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连锁门店文件文件标题《门店记录和凭证管理制度》总页数共2页文件编码RKMD-QMS-12版本号00执行日期20XX.X.X起草人质量管理部审核人批准人起草日期20XX.X.X审核日期20XX.X.X批准日期20XX.X.X修订原因20XX年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一、目的:为保证质量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可追溯性和完整性,保证门店质量体系的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三、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门店日常经营中各种记录和凭证的管理。四、职责:门店各岗位人员对本制度负责。五、内容:1.记录和凭证格式由总部统一设计和下发,使用、保存及管理由各岗位人员负责。2.记录和凭证由各岗位人员负责填写,每月收集、整理,并按规定归档、保存。3.记录分为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类:3.1电子版记录的相关要求:3.1.1通过计算机系统记录数据时,相关岗位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通过授权及密码登录计算机系统,进行数据的录入,保证数据原始、真实、准确、安全和可追溯;3.1.2各操作岗位通过输入用户名、密码等身份确认方式登录系统,并在权限范围内录入或查询数据,未经批准不得修改数据信息。3.1.3修改各类业务经营数据时,操作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提出申请,经质量管理人员审核批准后方可修改,修改的原因和过程在系统中予以记录。3.1.4系统对各岗位操作人员姓名的记录,根据专有用户名及密码自动生成,不得采用手工编辑或菜单选择等方式录入。3.1.5系统操作、数据记录的日期和时间由系统自动生成,不得采用手工编辑、菜单选择等方式录入。3.1.6系统各类记录和凭证的电子数据按日备份,备份具体要求请按照《门店计算机系统管理制度》执行。3.2纸质版记录的相关要求:23.2.1纸质版记录包括常温/阴凉/冷藏温度记录、设施设备的相关管理记录、各类会议记录等需要使用纸质版保存的记录;3.2.2纸质版记录书写字迹要清晰、工整,内容完整,用语准确,签名部分应由记录人、复核人亲笔签全名,不得只签姓或名,如是盖名章应清晰可辨;3.2.3日期不得简写,应将年份的四位数字写全,且应按照年、月、日的顺序写;3.2.4须用黑色笔填写,不得用铅笔或彩色笔等;3.2.5记录应妥善保存,不得损毁或丢失;3.2.6记录不得任意涂改,需要更改时应将需更改内容划线,从旁边填写,并在更改处签名或加盖本人名章,使其具有真实性、规范性和可追溯性。3.3记录内容真实,记录及时,不得提前记录、回忆记录;3.4填写购进和销售单位名称或药品名称时不得用简写或缩写,应写全称;3.5对于质量查询和投诉、药品信息反馈等记录应立即处理,将资料整理统计、评价、归档、为改进质量、做好服务提供依据。4.本制度中的凭证主要指各种经营类的票据(购、销凭证):4.1购进药品和销售药品要有合法凭证,并按规定建立购销记录,做到票、账、货相符;4.2凭证均为纸质版,由相关岗位人员进行管理;4.3按照有关规定填写、打印、保管和使用凭证,不得丢失和损坏;4.4严格凭证的控制、使用管理,杜绝违规、违法使用凭证的行为;4.5凭证应每月进行整理归档,并由相关岗位人员归档保存。5.各岗位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发现记录和凭证存在问题的,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6.记录及凭证应当至少保存5年,特殊管理药品的记录及凭证按相关规定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