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领域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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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文政发【】文昌镇关于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的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目的及依据为及时、妥善处置涉及镇辖区内民族、宗教方面的群众性事件,切实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稳定、维护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民族团结,维护辖区社会稳定,依据《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二)适用范围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群众性事件,包括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参加的群众性事件和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具体可分为:1.因新闻报道、出版物、广播影视作品、互联网出现违反民族、宗教政策,伤害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感情的内容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2.由民族间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心理认同等方面的多样性、差异性而产生的矛盾纠纷,以及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之间因宗教信仰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3.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民族、宗教感情,挑起不同民族公民之间、不同宗教信仰的公民之间的纠纷,或煽动制造的事端;4.各民族交往过程中及少数民族人口流动过程中发生的摩擦和纠纷,以及同一宗教内部派别、权力继承、利益等矛盾引发的纠纷;5.在土地开发、城市拆迁、宗教房产、旅游景点管理等涉及宗教全体、信教群众和少数民族群众利益的群体性事件;6.大规模非法宗教集会,或在敏感时期、敏感地点进行跨市、区非法宗教活动;7.因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问题处理不当引发的事件;8.因其他原因引发的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大规模聚集事件。(三)事件等级依据国务院制定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民委、国家宗教局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按照事件的规模、造成影响和后果以及事件的紧急程度,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群众性事件分为以下三级:1.特别重大事件(Ⅰ):一次性参与人数200人(含)以上的集体上访、请愿、聚集和游行等事件;在市委、市政府等重要场所聚集人数达100人(含)以上,或冲击、围攻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发生打、砸、抢、烧事件;参与人数200人(含)以上,并造成重大危害伤亡的群众性械斗、冲突事件;其他可能对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视情况需要作为I级对待的事件等。2.重大事件(Ⅱ):一次或累计参与人数在100人至20人之间的集体上访、请愿、聚集和游行等事件;在市委、市政府等重要场所聚集人数在50人至20人之间;参与人数10人以上、20人以下,并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其他可能造成较严重危害和损失,事态仍有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的事件;视情况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等。3.较大事件(Ⅲ):一次或累计参与人数在50人至10人之间的集体上访、请愿、聚集和游行等事件;在市委、市政府等重要场所聚集人数在10人以上、100人以下;其他可能对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造成影响,视情况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等。(四)工作原则在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具体指导下,全镇各中心和各村、社区密切配合,快速反映,分工协作。严格区分和依法妥善处置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最大限度地团结群众,孤立和打击极少数借民族、宗教感情蓄意破坏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不法分子。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挥各级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爱国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上层人士的作用,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发现化解矛盾,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严格宣传纪律,凡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群体性事件宣传事项,要严格遵守有关工作流程和审批程序,掌握舆论主动权,提高工作透明度。二、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一)组织机构成立办事处民族宗教事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组长:王琳党委书记副组长:鲁雅琴镇人大主席成员:刘宏明王立军赵红喜杜新宏王学华马立平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工作组:应急处理组组长:王建虎成员:派出所、司法所全体;综合协调组:组长:赵建儒成员:王卫东宋光辉孙兆智丁吉平杨柳冯坚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二)职责分工王琳为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民族、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以及处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指挥工作。并负责涉及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和组织指挥工作和群体性事件处理过程中政策指导、信息汇总上报、后勤保障、宣传报道方面的组织指挥工作。负责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宗教界上层人士。副组长鲁雅琴负责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方面群众性事件的处置和组织指挥工作,以及人员培训及紧急情况下人员调配的组织指挥工作。应急处理组:随同领导小组成员赶赴现场,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工作。同时,深入群众了解实情,宣传政策,控制事态。综合协调组:负责情况搜集、分析汇总、信息传送、人员调配,为领导决策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必要情况下协调新闻煤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三、应急处理(一)分级响应特别重大事件(Ⅰ级),事发地村、社区要立即通过电话上报镇民族宗教事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然后在书面报告。重大事件(Ⅱ级),要在2小时内报告。较大事件(Ⅲ级),要在4小时内报告。信息报送内容包括:事件的时间、地点、事件的经过、参与人数和估计伤亡数、财产损失情况、事件的原因分析、事件发展趋势分析预测、事件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办事处民族宗教事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收到相关信息后,立即核实情况后报镇党委主要领导及市民族宗教局,同时启动办事处应急预案,在镇党委的统一领导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二)现场指挥与协调相关村、社区要发挥职能作用,为群众事件的处置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政策建议。善于用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和方法,及时化解矛盾,尽快平息事态。充分发挥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宗教界上层人士的作用,引导、推动他们积极配合政府,主动说服教育少数民族或信教群众,防止事态扩大。四、应急保障预案启动后,领导小组及各工作组有关成员要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建立健全并落实民族、宗教领域群体性事件信息收集、传输、处置、保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不定期开展对应急预案的演练及有关方面培训,提高应急管理的领导和指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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