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临时设施建设申请表施工单位(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电话工程名称工程地点临时设施面积结构类型/层数计划使用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平面图(加盖公章后另附)建设单位意见(公章)年月日建管部门意见(公章)年月日施工单位搭设临时工棚具体要求及生活区文明创建标准施工现场临时工棚搭设应满足安全、卫生、消防要求。具体要求如下:一、临时工棚搭设应在规划用地红线内,如需占用红线外土地,应到开发区建设发展局办理相关手续。二、应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钢结构、彩钢活动房,确保主体结构安全,禁止用钢管、三合板、竹笆、毛竹等搭设简易工棚。申报市级以上示范工地的,必须使用钢结构、彩钢活动房。临时工棚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层(含三层)。使用砌体类材料搭设的工棚,内外均应采取美化装饰处理。三、临时工棚搭设完毕后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进行联合检查验收,并形成书面验收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四、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市政道路工程在通车前15日内),应拆除工地临时围挡、安全防护设施和其他临时设施,将工地及周围环境清理干净并按规定恢复绿化。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生活区文明创建标准一、职工生活区基本原则:1、生活区不得设置在在建工程建筑内;2、生活区与周围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米;3、生活区内应配备给职工集中住宿、食堂、学习、厕所、淋浴房及盥洗处等的场所,布局要求合理;4、生活区建筑的材料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不得采用聚苯乙烯复合板材保温材料等可燃材料作为建筑构件;5、两层及两层以上的每层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或人数大于30人的应设置两座楼梯,楼梯宜采用室外楼梯,楼梯净宽不应小于1.1米,倾斜度不应大于45度,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米;6、生活区要建立宿舍、食堂、学习、厕所、淋浴房及盥洗处等场所的管理和治安保卫制度,专人负责。二、宿舍标准1、宿舍内应保证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净高不得小于2.6米,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米,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小于4平方米;2、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保证室内空气流通;3、宿舍内应使用钢制床架,床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地铺、通铺;4、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有条件的宿舍宜设置生活用品储藏室;5、宿舍地面应硬化;6、晾晒衣服、被褥等要求不得沿街,指定场所;7、宿舍与厨房之间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8、宿舍区要配备防火器材。三、食堂标准1、食堂应设置在距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20米以外的地方。2、食堂应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门扇下方应设不低于0.2m的防鼠挡板。制作间灶台及其周边应贴瓷砖,所贴瓷砖高度不得小于1.5m,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3、食堂应配备消毒、冷藏和排风设施。4、食堂必须配备纱门、纱窗、纱罩。5、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四、厕所标准1、应设置通风良好的可冲洗式厕所,厕所应将门窗及照明设施安装齐全。2、厕所地面、墙裙、蹲坑、小便槽应贴瓷砖,蹲位之间必须设置隔板,隔板高度不得低于0.9m。3、厕所应有符合抗渗要求的带盖化粪池,厕所污水应经化粪池接入市政污水管网。4、男女厕所必须分设。五、淋浴房及盥洗处标准1、淋浴房、盥洗处应设置满足需要的淋浴喷头及节水龙头。2、淋浴房、盥洗处地面应作防滑处理。3、淋浴房、盥洗处应定时保证充足的热水供给。4、淋浴房内应设置长凳、储衣柜或挂衣架。5、男女淋浴房必须分设。六、生活区内应设置带盖生活垃圾桶和清扫保洁工具,应通过建立、落实文明公约和卫生责任制,保证生活区的清洁卫生。七、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施工现场,还应设置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的农民工业余学校,并配备电视机和DVD机以及书刊杂志等学习资料。