人质量管理部审核人批准人起草日期20XX.X.X审核日期20XX.X.X批准日期20XX.X.X修订原因20XX年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一、目的:为保证购进药品质量,把好药品的收货质量关,特制定本制度。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三、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药品收货的管理。四、职责:收货员、采购员、门店质量管理员对本制度负责。五、内容:1.药品到货时,收货员应当对运输工具和运输状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1.1检查运输工具是否密闭,如发现运输工具内有雨淋、腐蚀、污染等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现象,在1小时内通知采购员并报门店质量管理员处理。1.2根据运输单据所载明的启运时间,检查是否符合协议约定的在途时限,对不符合约定时限的,在1小时内报门店质量管理员处理。2.药品到货时,收货员必须查验供货单位随货同行单(票),同时在计算机系统上和相关药品采购记录一一核对。无随货同行单(票)或采购记录的应当拒收;随货同行单(票)记载的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与采购记录以及本门店的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当拒收,并通知采购人员进行处理。3.收货员必须依据随货同行单(票)核对药品实物。随货同行单(票)中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生产厂商等内容与药品实物不符的,应当拒收,并通知采购人员进行处理。4.供货单位委托运输药品的,供货单位必须提前向承运方索要委托的承运方式、承运单位、启运时间等信息,并将上述情况提前告知收货员;收货员在药品到货后,要逐一核对上述内容,内容不一致的,应当通知采购员并报门店质量管理员处理。5.冷链药品收货时,必须查验冷藏车、车载冷藏箱或保温箱的温度状况,核查并留存运输过程和到货时的温度记录;对未采用规定的冷藏设备运输的或者温度不符合2要求的,应当拒收,同时做好记录并报门店质量管理员处理。6.收货过程中,对于随货同行单(票)或到货药品与采购记录的有关内容不相符的,收货员暂时不予收货并告知采购员,由采购员负责与总部核实和处理。6.1对于随货同行单(票)内容中,除数量以外的其他内容与采购记录、药品实物不符的,经总部确认并提供正确的随货同行单(票)后,方可收货;6.2对于随货同行单(票)与采购记录、药品实物数量不符的,经总部确认后,应当由采购员确定并调整采购数量后,方可收货;6.3总部对随货同行单(票)与采购记录、药品实物不相符的内容,不予确认的,应当拒收,存在异常情况的,报门店质量管理员处理。7.对符合收货要求的药品,收货员应当拆除药品的运输防护包装,检查药品外包装是否完好,对出现破损、污染、标识不清等情况的药品,应当拒收。8.收货员应当将核对无误的药品放置于相应的待验区内(冷链药品放置于冷藏设备中待验),并在随货同行单(票)上签字后,移交验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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