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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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确保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减轻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第一章总则一、本预案适用于我局职责范围内发生的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1、边坡失稳、基坑和支护结构坍塌并严重危及人员及附近民房安全;2、工地火灾并严重危及人员和附近建筑物;3、塔吊倒塌并严重危及附近建筑物和行人;4、大型棚架、提升架及高支撑模板等大面积倒塌;5、工地发生多人中毒事故;6、《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规定的三级以上(含三级)的重大事故。7、市政公用设施(道路、绿化管护、路灯管护)事故;8、交通、燃气等突发事件二、建设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重大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四、局下属单位及各有关单位配合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实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五、事故调查处理的程序和要求,依有关规定执行,本预案不作规定。第二章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一、在区安委会统一领导下,结合我局的工作职责,成立城南新区建设二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王朝阳局长副组长:许银铃副局长杨春生副局长祁建春副主任科员张军城南投资公司总经理助理成员:朱玉清工程、交通条线负责人陈玉成市政、绿化管护负责人陈相全路灯管护及供电施工负责人孙远超条线负责人左杰夫条线负责人左海军安全员吉宏平安全员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条线,王杨春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1、负责制订、完善和实施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2、协调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和完成区管委会、安委会交办的有关工作。3、负责全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及时了解掌握全局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4、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地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5、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6、决定其他有关全局职责范围内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事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组的联络,及时传达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示。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区管委会、安委会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现场警戒保卫组、医疗救护组、交通联络协调组、善后处理组,建设局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工程条线、管护条线、编研中心、办公室、城建监察大队等有关职能部门和条线的负责同志组成。二、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置生产事故,统一指挥对事故现场的救援,控制事故损失的扩大;2、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抢险救灾、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的工作;3、检查督促各部门、单位做好各项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准备工作,必要时组织应急处理的演练。三、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组织召开处置事故工作会议;2、与各处置事故工作小组和领导小组成员保持联系,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3、及时将所了解的情况向小组领导报告,并将小组领导的指示传达给有关部门、单位;4、协调各应急救援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5、研究向上级报告生产事故及应急处理的信息;6、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议;7、组织、召集生产安全技术专家,为小组领导的决策提供科学技术支持。四、应急处理各工作组主要职责1、现场警戒保卫组: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它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的其它人员。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设置警戒区,严格控制进出人员及车辆,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及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具体实施工作由局工程条线、综合条线负责。2、医疗救护组:负责组织抢救队伍,指挥相关部门、单位把受伤人员第一时间送往医院抢救,迅速采取相关措施,防止事故危害进一步扩大。具体实施工作由局管护条线、综合条线负责。3、交通、联络、协调组:组织好运输车辆,负责向上汇报、联络协调各有关部门,安排好抢险救灾人员的膳食,确保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具体实施工作由局综合条线负责。4、善后处理组: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公安局、社事局、安委会、保险公司及其它相关部门,组织对伤亡人员的处置和身份确认。及时通知伤亡人员家属,落实用于接待伤亡人员家属的车辆和住宿,做好相应的接待和安抚解释工作,并及时向小组报告善后处理的动态。具体实施工作由局工程条线、综合条线组织落实。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一、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做到: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3、将所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伤亡情况,以最快的速度报告领导小组及本预案所列有关部门,并向110报警;4、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事故快报表》,向各级主管部门逐级上报。二、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下列程序通知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l、立即通知组长和副组长;2、立即通知小组各成员领导;3、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区安委会、管委会。三、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照事故等级通知区安监局、公安、监察、信访局参加或配合应急救援工作。四、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对象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留有影像资料。五、事故快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类别(工程项目需含工程项目名称、企业名称、项目经理、安全员);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发生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电话。第四章应急处理工作程序一、领导小组应急处理工作程序1、接到事故报告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核实情况,并进入应急处理工作程序,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救援、抢险和处理。2、小组成员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处理工作程序,按应急预案协调做好救援、抢险和应急处理工作。3、接到特大事故报告后,立即向事故发生地派出现场应急处理小组,按各自分工制定临时应急处理措施,进行有效控制,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二、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进行全方位的救援、抢险和处理,排除险情和抢救人员、财产。三、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不得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第五章应急处理结案及奖惩一、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奖惩,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吸取教训,及时进行整改。1、对在事故的抢救、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人员,领导小组按照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2、对在发生事故时迟报、漏报、瞒报、误报信息,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在处理突发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逃脱的人员;以及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对事故善后工作,伤病人员救治等按有关规定办理。二、本预案涉及单位、条线应全面执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管理,落实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和贯彻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实现安全绩效管理与安全科学评价的有机结合。三、本预案适用单位、条线应当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建立和执行对生产安全风险的评估、监控制度。对预案不断进行完善、充实,以便今后更利于工作。第六章附则一、处理重大事故工作所需的有关经费,由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二、本预案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电话:0515—86660173盐城市城南新区建设二局安全领导小组201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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