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连锁门店文件文件标题《门店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控制操作规程》总页数共2页文件编码RKMD-SOP-01版本号00执行日期20XX.X.X起草人质量管理部审核人批准人起草日期20XX.X.X审核日期20XX.X.X批准日期20XX.X.X修订原因20XX年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一、目的:为加强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管理,规范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控制程序,特制定本操作规程。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三、范围:本操作规程适用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控制流程管理。四、职责:质量管理员对本操作规程负责。五、内容:定义:可追溯性:是指记录和凭证等文件资料能全面、准确、真实、有效的反映质量活动行为及其结果的特性。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由总部统一编制、审核和批准后发放,并于文件上载明的执行日期开始执行。2.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等文件由总部采用电子版上传计算机系统的方式发放,各岗位人员按照本岗位需要进行查看;档案、报告、记录与凭证等文件由总部在系统中上传文件格式,其具体内容应由门店根据实际情况填写。3.文件的填写3.1纸质文件的填写3.1.1纸质文件填写前应由相关岗位人员进入计算机系统打印表格;3.1.2相关岗位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文件内容;3.1.3填写完毕应由填写人签名或盖章,签名须用全名,盖章应完整、清晰。3.1.4需要打印纸质版的文件打印后,应按照其分类进行装订,或分装在不同的文件盒中,并在盒上加贴标签,写明档案名称和年份。3.2电子文件的填写23.2.1电子文件应由相关岗位人员登录计算机系统,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录入;3.2.2采用电子签名形式明确相关的质量责任;3.2.3时间由电脑根据系统时间自动记录;3.2.4电子文件打印,应由相关岗位人员登录计算机系统进行;3.2.5应每日对数据进行备份,并妥善保存。4.文件的修改4.1纸质文件不得任意涂改,需要更改时应将需更改内容划线,从旁边填写,并在更改处签名或加盖本人名章,使其具有真实性、规范性和可追溯性。4.2电子文件修改4.2.1由各操作岗位通过输入用户名、密码等身份确认方式登录系统,并在权限范围内录入或查询数据,未经批准不得修改数据信息;4.2.2修改各类业务经营数据时,操作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提出申请,经质量管理人员审核批准后方可修改,修改的原因和过程在系统中予以记录。5.文件的替换、撤销由总部统一管理。已被替换、撤销或超过有效期的文件应作废,加盖“已作废”印章后集中存放,不得出现在工作场所,防止被错误使用。5.1已被替换、撤销、废止的文件和超出保存期限的文件,除留档备查文件外,其余均应销毁5.2文件销毁由文件的保管人提出,并填写《文件销毁审批表》;5.3《文件销毁审批表》需经过门店质量管理员和门店负责人审批;5.4审批完毕,采用彻底的方式(纸质文件采取粉碎、焚毁等方式,电子文件采取删除计算机系统内和备份的相关数据等方式)销毁,并由门店质量管理员监督执行;5.5销毁完毕,由门店质量管理员填写《文件销毁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