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药店门店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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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连锁门店文件文件标题《门店药品采购管理制度》总页数共2页文件编码RKMD-QMS-03版本号00执行日期20XX.X.X起草人质量管理部审核人批准人起草日期20XX.X.X审核日期20XX.X.X批准日期20XX.X.X修订原因20XX年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一、目的:为规范门店采购行为,把好采购质量关,购入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合格药品,特制定本制度。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三、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门店药品采购的管理。四、职责:采购员对本制度负责。五、内容:1.采购人员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中药饮片采购的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供货单位及其销售人员、采购品种的合法性由总部统一审核,并在计算机系统内建立供货单位和商品信息基础资料档案。门店根据系统内的基础资料进行采购。3.门店采购员根据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的采购计划,自行调整,最终确定采购订单。4.采购员通过计算机系统将采购订单发送至总部并生成门店采购记录,由总部统一组织配送,不得自行联系药品供货单位采购药品。采购记录包括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货日期、购货门店等内容,采购中药饮片的还应当标明产地等内容。5.当药品出现以下情况时,系统会自动锁定,采购员将不能进行采购:5.1所购品种超出门店的经营范围;5.2各级药品监督部门抽查检验不合格的药品;5.3经有关部门检验,结果不符合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药品;5.4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文通知禁止销售的药品。6.采购药品时,门店应当向总部索取发票。发票应当列明药品通用名称、规格、2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不能全部列明的,应当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总部发票专用章原印章、注明税票号码。发票上的购、销单位名称及金额、品名应当与付款流向及金额、品名一致,并与财务账目内容相对应。发票由门店指定专人保管。7.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按照《门店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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