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东营市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卫生局,东营经济开发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局直各医疗卫生单位:现将《东营市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东营市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为了更好地控制烟草在全球的蔓延,保护被动吸烟者,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世界卫生组织制定了医药卫生领域第一部国际条约——《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简称《公约》),2006年1月,《公约》在我国正式生效。按照《公约》要求,到2011年,我国应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它可能的(室外或准室外)公共场所完全禁止吸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和武警部队后勤部联合印发了《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卫妇社发〔2009〕48号),要求到2010年,军地所有卫生行政部门和至少50%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建成无烟单位,确保2011年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目标。为达到这一目标,省卫生厅制定了《山东省2010年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项目方案》(鲁卫妇社发〔2010〕1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全面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的通知》(鲁卫妇社字〔2011〕6号),并召开了山东省暨济南市全面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启动会议,对全省项目实施做出安排部署。根据国家和省控烟要求,结合健康城市和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为扩大烟草控制项目实施效果,全面推进我市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制定本方案。二、创建目标(一)在全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推广创建无烟医疗卫生单位工作,到2011年底,全市所有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面实现禁烟目标。(二)将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与无烟日主题活动相结合,开展大众媒体宣传活动。(三)加强戒烟门诊建设,推广有效的戒烟干预策略,提高戒烟服务利用率。三、创建范围和内容(一)创建范围全市卫生系统。具体包括:市级、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健康教育机构、采供血机构、急救中心(站)、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二)创建内容按照卫生部和全国爱卫办2008年3月联合印发的《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我市创建活动包括:1.开展人员培训和控烟宣传。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开展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培训指导基地知识与技能培训;根据国家和省提供的宣传材料模板等,制作发放相关宣传资料,提供各种相关信息;积极协调当地媒体加大控烟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控烟氛围。2.继续在15家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培训指导基地开展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模式活动,将培训指导基地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的经验和模式向全市推广,组织15家培训指导基地参与对全市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的技术指导。3.市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健康教育所)、市人民医院、广饶县妇幼保健院和河口区中医院要进一步做好中央转移支付控烟项目,根据项目要求,按时完成项目规定的工作。4.加强戒烟门诊建设。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培训指导基地中的医疗机构要建立戒烟门诊,为戒烟者提供戒烟服务。市健康教育所要加强对戒烟门诊的督导、指导和培训,举办戒烟门诊医师技术培训。5.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开展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具体要求:(1)各类会议室、展览室、娱乐活动室要有醒目控烟标识,不设烟具;办公(门诊、病房、医技)楼厅堂、走廊、卫生间、洗漱间、开水房、候诊区、诊疗室等公共场所要有醒目控烟标识,无烟具、无吸烟者、无烟头;办公室、休息室等工作和休息场所无烟具、无吸烟者、无烟头;禁止用卷烟接待宾客;设立室外吸烟区,并设明显引导标识。(2)各医疗机构要设立戒烟门诊或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和戒烟咨询电话,提高临床医务人员提供戒烟服务的技能,主动提供戒烟服务。(3)开展全员控烟知识与技能培训,设立固定的宣传栏,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印制并发放宣传材料在大众中开展控烟教育。胜利石油管理局的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由胜利石油管理局卫生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四、实施措施(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卫生行政部门是全市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的管理机构,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当地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的管理与督导,制订当地的创建方案,严格按照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估标准,按期完成本地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目标。疾控机构作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的具体执行单位,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和技术指导,并定期开展督导评估,及时总结、上报本地项目执行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成立东营市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附件1),各县区、各创建单位也要成立控烟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将全面禁烟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制订控烟规划,将无烟单位创建纳入机构常规工作。(二)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各创建单位要将创建工作纳入本单位科室管理和科室精神文明建设考核体系中,安排专人负责控烟工作,设立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队伍,完善并落实监督巡查工作制度。(三)创建活动开展过程中,全市各创建单位要积极向财政部门申请专项经费或自筹经费确保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的开展。五、监督与评估市卫生局将依照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估标准评分表(附件2),定期组织专家开展督导检查。对计划实现全面无烟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抽查和暗访,邀请广大媒体对各地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情况进行暗访并予以报道。同时邀请广大民众参与监督,按时将项目进展情况报上级卫生部门并向社会公布。附件:1.东营市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估标准评分表附件1:东营市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孙庆九市卫生局局长副组长:李英亮市卫生局副局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成军华市卫生局副局长成员:韩志东市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颜培光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张立民市卫生执法监督局局长刘安平市妇幼保健院院长赵树华市中心血站站长魏凤玲市市直机关医院院长李秀华东营区卫生局局长宋卫华河口区卫生局局长陈媛广饶县卫生局局长张英伟垦利县卫生局局长高泽璞利津县卫生局局长李秀清市卫生局基妇科科长曲建市爱卫办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成军华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建明、李秀清和曲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吴隆声、程贯存、苟伟和刘琳组成,负责日常工作管理、督导和检查等工作。附件2: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估标准评分表评估标准分值得分一、成立控烟领导组织,将无烟机构建设纳入本机构发展规划10分1.本机构有控烟领导小组,并职责明确(2分)22.各部门有专人负责控烟工作,并职责明确(2分)23.将控烟工作纳入本机构的工作计划(包括资金保障)(3分)34.本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不吸烟(3分,有1位成员吸烟扣1分,扣完为止)3二、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5分1.本机构有控烟考评奖惩制度(1分)12.有控烟考评奖惩标准(2分)23.有控烟考评奖惩记录(2分)2三、所属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完全禁烟35分1.本机构所属管辖区域至少在入口处、等候厅、会议室、厕所、电梯、楼梯等区域内有明显的禁烟标识(12分,缺1处扣2分,扣完为止)122.本机构室内场所完全禁止吸烟(13分,每发现1个烟头扣1分,发现吸烟者无人劝阻1次扣1分,扣完为止。如工作人员室内抽烟,发现1个扣2分)133.设置室外吸烟区(尽量远离密集人群和必经通道)(3分),有明显的引导标识(2分)54.机构员工不得穿工作服在吸烟区吸烟(5分,发现1个扣5分)5四、设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10分1.机构内设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2分)22.对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进行相关培训,并有培训记录(3分),有定期监督、巡查记录(5分)8五、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10分1.有固定的控烟宣传栏、板(如院内电视、展板、宣传栏、标语等)(3分)32.有相关控烟传播材料(如海报、折页、健康处方等)(4分)43.有大众控烟宣传活动(如讲座、咨询等)(3分)3六、明确规定全体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5分1.有对职工进行控烟知识相关培训(包括劝阻技巧等),并有培训等记录(2分)22.有劝阻工作相关记录及相关制度(3分)3七、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5分1.掌握机构所有员工吸烟情况(2分)2评估标准分值得分2.对员工提供戒烟服务(3分)3八、所属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5分1.医疗卫生机构内商店、小卖部不出售烟草制品(5分)5九、医务人员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至少提供简短的劝阻和戒烟指导10分1.医务人员了解吸烟的危害和戒烟的益处(4分)4评分说明:1.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估标准评分表总分为100分,达标标准为80分。2.公共卫生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不对第九、十项进行评估,总分85分,达标标准为68分。3.第一至八项标准中有1项为0分,即视为不达标。2.相关科室的医生掌握戒烟方法和技巧(4分)43.相关科室的医生对门诊、住院病人中的吸烟者进行劝阻和戒烟指导并有记录(2分)2十、医疗机构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和戒烟咨询电话5分1.设有戒烟门诊或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2分),并有工作记录(1分)32.设有戒烟咨询电话并有工作记录(2分)2总分100主题词:控烟方案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