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药店门店设施设备校准或检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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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连锁门店文件文件标题《门店设施设备校准或检定管理制度》总页数共1页文件编码RKMD-QMS-28版本号00执行日期20XX.X.X起草人质量管理部审核人批准人起草日期20XX.X.X审核日期20XX.X.X批准日期20XX.X.X修订原因20XX年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一、目的:为保证门店经营过程中使用的计量器具、温湿度监测设备等设施设备符合药品经营的要求,确保其在使用过程中的准确性,特制定本制度。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三、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计量器具、温湿度监测设备等设施设备校准或检定的管理。四、职责:门店质量管理员对本制度负责。五、内容:1.设施设备的校准或检定由门店质量管理员负责组织,并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负责实际的校准或检定工作,不得自行或委托不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2.门店计量器具、温湿度监测设备等设施设备包括戥称、温湿度计等设备。3.新购的戥称和温湿度计应及时检定,未经检定合格的不准使用。4.检定合格的戥称和温湿度计应张贴检定合格标识,并在标识上写明检定的有效期,任何人不得擅自去除检定标识。不合格的应校准合格。5.戥称和温湿度计使用前应检查其检定有效期,已经到期的不得使用,并及时报告门店质量管理员处理,门店质量管理员应及时对其组织再次检定。6.计量器具、温湿度监测设备等在使用中发现误差较大时,应及时报告门店质量管理员组织校准,经校准后应再次检定,仍不合格的,门店质量管理员应立即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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